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海化工

利海化工

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

利海化工 V0502A盐酸玻璃钢储罐维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招标人: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

2023年1月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V0502A盐酸玻璃钢储罐维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V0502A盐酸玻璃钢储罐维修(项目名称),项目业主为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机V0502A盐酸玻璃钢储罐维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

2.1.2工期要求:30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1.3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利海化工厂区玻璃钢盐酸储罐V0502A维修

2.2.1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V0502B玻璃钢盐酸储罐,容积500立方,规格¢9000×8000。储存35%副产盐酸,含微量有机物甲苯,常温常压。现罐体局部渗漏、罐体及人孔接管腐蚀,需对内表面内衬层整体重做。先切除上封头,再进行罐内维修,最后恢复上封头,最终保证设备的整体强度、耐腐性及密封性。具体方案为罐体内部全部维修(底+筒体+封头),更换设备所有的接管及法兰,上封头增加一个DN500的人孔及人孔盖。检查罐体是否空鼓,若有空鼓需切开用树脂灌浆填实,确保储罐底板与设备基础之间无空鼓间隙。内衬层重做,内衬层树脂选用亚什兰D470,先铲除漏点修复后,内部整体打磨并采用手糊的方式使整体内衬层厚度不低于6mm,用料:玻璃纤维毡、布等。

2.2.2本次维修所有主、辅材料及措施用材均由乙方供,施工所涉及的吊车、工器具、机械、架子等亦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2.2. 3进行水压试验(甲方提供消防水带和试压用水,加水及接管工作乙方负责。)储罐加满水保压72小时无泄漏为初步验收合格,储罐进酸使用2个月后无质量问题为验收合格。

以上工作量包工包料,报价包含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二次运输费、吊装费、架子及其搭设费用、试验费、管理费、利润和税金、其它措施费等所有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备合同履约的能力。其营业执照范围有玻璃钢制品制造、销售内容。

3.2投标人处于正常的生产经营状态。

3.3投标人必须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业绩和合同履约能力。

注:(1)类似业绩需提供施工合同;

(2)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工程规模、合同价款 、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证明不能明示需要明示的内容造成业绩无法确定的,视为无效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类似业绩要求。

(3)请将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放在投标文件中,现场提供业绩原件以供评委查验。如果提供的证明文件不完善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无效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投标企业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6其他要求。

3.6.1、严格按图纸和HG/T*****-2018《玻璃钢化工设备设计规定》等相关规范执行。图纸见附件。

3.6.2招标人检维修现场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场所,检维修作业需严格办理入厂培训等各种手续、票证;进入罐内作业时,所有涉及照明、施工用电动工具额定电压不得超过36V。现场可能涉系统隔离、加盲板、人工锯螺栓、搭架登高、吊车作业等措施,同时维修作业会受天气、政策、上级检查等不可控因素影响。投标人要综合考察招标人现场环境,考虑维修作业效率、措施费等各种因素进行投标。

3.6.3中标人要与招标人签定安全协议(招标人提供模板内容,附后),并按规定交纳安全保证金。

3.6.4中标人需驻场专职持证安全员一名在维修过程中全程值守。(安全员证为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6.5、中标人员安全事项及施工作业要求

1)、开工前编制施工方案,提供电子版确认后打印会签。

2)、全体人员参加安全培训和考试(特殊工种人员要持证,用电:电工证;动火:安监系统IC焊工证;登高:登高证;吊装:司机操作证、指挥人员需持住建部吊装指挥证),办理门禁卡。

3)、全员现场技术、安全交底。

4)、每天特种作业需办理特种作业票证后方可施工(可能涉及特种作业有:登高、动火〈打磨属于动火作业〉、吊装、用电)。

5)、人员统一着装:长袖、工作鞋、安全帽合格(有合格证、未过期)。

6)、脚手架搭设需持证专业人员按规范搭设,登高安全带需用双钩双绳式(穿在大腿上的那种)。

7)顶盖更换施工,储罐周围搭设满堂脚手架(需连成一体)。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3年1月29日至2月10 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节假日除外。

5.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 年2月 10日09时00分;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连云港市工投集团网站与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板桥工业园祥和路8号

联 系 人:程先生

电 话:051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

1.1.3

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

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机V0502A盐酸玻璃钢维修服务

1.1.4

建设地点

连云港市连云区板桥工业园

1.2.1

资金来源

自筹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2.4

工程款支付方式

维修完毕储罐盛水试漏合格后10日内支付合同价的50%(维修完毕具备试水条件10天内未试水视为盛水试漏合格)。进酸2个月后储罐无质量问题(试水合格后10天内未进酸,则第11天视为开始进酸),付至合同总价的90%,剩余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自进酸验收合格后两年。质保到期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第一次付款前,乙方需一次性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13%)。

