舟山市财政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舟山市财政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舟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市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党的二十大,紧扣舟山新区“十四五”发展规划和法治新区建设主线,强化工作保障、把握工作重点、突出重点任务,夯实工作措施,大力开展财政国资法治工作。

一、突出法治引领,筑稳法治建设“压舱石”

(一)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依法行政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刻认识其理论贡献、历史贡献、实践贡献。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组织开展专题学习习近平重要讲话精神,吃透丰富内涵、把握精神实质、明确实践要求,进一步增强法治自信、法治自觉。本年度结合党的二十大重要精神,三次在中心组学习会上安排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关于依规治党论述摘编》《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干在实处 勇立潮头——习近平浙江足迹》等内容。各市属国企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八五”普法规划要求,持续深化法治国企建设。

(二)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局领导班子根据舟山财政系统特点,积极研究部署年度工作计划,印发了《2022年舟山市财政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审议通过《舟山市财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并听取了法治政府建设中大综合一体化工作情况的汇报;第一季度向市政府报告2021年度舟山市财政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并在局外网进行公开;根据《舟山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舟山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按时完成并向市人大提交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个人依法履职报告。

二、完善工作机制,把好依法行政“方向盘”

(一)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严格按照《舟山市财政局重大行政决策暂行办法》(舟财法〔2018〕2号)的规定,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要求,健全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情况记录和归档机制。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健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法治论证和法律风险评估机制,确保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不得提请审议。今年共有《市本级财政预算草案、调整方案、上一年度财政决算和地方债务限额》《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三个文件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归入2022年度舟山市财政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并按要求对外进行公开。

(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认真落实《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执行《舟山市财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抓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公布、备案、清理等关键环节,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开展定期清理工作,2020年清理时保留44件、拟修订1件,清理后新增10件,本次共对5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结果如下: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7件,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8件。废止或失效的文件占文件总数的1/3,清理了大量的失效或已停止不用的文件,取得较好效果。

(三)强化法治服务保障。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参谋助手作用,参与合法性审查、文件清理、法制培训、法治宣传等活动,配合做好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工作。进一步发挥局外聘法律顾问在法律审核把关、重大改革和决策事项咨询论证、涉法涉诉案件处置等方面智库和保障作用,提升财政国资依法履职水平。

三、护航共同富裕,优化企业营商“大环境”

(一)落实税费支持政策。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各项决策部署,统一思想、迅速行动,确保退税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到位。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舟山市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实协调领导小组,全面落实退税减税降费主体责任,全力抓好贯彻落实工作。2022年1-10月,全市落实组合式税费政策,共计为企业减负74.7亿元,其中退税减税64.3亿元(减少地方税收收入33.6亿元),为中小微制造业企业缓缴税费8.9亿元,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和失业保险费率1.5亿元。

(二)完善依法监管制度体系。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新要求,切实强化国资监管,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市属国有企业经营水平和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完善“1+5+N”国资监管制度体系。本年度已出台《舟山市市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则》《舟山市市属重点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舟山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处置监督管理办法》《舟山市市属国有企业编制用工管理办法》《舟山市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等制度。

(三)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印发《舟山市财政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助力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严格落实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根据省厅统一部署开展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和行政事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加强对政府采购、资产评估、会计信息质量等领域的检查力度,重点关注评估机构内部治理、专业胜任能力、风险防范机制,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等情况,对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考核,集中整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四)严把公平竞争审查。根据《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和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整改工作的通知》(浙公竞办〔2022〕12号),全面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相关规定和做法。一方面及时清理存量。开展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专项行动,共检查了2016年以来的政策文件51份,废止问题文件4份。另一方面严格审查新增。出台《舟山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强化“谁起草,谁审查”工作机制,明确审查范围,规范审查流程。借助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专业力量,对新制定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性文件,实现公平竞争审查100%全覆盖,严禁制定出台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文件。

四、融入改革大潮,打赢财政执法“升级战”

