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本级]鹰潭市月湖区莲花路市场1288㎡房产(5年)及新莲花菜场地下停车场129个车位(1年)公开拍租
[鹰潭市本级]鹰潭市月湖区莲花路市场1288㎡房产(5年)及新莲花菜场地下停车场129个车位(1年)公开拍租
项目编号: | ZC23JX******** | |||||||
项目名称: | 鹰潭市月湖区莲花路市场1288㎡房产(5年)及新莲花菜场地下停车场129个车位(1年)公开拍租 | |||||||
标的名称: | 鹰潭市莲花路市场(市胜利西路与莲花路交叉口)内铺、店面及二楼办公房(约1288㎡),挂牌价639,100.00元 鹰潭市月湖区新莲花路菜场地下停车场车位129个(整体拍租),挂牌价76,500.00元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
资产状况: |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3年01月29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2023年02月07日 | |||||||
延期处理方式: | 无自动延期 | |||||||
项目简介: | 1、鹰潭市莲花路市场(市胜利西路与莲花路交叉口)内铺、店面及二楼办公房,总面积约1288㎡(其中:①内铺:面积约757㎡;②店面:面积约475㎡;③二楼办公:面积约56㎡),整体拍租,评估价******元/年,起拍价******元/年,竞租保证金******元。租赁期限:5年。租赁押金******元。 2、鹰潭市月湖区新莲花路菜场地下停车场车位129个(编号:人防001-076;093-098;102-119;123-124;131-157),整体拍租,评估价*****元/年,起拍价*****元/年,竞租保证金*****元。租赁期限:1年。租赁押金*****元。承租方须保证安排2位保洁人员和至少3位保安人员。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挂牌出租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赣佳正[2022](评)字第*****号及*****号。 2.承租方竞价成功后,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鹰潭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并在签订合同之前交清首年租金和拍租佣金。 3.签订租赁合同后由出租方将标的按交付时现状交付给承租人。 4.承租方不得损坏房屋主体承重结构。 5.承租方应该维护好房屋主体及设施设备,如有损坏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如需改变房屋内部结构、装修或配备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包括外立面装饰、安装管线、广告牌、灯箱等),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并向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否则造成的后果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租赁合同期满,出租方标的装修归出租方所有,合同自动终止或解除后,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收购或补偿承租方自置的装修或任何设施设备。承租期满后,如承租方不再续租,对承租方投入的可移设施设备(含二手资产和新购资产),承租方在承租期满后一个月内自行处理完毕,否则出租方有权处置并不给予任何补偿。 7.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出租房屋维修(护)、管理责任书》。8.租赁期间,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和鹰潭市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同意不得转租本标的。 9.承租方必须按时缴纳租金,除法律规定不可抗力因素(如房屋或设备设施要维修、无水无电、断水断电、渗水漏水、下水道堵塞等)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拒交或缓交租金,更不能以其他任何形式(如房屋及附属设施维修等)费用来抵扣租金。 10.承租方竞价成交后,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具体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11.承租方在经营前必须办齐各种手续,否则,造成的违约违法和经济、民事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负全部责任。 12.物业费、水、电费承租方自理。 13.租赁期限:1号标的为5年;2号标的为1年(从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 14.经营范围限制:不得经营高危险、高噪音、高污染等影响居民生活环境及社会治安的行业。 15.竞拍人仅限于竞拍其本人已交纳竞拍保证金并报名成功的竞拍标的,否则其交纳的竞拍保证金不予返还;征得出租方同意,拍卖人依法有权将拍租标的重新拍租,若拍租标的再行拍租的,再行拍租的价款低于原拍租价款的,该竞拍人应当补足差额。16.拍租成交后,标的2的承租方须保证安排2位保洁人员和至少三位保安人员。 | |||||||
| 1.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相应支付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法人及其他组织。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次挂牌出租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赣佳正[2022](评)字第*****号及*****号。 2.承租方竞价成功后,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鹰潭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并在签订合同之前交清首年租金和拍租佣金。 3.签订租赁合同后由出租方将标的按交付时现状交付给承租人。 4.承租方不得损坏房屋主体承重结构。 5.承租方应该维护好房屋主体及设施设备,如有损坏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如需改变房屋内部结构、装修或配备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包括外立面装饰、安装管线、广告牌、灯箱等),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并向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否则造成的后果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租赁合同期满,出租方标的装修归出租方所有,合同自动终止或解除后,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收购或补偿承租方自置的装修或任何设施设备。承租期满后,如承租方不再续租,对承租方投入的可移设施设备(含二手资产和新购资产),承租方在承租期满后一个月内自行处理完毕,否则出租方有权处置并不给予任何补偿。 7.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出租房屋维修(护)、管理责任书》。8.租赁期间,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和鹰潭市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同意不得转租本标的。 9.承租方必须按时缴纳租金,除法律规定不可抗力因素(如房屋或设备设施要维修、无水无电、断水断电、渗水漏水、下水道堵塞等)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拒交或缓交租金,更不能以其他任何形式(如房屋及附属设施维修等)费用来抵扣租金。 10.承租方竞价成交后,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具体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11.承租方在经营前必须办齐各种手续,否则,造成的违约违法和经济、民事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负全部责任。 12.物业费、水、电费承租方自理。 13.租赁期限:1号标的为5年;2号标的为1年(从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 14.经营范围限制:不得经营高危险、高噪音、高污染等影响居民生活环境及社会治安的行业。 15.竞拍人仅限于竞拍其本人已交纳竞拍保证金并报名成功的竞拍标的,否则其交纳的竞拍保证金不予返还;征得出租方同意,拍卖人依法有权将拍租标的重新拍租,若拍租标的再行拍租的,再行拍租的价款低于原拍租价款的,该竞拍人应当补足差额。 16.拍租成交后,标的2的承租方须保证安排2位保洁人员和至少三位保安人员。 | |||||||
联系方式: | 鹰潭市产权经纪服务所 0701-******* |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