1.3.1

招标范围

1、先切除上封头,再进行罐内维修,最后恢复上封头,最终保证设备的整体强度、耐腐性及密封性。具体方案为罐体内部全部维修(底+筒体+封头),更换设备所有的接管及法兰,上封头增加一个DN500的人孔及人孔盖。内衬层树脂选用亚什兰D470,先铲除漏点修复后,内部整体打磨并采用手糊的方式使整体内衬层厚度不低于6mm,用料:玻璃纤维毡、布等。

2、本次维修所有主、辅材料及措施用材均由乙方供,施工所涉及的吊车、工器具、机械、架子等亦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1.3.2

要求工期

30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1.3.3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合格

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R不接受

1.5.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1.6.1

分 包

■不允许

1.7.1

偏 离

■不允许

2.1.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澄清、修改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

■投标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提交以下证件复印件并接受核验,未按时提交复印件的投标人或提交的复印件不合格,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企业营业执照;

■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者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企业资质证书;

■类似业绩证明资料,提供施工合同资料;

■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如有)(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投标人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 60日历天

3.2.3

合同价格形式

R总价合同

3.4.1

投标保证金递交

1、投标人投标时须按以下要求将投标保证金存入:

投标保证金金额:五千元整(5000.00元)

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户名: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连云港分行浦中支行

账号:115*****000******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应注明:(项目名称)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及程序:

投标保证金须从基本账户缴纳,投标人使用电汇、网银方式将保证金汇至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账户。

注意事项: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不得提供虚假、无效的票函,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方式:按缴款时的账号返还。

3.5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6.1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一正一副两份书面投标文件,分析表仅正本提供。

4.1.1

投标截止时间

2023 年 2 月 10 日 09时00分

4.2.1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5.1.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1.2

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

1、投标人确定的授权委托代表须参与现场开标工作;必须持有身份证、法人授权书;

2、开标现场,实行现场签到制。投标截止时间前,授权委托代表出示身份证并在开标记录表中亲自填写相关信息,提交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否则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3、开标过程中的异议须现场提出,招标人给予解答和书面记录。

6.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

6.2.1

履约担保

■否

7.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7.1

其它

1、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确定的授权委托代表全过程参与,不接受其他被授权委托人参与投标过程中各环节的活动。开标现场,实行现场签到制。投标截止时间前,授权委托代表出示身份证并在开标记录表中亲自填写相关信息,提交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否则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2、中标后,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组成人员名单须在合同中明确。

3、承包人须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质量安全监督及竣工备案相关手续。

4、投标人对接收到的一切与本次招投标工作有关的电子及纸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等,负有保密责任,不得随意传播,对于由此产生的各种责任由投标人承担,为招标人造成损失的由投标人负责赔偿。

5、未注明使用何种语言和币种的,以中文和人民币为准。

6、本工程执行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服务单位履约评价实施办法,若承包人履约评价不合格或不符合相关履约要求,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需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费用。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 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要求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合同中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1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1.12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13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书面方式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通过书面方式发给所有投标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2.2.3澄清文件按本章第2.2.2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投标人未按照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将通过书面方式发给所有投标人。

2.3.2修改文件按本章第2.3.1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标人未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 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有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编制投标报价。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所列合同价格风险。

3.2.4 投标报价格式

3.2.4.1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应工程量清单、规范、图纸、技术要求等有关文件而进行的各项工程的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及保修工作,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其应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设备、劳务、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费用、管理、材料、采购、运输、装卸、垃圾清运、保管、制造、安装、维护、相关专业和本工程施工水电费、未移交甲方前的成品保护费、对招标方操作、维护人员培训费、相关部门协调及配合费用、有关部门验收费用、利润、税金等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

3.2.4.2 投标报价方式:

1、按照材料费、施工费及其他分别列项报价;

2、投标总额为上述各项费用总和。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③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④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⑤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出借(挂靠)资质、提供虚假承诺等违法违规行为。

3.5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自行增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4 投标

4.1 投标备份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递交,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1.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予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地点和投标人参会代表

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5.1.2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确定的授权委托代表(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须参与现场开标工作,未按要求派相关人员参加开标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2 开标程序

5.2.1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接收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密封性检查并签字确认;

(3)抽签;

