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东方市2023年度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的公告
关于开展东方市2023年度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的公告
关于开展东方市2023年度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的公告
各职业培训机构:
为做好我市2023年度职业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职业培训管理,确保就业补助资金使用安全和有效。根据《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社规〔2021〕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2023年培训工作安排,特开展2023年度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原则
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择优认定、社会公示”的原则,对本省各类申请使用我市就业补助资金开展职业培训的职业培训机构进行评估,认定一批培训质量高、就业增收效果好和鉴定考核取证率高的定点职业培训机构,承担我市2023年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任务,确保培训质量。
二、认定范围
依法设立、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全省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院校。
三、认定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二)遵守国家职业培训法律法规,无违规办学行为和违法记录;
(三)具备承担培训必备的场地、设备、资金、管理人员、师资力量等基本条件,有一定的信息化教学和管理条件;
(四)具有较好的培训工作基础或业绩;
(五)规章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良好;
(六)专业设置符合市场需求,教学过程规范,教学质量过硬;
(七)注重培训效果,培训后取证率良好;
(八)具备稳定的就业渠道,有较好的就业推荐和职业介绍能力;
(九)有明确、规范的财务制度。
四、申报材料
(一)东方市就业补助资金培训任务定点培训机构认定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
(二)办学相关审批文件、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三)办公、培训和实习场地证明。自有场地的出具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场地的须提供有效的租赁协议、产权证明复印件;
(四)满足教学和实操培训需要的主要设备、设施的清单,所申请培训工种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
(五)近两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应包括所申报工种的一套完整培训报账材料、理论实操教学图片视频等、培训后就业率、职业资格考试通过率、和企业开展合作、就业服务等主要佐证材料(如为近两年新成立且已备案的培训机构无相关材料则不提供);
(六)管理人员和所有专、兼职教师人员花名册及资格证书(包括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复印件,财会人员的会计证书复印件);
(七)各项组织管理制度;
(八)其他相关材料。
五、认定程序
(一)市就业服务中心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
(二)经就业服务中心初审符合条件的机构上报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与市就业服务中心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评估小组,对申请机构的工种设置,培训条件、机构管理、设备设施、师资力量、培训效果等情况开展实地评估,根据评分考核表进行评分,做出评估意见。
(三)市人社局党组会议讨论研究通过后,将认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市人社局向社会公布所认定的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名单。
六、申报时间及地点
材料受理时间:2023年1月29日-2023年2月2日(五个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3:30至5:30。
地点:市就业服务中心二楼培训室;联系电话:********
七、有关要求
(一)各申请认定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的有关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要与实际情况相符,真实有效。所需复印件材料上要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并注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字样。
(二)如在考核评估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认定资格,并在今后的认定工作中不再受理认定申请。
附件:
1.东方市就业补助资金培训任务定点培训机构认定申请表
2.东方市就业补助资金培训任务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认定评分表
东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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