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壳副产品招标公告

稻壳副产品招标公告

竞价公告

日 期:2023年1月18日

项目编号:0747-2360SCCJS220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竞价代理机构)受中化粮谷有限公司(产品销售方)的委托,就如下项目进行公开竞价,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竞价供应商参与竞价。

1.项目名称:中化粮谷有限公司(鹤岗瓮福)稻壳副产品竞价项目

2.项目背景:根据产品销售方业务发展需要,现邀请社会上优质供应商,参与稻壳副产品竞价。

3.竞价标的范围:本项目按照仓库地点划分标段,每个竞价项成交一家供应商。

4.本次竞价总销售数量为2000吨,最低限价为300元/吨。

5.交货期限:2023年1月29日-2023年2月20日内提货完成,具体交货时间以中化粮谷有限公司通知为准,成交供应商需在接到提货通知后3天内及时提货,并于1个月内提货完成。在货物充足的情况下,中标单位应保证每日不低于100吨的提货出库量。

6.仓库地点:鹤岗市瓮福粮食仓储有限公司。

7.下载竞价文件(电子版)时间:2023年1月18日09:00至2023年1月20日09:30,网络竞价文件销售:登录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sinochemitc.com)通过网上支付方式购买竞价文件。在线支付后,可下载竞价文件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10-********)。

8.竞价方式说明

(1)竞价报价方式:通过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通过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sinochemitc.com)竞价大厅进行网上竞价,到竞价结束时间截止后所有有效竞价供应商中有效报价最高的竞价供应商为竞得人。

(2)竞价时间分为“初始竞价时间”和“延时报价时间”两个阶段。

“初始竞价时间”为:2023年1月20日09:30时至2023年1月20日11:30时。

(3)本次公开竞价若在“初始竞价时间”截止前的2分钟内未出现更高报价,则本项目“竞价时间”截止。若“初始竞价时间”截止前的2分钟内仍有竞价供应商报出更高价格,则项目进入“延时报价时间”。在“延时报价时间”内,竞价供应商每报出一次更高价格后,“延时报价时间”将再延长2分钟,直至此2分钟内未出现更高报价截止。

(4)本次竞价为单价竞价,报价为含税价车板价,税率9%;数量以交货地计量衡器计量为准。

(5)报价低于最低限价的报价视同无效。

(6)价格梯度均为2元。

(7)成交后结算方式:先款后货。

(8)货运方式:汽运(车板交货、客户自提)。

(9)若到竞价截止时间该竞价项只有1家竞价供应商进行了竞价响应,产品销售方可以与该竞价供应商协商价格并直接确认为竞得人,或者重新竞价。(竞得人即成交供应商)

(10)因网络故障、其他非人力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竞价无法正常进行的,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竞价,产品销售方及竞价代理机构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11)竞价供应商在参与网上竞价时,应认真核对所填报价,报价一经提交不得撤回。如竞价供应商在竞价过程中撤回报价,将被取消参与竞价资格,竞价保证金产品销售方有权不予退还。

9.竞价保证金

(1)竞价保证金:每一个竞价项人民币*****元。

(2)保证金方式:银行电汇。

(3)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报价有效期一致。

(4)银行电汇:请竞价供应商于2023年1月20日11:30时前电汇保证金。竞价供应商须以单位名义,从竞价供应商的账户按照电汇方式汇至保证金收款子账户,否则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其他方式均不接受)。

(5)保证金收款子账户获取方式:登录【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点击【获取文件及电子发票】菜单,点击【子账号查看】按钮,查看保证金收款子账户信息(为23位银行帐号),该账户仅供本次竞价使用。

(6)特别说明:不接受以个人名义递交或代交的保证金,否则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未在规定的时间递交规定的,保证金的,不具备参与本项目竞价的资格。

10.竞价代理服务费

(1)代理服务费金额:按0.8元/吨向各标段中每个竞价项的成交供应商收取。

(2)代理服务费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

(3)代理服务费计算标准:竞价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竞价代理机构先行预交,成交供应商可将竞价保证金转为预交竞价代理服务费,预交竞价代理服务费金额同竞价代理服务费金额。

(4)币种:人民币。

11.违约责任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视为违约,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1)成交供应商提供虚假、伪造证件或证明文件的;

(2)成交供应商拖延、拒绝签订成交通知书的;

(3)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的支付方式、期限、金额交纳成交价款及竞价代理服务费的;

(4)成交供应商未按要求完成标的交付交接的;

(5)恶意炒作、操纵市场和串通报价的、通过非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的;

(6)在交易过程中,有违背其他法律、法规禁止行为给产品销售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成交供应商有上述违约行为之一的,即被视为违约,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出让人有权取消违约者的成交供应商资格,有权终止和解除与其签订的竞价标的涉及的所有法律文件及附件,出让人有权收回违约者成交的竞价标的,并保留要求成交供应商支付违约赔偿的权利;重新竞价时,原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竞价,同时原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竞价标的因再次竞价造成的差价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费用损失和原竞价中的竞价代理服务费等)和其他法律责任。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须将履约保证金汇入中化粮谷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否则视同弃标违约。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为中化粮谷有限公司(鹤岗瓮福)稻壳副产品竞价项目(唯一)授权的代理机构,未授权任何公司及个人转载相关信息。在此,我司郑重提醒各竞价供应商注意:与该项目相关事宜均须与我司指定人员联系,我司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标签: 副产品 稻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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