(4)唱标;

(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5.2.3投标人注意事项:

(1)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参与现场开标工作;项目负责人必须有法人授权书;

(2)开标现场,实行现场签到制,授权委托代表出示身份证明并填写姓名、单位、身份证号。

(3)开标过程中的异议现场提出,招标人给予解答和书面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 评标结果公示

6.4.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6.4.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投标人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及中标结果公告

评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在5日内按规定的格式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按规定的格式发出中标结果公告,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7.4.2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异议与投诉

8.5.1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8.5.2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第8.5.1项规定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8.5.3异议时未提出的事项,投诉时不予受理;异议、投诉的提出及后续处理须由投标人投标时确定的授权委托代表全程参与,转委托无效。

9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报价时须充分考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可能给本项目施工带来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材料、机械等价格波动、分次分批施工措施、务工人员隔离导致的降效等因素,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综合单价不予调整,不增加相关费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入围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评标入围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t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t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t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t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的(招标人期望值=招标控制价*100%)。

2.1.2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1.评标入围方法:

■直接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A。其中:

方法二中R取值为:;

方法三中R取值为:,平均值以上 家、平均值以下家;

方法四中R取值为:;

方法五中R取值为:;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2.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2.2.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详细评审

条款号

条款内容

2.3.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投标报价: 70分

施工组织设计: 20分

业绩10分

2.3.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方法五;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 A, 当有效投标文件 大于5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摇号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2.3.3(1)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 0.6 分(不少于0.6分),每高1%扣0.9 分(负偏离扣分的1.5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3.3(2)

施工组织设计(20分)

1、评标委员会按下列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

评审因素

分值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内容详实、全面的,可操作性强的得8分,其次以1-2分递减。

8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因安全、环保整改需加班施工的,保证措施到位,组织高效,满足紧急工期要求的的3分,其次以1分递减。

3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描述,人员素质描述:安全员证、登高证、吊装证、监护证等持证人员工作简历及经验情况描述,焊工、电工、起重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工作简历及经验描述。人员从事相关工作的年限及参与的检修、施工的项目情况描述。机械及工器具情况简介和描述,人员经验丰富、业绩等实力明显,机械及工器具充足、具有优势的得6分,其次以1-2分递减。

6

日常检维修技术方案、安全台账、安全方案,安全培训等基础管理方案优越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未提及的不得分。

3

2.3.3(3)

业绩(10分)

投标人具有合同额100万元及以上涉及玻璃钢罐检维修业绩,每个加3分。

投标人具有合同额50万元至100万元涉及玻璃钢罐检维修业绩,每个加2分。

投标人具有合同额30万元至50万元上涉及玻璃钢罐检维修业绩,每个加1分。

注:类似工程提供施工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3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2. 评审标准

2.1评标入围

2.1.1投标文件存在评标办法前附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2.2初步评审标准

2.2.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 详细评审

2.3.1 分值构成

(1) 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投标人或投标项目负责人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 报价合理性: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3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投标人或投标项目负责人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 报价合理性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评标准备

3.1.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分工:评标委员会由利海公司审计监察部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组成。

3.1.2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具有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同等的表决权。

3.1.3招标人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2评标入围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2.1.1条规定的方法确定进入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3初步评审

3.3.1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1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2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2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3.3.4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3.5款的规定进行。

3.3.5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开标时投标人代表与投标文件中授权委托代表(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不是同一人的(根据现场开标记录与投标文件比对);

(5)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6)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8)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

(10)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11)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1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5)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1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17)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8)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

3.4详细评审

3.4.1按本章第2.3.2规定的方法确定评标基准价。

3.4.2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3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3.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3.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3.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业绩计算出得分C

3.4.3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4投标人得分=A+B+C。

3.5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5.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5.4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6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3.6.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3.6.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判断:有竞争性的,按有效投标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3.6.3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附件A

评标入围方法

方法一:全部入围。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附件B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 A, 当有效投标文件 大于5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合同条款及格式

玻璃钢盐酸储罐V0502A维修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签定地点: 连云区板桥工业区签定日期:

合同编号: 合同页数:共 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甲方玻璃钢盐酸储罐V0502A维修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单位: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

