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洲环山排洪渠清疏维修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三洲环山排洪渠清疏维修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CJ2015—007号
1.招标条件
高明区荷城三洲环山排洪渠清疏维修工程已由荷城街道办事处通过以荷办复[2015]86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代建项目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街道财政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
2.2 项目建设规模: 项目投资861136.49元
2.3 计划工期:6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 /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招标内容包括高明区荷城三洲环山排洪渠清疏维修工程等工程施工,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业主要求为准。本工程的投标报价上限为861136.49元。
2.5承包方式:以中标价进行固定总价承包,即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总价包干。
2.6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行业规范要求,质量达到合格 。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以及佛山市一般性工程和特殊性工程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 一般性工程中的大型工程 √一般性工程中的中小型工程 特殊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且按规定完成年检。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水务局核发并且年度考核合格的《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诚信手册》。
4.4.1凡是参与我市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均应按照省水利厅《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要求在省水利厅水利信用档案系统和市水务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
4.4.2凡在佛山市水务局门户网站、市水务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或广东省水利厅门户网站、省水利工程建设信息网站公布禁止参加市内或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企业)不得参加我市水利工程的投标。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外省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被锁定。
4.5.2职称:水利专业 中级 或以上职称。
4.5.3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投标人须提供《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诚信手册》以作证明。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省水利厅办理了备案手续。
4.5.4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5年1月至2015年6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5.5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6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项目其他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 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投标人须提供《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诚信手册》以作证明。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4.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7.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7.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接受投标报名。请报名单位必须委拟派本单位具有交易员资格证或在本单位购买半年社保的员工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带齐以下证件(原件对照)和资料(并做报名项目封面,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佛山市(含各区)的有效《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诚信手册》纸质版复印件或网页打印版。
6、拟派建造师的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和近半年在本公司购买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7、专职安全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8、省外企业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的查询网页打印件(广东省外企业提供);
9、投标报名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10、投标人授权代理人交易员资格证或投标人授权代理人近半年在本公司购买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上述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凡报名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全部报名资料的或不能提供原件对照的,当作自动放弃。报名费100元(由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含数据光盘)400元/份,于报名时发售,售后不退。
5.2 报名时间: 2015年7月 2日至7月 8 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6.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1.7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以及0.85万元的诚信保证金,合计2.55万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2015年 7 月 21 日下午15时 00 分。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170号,电话:********)。
7.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必须具有交易员资格证或投标人授权代理人近半年在本公司购买社保证明。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代建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
项目中心 有限公司
地 址:高明区荷城街道 地 址: 高明区荷城街道河江开发区广华巷23-10号铺
邮 编:528500 邮 编:528500
联 系 人:胡先生 联 系 人:吴先生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 传 真:****-********
电子邮件:********@qq.com">********@qq.com
2015 年 7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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