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邹平市农田灌溉水项目监测》选取中介机构的公告
关于《邹平市农田灌溉水项目监测》选取中介机构的公告
一、项目概况
1.监测点位:监测点位2个,张桥灌区、胡楼灌区。
2.监测项目:《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的基本控制项目:pH、水温、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氯化物、硫化物、全盐量、总铅、总镉、六价铬、总汞、总砷、粪大肠菌群数、蛔虫卵数16项。可根据本地区农业水源水质特点和环境、农产品管理的需要,选择表2中的选择性控制项目开展监测,作为基本控制项目的补充项目。
3.监测频次。根据当地主要灌溉作物的用水时间,每半年监测1次,全年2次。(中标后须立刻进行一次监测)
4.数据报送。6月10日、11月1日前,将监测数据报送至邹平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12月1日前,将农田灌溉水质监测年度报告(纸质件和电子件)报送至邹平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5.检测过程须全程上传省监测平台
6.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按照《农用水源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NY/T396-2000)、《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1-2019)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有关要求,监测任务承担单位负责实施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二、项目说明:
1.中介机构报价时只报项目基本审计费。
2.基本审计费由项目委托单位支付,其他审计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由施工单位支付。
三、项目要求
项目中选公告公示期结束后3 个工作日内双方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20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并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履行义务。
四、项目付款方式
项目经检验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五、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标签: 农田灌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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