2、工程地点:连云港市板桥工业园开发区祥和路8号

3、工程内容:乙方承担甲方1台玻璃钢盐酸储罐维修工作。

二、合同范围

乙方为甲方1台玻璃钢盐酸储罐V0502A进行内部维修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先切除上封头,再进行罐内维修,最后恢复上封头,最终保证设备的整体强度、耐腐性及密封性。具体方案为罐体内部全部维修(底+筒体+封头),更换设备所有的接管及法兰,上封头增加一个DN500的人孔及人孔盖。检查罐体是否空鼓,若有空鼓需切开用树脂灌浆填实,确保储罐底板与设备基础之间无空鼓间隙。内衬层树脂选用亚什兰D470,先铲除漏点修复后,内部整体打磨并采用手糊的方式使整体内衬层厚度不低于6mm,用料:玻璃纤维毡、布等。进行水压试验(甲方提供消防水带和试压用水,加水及接管工作乙方负责。)储罐加满水保压72小时无泄漏为初步验收合格,储罐进酸使用2个月后无质量问题为验收合格。

本次维修所有主、辅材料及措施用材均由乙方供,施工所涉及的吊车、工器具、机械、架子等亦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三、合同工期和价款

合同工期为30天(日历天),若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停工停产工期顺延。具体的顺延时间以甲方最终通知为准。

合同价款(固定总价)为(含税价):人民币(¥ )。

四、工程验收、付款及质保

1、维修质量验收:在乙方完成盐酸罐维修,盛满水试漏,72小时后检查无渗漏为初步合格,储罐进酸使用2个月后无质量问题为合格。

2、付款方式:维修完毕储罐盛水试漏合格后10日内支付合同价的50%(维修完毕具备试水条件10天内未试水视为盛水试漏合格)。进酸2个月后储罐无质量问题(试水合格后10天内未进酸,则第11天视为开始进酸),付至合同总价的90%,剩余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自进酸验收合格后两年。质保到期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第一次付款前,乙方需一次性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13%)。

五、安全、文明施工和注意事项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3、乙方需在甲方安全教育及技术交底后并签字后方可进行现场施工。

4、涉及动火、登高、进入受限空间和吊装的乙方需提前办理相关票证。

5、拆除任何管道必须征得甲方现场确认后进行,以防管道内留存物料。

6、新装的接管法兰需保证能与原有管道顺利连接,安装涉及所有垫片需用生料带缠绕后使用,以保证密封性。

7、乙方需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设备维修,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施工的质量(如夏季的防暑、防雨工作)。

8、施工完毕后清除安装杂物,现场卫生打扫干净,施工垃圾运至甲方厂区内指定场所。

六、其他

1、协议期间,乙方不承担设备非乙方原因之损伤、意外破坏、遗失的责任。

2、设备检修过程中由于乙方人员工作失误导致设备配件损坏,所需修复或更换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并且承担相应的损失。

3、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4、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维修施工,如乙方无特殊原因导致工程延期的,每推延一天处罚3000元,推延半个月及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赔偿由此造成的设备及生产损失。

5、施工过程中的用电由甲方负责,施工后的试验用水及水带甲方提供。

6、完工结束对外接管安装工作由甲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如果由乙方维修原因造成甲方设备及管道等损害或影响生产等,应由乙方承担任。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由此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的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以及律师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八、合同生效

1、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即行生效,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执行合同,如一方因情况有变需修改时,必须征得对方同意,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签定后,甲乙双方如需提出修改时,经双方一致同意后,可以签定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地 址 : 连云区板桥工业园 地 址:

法定代表人:许网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0518-********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税号:税 号:

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

施工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协议

甲方: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将本玻璃钢储罐维修项目发(分)包给乙方施工,为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环保、职业健康和国家财产,保障施工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建筑安全施工检查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现就本工程施工安全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利海化工V0502A玻璃钢储罐维修项目

工程概况:V0502A玻璃钢盐酸储罐,体积500立方,规格¢9000×8000。储存35%副产盐酸,含微量有机甲苯,常温常压。现罐体局部渗漏、人孔及内壁腐蚀,需对内表面内衬层整体重做,更换所有设备接口、增加人孔1个。

工程地点:利海化工厂区

工程内容:储罐内表面内衬层整体重做,结构层修补、更换所有设备接口、增加人孔1个。

工程工期:工程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施工合同期限延长本协议相应延长)

: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施工期间乙方委派负责本工程项目有关安全工作,检查和处理工程项目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预防和避免事故的发生。甲方委派负责检查、协调、督促乙方有关安全规定的执行情况。

第三条:甲方的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认真贯彻和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保和劳动保护有关法律法规。

2、甲方对乙方入厂员工进行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办理出入卡。

3、甲方督促乙方依法履行其安全、环保、职业健康责任。

4、甲方可随时对乙方安全文明生产、环保、职业健康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作好现场记录。