(一)做好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结合岗位职责、工作需求和法治政府考核要求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知识考试,确保“应考尽考”“应领尽领”。同时积极做好执法人员库动态管理,确保执法证件状态实时更新。受疫情影响本年度的执法证考试未如期举行,截至目前执法证平均持证率达到95%,应当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139人,已取得执法证人员132人。落实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度,为执法岗位未取得执法证人员申请辅助执法证。

(二)融入“大综合一体化”改革。系统摸排梳理财政行政执法事项,贯彻落实全市构建权责统一的行政执法职责体系要求,对照省厅划转事项目录,大力推进执法事项的划转,积极对接市大综合一体化改革工作专班,协调对接事项划转工作,持续抓好执法目录动态管理和完善,推进监管执法一体协同,筑牢监管闭环链条。理顺监管和执法的关系,切实抓好改革工作落地落实。目前已划转处罚事项60项,已取消划转职权的处罚事项,仅保留政府采购、财政专项检查、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责令停止从业)和会计信息质量(不得从事会计工作)的处罚事项。

(三)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开展执法案卷复核自查工作,纠正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行政执法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程序合法。

(四)严格规范开展行政执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准则制度以及内控操作规程的要求,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监督检查。实行检查情况集体讨论制度,统一政策口径,明确定性尺度。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要求,做好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工作,加大公开力度,逐步推进检查全过程留痕。全年完成“双随机”事项覆盖率、掌上执法执法率达到100%的双百目标,同时做到双随机抽查任务中信用规则应用占比100%,省库市本级监管行为100%事项覆盖目标。

五、自觉接受监督,织牢财政风险“安全网”

(一)落实外部制约监督机制。2022年度发生1起行政复议案件,我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复,省财政厅维持了我局的行政决定;无庭审案件,未有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及司法建议。主动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开展,高度重视审计部门反映的问题,认真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和办法,切实落实相关整改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提升财政国资管理水平。

(二)重视化解处理争议矛盾。推进行政调解规范化建设,制定行政调解程序、格式文书、立卷归档等规范,指导督促下级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调解职责,认真做好行政调解日常统计、分析报告,及时报送信息。认真落实本部门行政调解职责,支持配合市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开展工作。本年度未发生行政调解案件。

(三)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强化政策信息公开,充分运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公款存放相关政策和财政数据,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六、丰富普法载体,开启财政普法“新篇章”

聚焦习近平法治思想等重点普法内容的学习宣传贯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聚焦以领导干部“关键少数”、机关干部“重点多数”为普法重点对象的法治教育,聚焦普法责任制、行政执法、宪法宣传月等重点普法环节,聚焦重点普法载体,用好新兴媒体技术载体,拓宽普法途径,不断加大普法力度,弘扬法治精神,扎实推进财政国资法治文化建设,落实“小岛你好”海岛共富行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

(一)建章立制,实现普法制度化。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始终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根据舟山财政系统特点,积极研究部署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和责任主体,确保相关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动员全局,提升普法覆盖面。领导干部带头学,结合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贯,局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全年安排3次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信访工作条例》等内容;组织全局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活动,安排宪法主题讲座,组织新任科级干部宪法宣誓。通过各党支部集中学法活动和“浙里干部之家”平台,结合廉政教育活动,重温学习党内法规,不断筑牢拒腐防变、遵纪守法的思想防线。

(三)丰富载体,力求普法多方位。巩固机关橱窗、电子显示屏等基础宣传阵地,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宣传媒体优势,注重依托局外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新技术平台,解读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健步行活动,走进《阳光热线》,介绍我局在产业扶持、养老服务、财政电子票据改革、消费券和消费补贴等方面的系列举措,听取百姓建议,解答热点关注问题。组织行政企事业单位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国家有关财政、税收、财务、会计、采购等法律法规知识,开展政府采购政策业务、政府及非营利性组织会计准则制度、预算管理一体化执行模块、“浙里报”等业务培训和教育工作,努力提高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管理人员及财务会计人员的财政法律素质。

舟山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2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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