5、甲方对乙方必须进行安全、技术的书面交底,双方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6、甲方督促乙方对生产中存在的安全、环保、职业隐患进行整改,发现安全隐患,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改。

7、甲方加强乙方日常施工的安全监督,将乙方的事故纳入甲方的事故管理。

8、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乙方负责人,安全专职人员等参加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9、甲方有权对乙方违规违纪行为根据甲方公司规章制度和有关要求进行处罚。

第四条: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乙方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接受甲方和有关管理部门的检查考核。

乙方应明确本单位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同时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等国家相关标准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乙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由职能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认真履行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乙方应在施工前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证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及管理人员上岗证、安全管理网络图、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应急预案、前三年因工伤亡事故记录等相关安全资料(复印件)。

乙方应严格服从甲方和监理方关于安全生产的指挥,严格执行甲方编制的各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乙方应保证对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资金的投入,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定期参加甲方组织召开的安全生产例会,并积极落实甲方提出的关于安全施工方面的整改要求。乙方应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文明生产会议,自查自纠不安全因素及隐患,保证工程安全施工。

乙方应在合同签约后五天内,向甲方呈送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防范方案,详述将要采取的安全、环保、职业管理措施和对应急事件处理的方案。

乙方应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安全生产、环保、职业健康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乙方要组织施工班组积极开展班组周安全活动和班前安全活动,加强安全、环保、职业健康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环保意识和劳动保护技能,保证所有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环保、职业健康知识。

乙方施工人员有变动的,须及时对变动人员进行入场(厂)、转岗的安全培训。

乙方必须为特种作业人员入场提供安全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所有特种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乙方需在入场之前将所有特种人员花名册、作业证复印件交甲方存档,无证人员严禁上岗作业。

乙方应按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使用起重机械、焊机、气瓶等机械、设备,确保安全。

乙方应根据工程特点,合理安排身体素质、技术水平、安全意识符合要求人员上岗,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严禁上班喝酒、寻衅闹事,严禁使用童工。

乙方在安排员工生产同时,必须有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办理相关签字手续,对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乙方应对作业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完好适用的防护设施。

乙方须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检查施工人员劳动用品使用情况。

乙方在进行吊装、破土、挖掘、化学品、动火、高空等危险作业需提前至甲方安全管理部门开具施工申请单,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作业。

乙方不得私自破坏甲方提供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确因施工需要拆除的防护设施,必须经甲方安全人员同意后方可拆除,并对拆除部位做合适警示或防护,同时应按规定日期恢复拆除防护设施。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指定的电源使用,按三相五线制(TN-S)的规定用电、遵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用电规定,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等标准正确用电。

乙方不得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也不能强迫工人连续超长时间工作,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职工的季节性安全防护工作。

乙方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或可能导致人身安全、财产损失的危险指挥。

乙方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节能减排、环保、职业健康等相关规定。

乙方施工人员应爱护甲方设备、工具等资产,不得盗窃、私自挪用甲方相关设备,若发生损坏、偷盗甲方财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追求赔偿,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在施工期间发生的伤亡、火灾、机械伤害等事故,双方应协力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同时按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规定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因乙方单方责任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4)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5)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严重后果的;

(6)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27、协议包括在公司从事承担施工作业项目,存在职业危害的预防和治理以及员工的安全防护和文明作业等。

28、 乙方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以及《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认识贯彻执行。

29、乙方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保证监护工作的落实,并建立员工职业卫生个人档案。

30、乙方应该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31、乙方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害的作业。

32、乙方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禁忌或者由于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该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33、如乙方违反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上述条款规定,承诺赔偿由此带给甲方的所有损失以及总标的额的30%违约金且承担所有诉讼费用。且乙方履约保证金、甲方可以不予退还,乙方行为如构成犯罪,甲方同时保留追究的权力。

第六条:法律条款

1、《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环保、职业健康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2、本协议未尽条款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七条:争议

当甲乙双方发生异议时,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达不成一致意见,可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仲裁或起诉至法院。

第八条:罚则

1、甲方对乙方违规违纪行为按附件一违规违纪处罚对照表进行处罚,但不限于附件一。

2、个人在收到甲方开具的处罚通知单后,在两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将罚款交至利海化工有限公司财务部;单位罚款从支付工程款中扣除。

3、个人若不按时缴纳罚款,所罚款项从该员工所属单位支付工程款中代扣。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协议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附件

附件一:违规、违纪处罚对照表

附件二:处罚通知单

甲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

乙方代表(签字)

二0二三年 月 日


附件一:

违章处罚对照表

项目

违规条款

处罚金额及措施

安全生产责任制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处罚单位1000元/次,并责令停工整改

未按规定配备安全员

处罚单位1000元/次,并责令停工整改

安全员无证上岗

处罚单位1000元,责令清退

施工期间安全员不在厂区的

处罚单位1000元/次,责令停工

安全技术交底

未采取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处罚单位1000元/次,并责令停工整改

接受交底人员与施工人员不是一批人员

处罚单位1000元/次,并责令停工整改

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

处罚单位1000元/次,并责令停工整改

安全检查

未建立安全检查(定期、季节性)制度

处罚单位1000元/次,并责令停工整改

未留存定期、季节性安全检查记录

处罚单位1000元/次,并责令停工整改

事故隐患的整改未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处罚单位1000元/次,并责令停工整改

对重大事故隐患改通知书所列项目未按期整改和复查

处罚单位1000元/次,并责令停工整改

安全教育

未建立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处罚单位1000元/次,并责令停工整改

新入场工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含业主培训)

处罚单位1000元/次,并责令停工整改

未明确具体安全教育内容

处罚单位1000元/次,并责令停工整改

变换工种时未进行安全教育

处罚单位1000元/次,并责令停工整改

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培训考核

处罚单位1000元/次,并责令停工整改

应急预案

未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处罚单位1000元/次,并责令停工整改

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救援人员

处罚单位1000元/次,并责令停工整改

未配置应急救援器材

处罚单位1000元/次,并责令停工整改

未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处罚单位1000元/次,并责令停工整改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

分包单位资质、资格、分包手续不全

处罚单位1000元/次,并责令停工整改

未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

处罚单位1000元/次,并责令停工整改

分包合同、安全协议书,签字盖章手续不全

处罚单位1000元/次,并责令停工整改

分包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组织、配备安全人员

处罚单位1000元/次,并责令停工整改

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未经培训从事特种作业

处罚单位1000元/次,并责令停工整改

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未延期复核或者无证作业的

处罚单位1000元/次,并责令停工整改

未持操作证上岗

处罚单位100元/次,并责令停工整改

生产安全事故处理

生产安全事故未按规定报告

处罚单位1000元/次,并责令停工整改

生产安全事故未按规定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制定防范措施

处罚单位1000元/次,并责令停工整改

重大安全事故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办理,并扣罚安全保证金

安全标志

施工区域、危险部位、设施未按规定悬挂安全标志

处罚单位500元/次

未绘制现场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

处罚单位500元/次

未按部位和现场设施的改变调整安全标志设置

处罚单位100元/次

文明施工

施工区域未封闭

处罚单位500元,并责令整改

未设置专人管理

处罚单位500元,并责令整改

材料布局不合理、堆放不整齐、未标明名称、规格

处罚单位100元/次,并责令整改

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未采用合理器具或随意凌空抛掷

处罚单位1000元/次,并责令整改

易燃易爆物品未采取防护措施或未进行分类存放

处罚单位1000元/次,并责令整改

在建工程、伙房、库房兼做住宿

处罚单位1000元/次,并责令整改

随地大小便

处罚单位500元/人次

施工现场随意倾倒废水、废渣等

处罚单位1000元/人次

施工现场嬉戏、打闹,打架斗殴

处罚单位500元/次,造成人身事故,根据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酒后上岗

处罚单位500元/人次,责令出厂

赤裸上身、穿背心、拖鞋入场

处罚单位500元/人次,责令整改

现场防火

未制定消防措施、制度或未配备灭火器材

处罚单位500元/次,并责令整改

现场临时设施的材质和选址不符合环保、消防要求

处罚单位500元/次,并责令整改

易燃材料随意码放、灭火器材布局、配置不合理或失效

处罚单位1000元/次,并责令整改

未设置消防水源(高层建筑)或不能满足消防要求

处罚单位1000元/次,并责令整改

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或无动火监护人员

处罚单位1000元/次,并责令整改

脚手架

未编制施工方案

处罚单位1000元/次,并责令整改

其他不符合JGJ59检查表标准项

根据备注1处理

高处作业

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核、审批,未办理作业证

处罚单位1000元/次,并责令整改

无有效防护不系挂安全带

处罚单位1000元/次,并责令整改

其他不符合JGJ59检查表标准项

根据备注1处理

土方作业

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核、审批,未办理作业证

处罚单位1000元/次,并责令整改

深度超过2m的基坑施工未采取临边防护措施

处罚单位1000元/次,并责令整改

临边及其它防护不符合要求的

处罚单位500元/次,并责令整改

其他不符合JGJ59检查表标准项

根据备注1处理

安全帽

作业人员在作业现场不戴安全帽

处罚单位500元/人次

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帽带

处罚单位500元/人次

安全帽不符合标准

处罚单位100元/人次,责令整改

相关方人员未按要求佩戴安全帽

处罚违规者100元/人次

安全网

在建工程外侧未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网间不严

处罚单位1000元/次,并责令整改

安全网规格、材质不符合要求

处罚单位1000元/次,并责令整改

安全带

作业人员未系挂安全带

处罚单位1000元/人次

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系挂安全带

处罚单位500元/人次

安全带不符合标准

处罚单位1000元/人次

相关方人员未按要求佩戴安全带

处罚单位1000元/人次

临边防护

工作面临边无防护

处罚单位1000元/次,并责令整改

临边防护不严或不符合规范要求

处罚单位500元/次,并责令整改

防护设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

处罚单位200元/次,并责令整改

洞口防护

在建工程的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未采取防护措施

处罚单位2000元/次,并责令整改

防护措施、设施不符合要求或不严密

处罚单位1000元/次,并责令整改

防护设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

处罚单位200元/次,并责令整改

通道口

防护

未搭设防护棚或防护不严、不牢固可靠

处罚单位1000元/次,并责令整改

防护棚宽度不大于通道口宽度

处罚单位500元/次,并责令整改

建筑物高度超过30m,防护棚顶未采用双层防护

处罚单位1000元/次,并责令整改

防护棚的材质不符合要求

处罚单位1000元/次,并责令整改

攀登作业

折梯使用未有可靠拉撑装置

处罚单位1000元/次,并责令整改

梯子的制作质量或材质不符合要求

处罚单位1000元/次,并责令整改

悬空作业

悬空作业处未设置防护栏杆或其他可靠的安全设施

处罚单位1000元/次,并责令整改

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吊具、料具等设备,未经过技术鉴定或验证、验收

处罚单位1000元/次,并责令整改

移动式

操作平台

移动式操作平台,轮子与平台的连接不牢固可靠

处罚单位1000元/次,并责令整改

操作平台的组装不符合要求

处罚单位1000元/次,并责令整改

平台台面铺板不严

处罚单位1000元/次,并责令整改

操作平台四周未按规定设置防护栏杆或未设置登高扶梯

处罚单位500元/次,并责令整改

操作平台的材质不符合要求

处罚单位500元/次,并责令整改

施工用电

施工用电未经许可或未开具许可证

处罚单位2000元/次,并责令整改

防爆区域使用非防爆用电器和非防爆插头

处罚单位1000元/次,并责令整改

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建造临时设施或堆放材料物品

处罚单位500元/次,并责令整改

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配电系统未采用TN-S接零保护方式

处罚单位500元/次,并责令整改

保护零线装设开关、熔断器或与工作零线混接

处罚单位1000元/次,并责令整改

电气设备未接保护零线

处罚单位1000元/次,并责令整改

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的设置和安装不符合规范

处罚单位1000元/次,并责令整改

施工现场防雷措施不符合规范

处罚单位1000元/次,并责令整改

线路老化破损,接头处理不当

处罚单位1000元/次,并责令整改

线路架设或埋设不符合规范

处罚单位1000元/次,并责令整改

使用四芯电缆外加一根线替代五芯电缆

处罚单位1000元/次,并责令整改

配电系统未按“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设置

处罚单位1000元/次,并责令整改

用电设备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处罚单位1000元/次,并责令整改

总配电箱与开关箱未安装漏电保护器

处罚单位2000元/次,并责令整改

漏电保护器参数不匹配或失灵

处罚单位2000元/次,并责令整改

配电箱与开关箱未设门锁、未采取防雨措施

处罚单位500元/次,并责令整改

特殊场所未使用36V及以下安全电压

处罚单位1000元/次,并责令整改

照明线路接线混乱和电压线路接头处未使用绝缘布包扎

处罚单位1000元/次,并责令整改

夜晚施工照明达不到要求

处罚单位500元/次,并责令整改

电焊、气割

未开具相关作业证

处罚单位2000元/次,并责令整改

使用不符合规范的电焊、气割器具

处罚单位1000元/次,并责令整改

未佩戴有效防护保护器具

处罚单位200元/人次

现场无灭火器或不做防火措施

处罚单位1000元/次,并责令整改

气瓶无安全装置

处罚单位1000元/次,并责令整改

使用无二维码、到期未检、报废的气瓶

处罚单位500元/只,并责令整改

安全距离不足(气瓶相距5米,气瓶与动火点距离10米)

处罚单位500元/次,并责令整改

起重机械

未开具作业证

处罚单位2000元/次,并责令整改

起重机械安全设施不合格

处罚单位1000元/次,并责令整改

相关保护装置不符合规范

处罚单位1000元/次,并责令整改

未拉警械区域

处罚单位1000元/次,并责令整改

其他不符合JGJ59检查表标准项

根据备注1处理

其他施工机具

其他不符合JGJ59检查表标准项

根据备注1处理

其他

雇佣未成年工或雇佣女工从事不相宜工作

处罚单位1000元/次,并责令整改

入场施工车辆拒绝管理

处罚单位1000元/次,清理出场

进入厂区未携带出入卡

处罚违单位200元/人次

出入卡借与他人使用

处罚单位200元/人次

入场车辆行驶速度超过规定速度

处罚单位200元/次,清理出场

未经许可电动车等机动车辆进入装置区内部

处罚单位200元/次

相关方人员未经许可进入非本人作业区域

处罚违规者100元/人次,清理出场

不服从甲方管理的行为

处罚单位1000元/次,并责令整改

项目经理、安全员等相关人员不准时参加业主组织的安全检查、会议等

处罚单位100元/人次

未经许可擅自打开应急通道。

处罚单位1000元/人次

施工现场随意抽烟

处罚单位1000元/人次

施工机具搭载非驾驶人员

处罚单位200元/人次

叉车、装载机司机未带安全带

处罚单位200元/人次

偷盗业主财物

根据情节,追究法律责任

作业票填写不规范

处罚单位200元/次,并责令整改

备注:1、 对未列入上述明细表中的违规事项,参照相近条款处罚。

2、以上处罚如与利海化工有限公司管理制度或合同条款约定不一致,按高限约定处罚。

3、所有特种作业未开具许可证的一律处罚2000元/次。

4、当月施工队违章发生2起以上的,或管理人员告知后仍然无改进措施的落实,除按上述标准罚款外,将对责任单位追加处罚2000人民币。

5、当月重复发生的违章行为加倍处罚。

6、被政府部门检查到违章的,罚款*****元.

7、此表编制单位有权根据相关文件要求随时更新。


附件二:处罚通知单

处罚通知单

编号:

________________公司(个人):

在____月____日____时的安全检查中,贵单位在我公司所辖区域内施工时,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严重违反了本公司的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因此,我公司决定对贵公司施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处罚,同时处以罚金_____元,限____月____日____时前罚款交于公司财务部。

批准:_______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 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规定。

1.4 补充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子目工作内容说明: / 。

2. 投标报价说明

2.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2 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等。

2.3 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2.4 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详见工程量清单。

3. 其他说明

4. 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利海化工V0502A盐酸玻璃钢储罐维修项目

投标文件

报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23 年 月 日

目 录

1.投标函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报价表

4.资格审查应上传的资料

5.图纸及安全协议


1、投 标 函

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 (招标人) :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利海化工V0502A盐酸玻璃钢储罐维修项目(项目名称及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总报价,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实现工程目的。投标工期日历天。(自甲方通知中标开始到施工结束)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 如果我方中标,将派出(姓名)作为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在要求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将严格履行本投标文件中的全部承诺和责任,并遵守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的所有规定。

(3)我方授权委托同志(身份证号)作为我方代表参加开标会议;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6. 我方在此声明,绝不出借(挂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如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出借(挂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行为,愿意无条件接受被取消投标及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7.(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印章):

日 期:

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身份证号)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身份证号)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利海化工V0502A盐酸玻璃钢储罐维修项目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含异议、投诉)投标全过程各项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期:2023 年月 日

3、投标报价

1)材料费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及牌号

品牌或生产厂家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

2)施工费及其它

序号

项目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1

施工费

2

打磨费

3

管理费

4

利润

5

税金(13%)

……

3)投标报价总计:

以上表格投标单位可以根据实际进行调整。

4、资格及业绩资料

1)营业执照等资质资料复印件(营业执照、体系证书等)

2)相关业绩复印件(近三年玻璃钢设备制造、维修合同等)

5、施工方案

投标单位提前查看现场,提出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并附在投标文件中。

6、图纸及安全协议

附在投标文件中


其他材料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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