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坛镇桑麻股份合作经济社(东四小组)投包公告
杏坛镇桑麻股份合作经济社(东四小组)投包公告
杏坛镇桑麻股份合作经济社(东四小组)基塘<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投包公告
顺德区杏坛镇桑麻股份合作经济社(东四小组)定于2023年2月7日上午9时在东安不更公祠堂对位于该组内的22口基塘在社会进行公开竞投活动。
一、领导小组的成立及其职责
1、领导小组架构
决定成立桑麻村农村集体资产公开交易领导小组(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决定承包期内各项工作事宜。领导小组的组成如下:
组长:吴永恒
副组长:马令雄
成员:黄健冲、苏国健、苏志耀、苏启能、苏兆德、苏和光、黎柳玉
2、领导小组的职责
领导小组按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方式决定本方案承包期内的各项工作事宜。在方案承包期内的流标、转包、退包等相关工作决定需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后执行。若对公示条款有异议,需1/3(村民代表 /股东代表 )或1/10以上有选举权的集体成员书面联名提交异议申请书至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相关情况作说明,与异议申请书一并提交至镇集体资产交易管理所审核。经镇集体资产交易管理所审核同意后,领导小组按异议事项拟定新的投包方案,经成员会议表决同意重新组织竞投。
二、竞投资产的基本情况
1.发包方:桑麻股份社东四小组 ;
2.资产名称:详见《杏坛镇桑麻股份合作经济社(东四小组)集体资产交易信息台账表》(以下简称“本批资产”);
3.资产数量及面积:共有22 口基塘,合共总亩数:130.46 亩,其中,水面面积约为130.46亩、基面面积约为0 亩,详见《杏坛镇桑麻股份合作经济社(东四小组)集体资产交易信息台账表》 附表;
4.标的物所在位置:东四小组内 ;
5.投包地点:东安不更公祠堂 ;
6.合同的标的物承包的起止期限: 5 年,从2023年3月1日起至2028年2月28日止;
(1)、若按正常流程投出的,则标的物承包的起止如上,即从2023年3月1日至2028年2月28日,承包款按中标价收取;(2)若是流标后投出,签合同的时间已超过原定合同的开始时间2023年3月1日的;或在本承包期内退包后经重新发包的,标的物承包的起始时间则按实际签订合同日期开始计算,该年的承包款按实际承包月收取,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取。往后每年标的物承包的起止时限是从当年的3 月1 日起至下一年度的2 月28日止,承包款按中标价收取。
7.竞投底价:以每个基塘的底价进行竞投,具体每个鱼塘的竞投底价详见《杏坛镇桑麻股份合作经济社(东四小组)集体资产交易信息台账表》;
8.递增情况: 无;
9.交易保证金:*****元/口(现金);
10.合同履约保证金:1、属桑麻村东安坊户口的村民(即东一组、东四组、东联组户口村民)缴交基塘一年承包款20%的保证金;2、属桑麻村其他小组村民(即非东一组、东四组、东联组户口的桑麻村民)缴交基塘一年承包款50%的保证金。
11.资产使用范围:按照标的物的使用属性,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村(居)村规民约合法使用(有关功能需经有关部门依法核查)。
三、竞投方式
1.本批资产投包采用现场公开暗标竞投方式,按《杏坛镇桑麻股份合作经济社(东四小组)集体资产交易信息台账表》方式确定本资产的先后顺序进行竞投,每次竞投1口塘,价高者得;
2.本次投包如有流标的,可由领导小组决定调整发包事项,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执行。
四、弃标、退包、转包的处理方式
1.本次投包若中标方现场弃标或在签合同前弃标的,则没收其交易保证金,由领导小组重新组织交易(弃标者将不能再参与本资产的竞投)。
2.若承包期内要退包的,必须提前在12月1日前(即提前90日)向发包方提交书面退包申请书,经发包方同意办理相关退包手续,保证金归发包方所有,退包的基塘由领导小组重新发包。退包者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本资产。
3.关于转包,如果原承包方退包,在原承包合同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有新的承包方愿意承接的,则原承包方和新承包方需到发包方处提出书面申请,并由发包单位加具意见后,由新承包方与发包单位承接原合同条款重新签订合同。
公示期间如对本预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截止时间前向有关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反映意见人是法人的,意见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的,意见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成功转包后退回原承包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收取新承包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
五、竞投时间: 2023年 2月 7日 9时 30分开始。
六、竞投程序
1.本次投包由农村集体资产公开交易领导小组组织,招投标小组由桑麻股份社东四组小组长及组委组成,(另聘请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作第三方见证)。
2.竞投者需于 2023年 2月 7日 9时 进场办理竞投资格登记,竞投者需出示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户口簿进行登记,然后缴纳交易保证金,收取由工作人员出示的收款凭证和竞投者资格证。
3.竞投于 2023年 2月 7日 9时 30分正式开始,按台账表方式确定本资产的先后顺序,本次投包以每年每口“总价”进行竞价,竞投者先填写完整报价表,报价不得低于竞投底价(低于底价的作无效标处理),然后将报价表折叠好,当众投入投标箱。
4.由主持人当众开标,价高者得,同标价的采用先开先得的原则,现场宣布中标者。
5.中标者需本人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一式三份,投包当天须交一份给镇交易所归档。
6.待本次投包活动结束后,没有中标的交易保证金凭收款凭证由发包方即时退回;中标的交易保证金待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即时退回。
七、竞投者资格
1.属桑麻村户籍、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村民;
2.已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在现场登记的;
3.凭身份证原件或户口簿在现场登记;一个身份证只能登记一人(本小组村民用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户口簿,本村其他小组村民用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
4.非拖欠本村有关集体资金者;
5.竞投中标人与合同签订人必须为同一人,不允许授权代签,否则取消竞得资格,并没收其交易保证金。
八、竞投要求
1.有意竞投者需于 2023年 2月 7日 9时 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和现金到桑麻村东安不更公祠堂办理进场登记,缴纳交易保证金。
2.在本次竞投中每位竞投者可竞投多口基塘,数量不限。
3.竞投者须在竞投区内竞投,否则做无效处理,非竞投者不得进入竞投区内或影响竞投工作的进行。
九、合同签订及相关付款方式
1.待投包结果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中标人须于 5 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携带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成交确认书原件到桑麻股份社签订合同,并一次性足额缴交第一年度(即从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8日止)的总承包款及合同履约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1、属桑麻村东安坊户口的村民(即东一组、东四组、东联组户口村民)缴交基塘一年承包款20%的保证金;2、属桑麻村其他小组村民(即非东一组、东四组、东联组户口的桑麻村民)缴交基塘一年承包款50%的保证金〗。若中标人不在上述时间内签订合同,足额缴交合同履约保证金及缴交第一年度基塘承包款的,交易保证金归发包方所有,发包方收回本资产另作投包;以后在每年的 1月 30日前必须要一次性足额缴交下年度的承包款(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从第二年度(即2024年)在1月30日前一次性足额缴交基塘承包款,如此类推】。相关交易采用转账的形式)。
2.从第二个承包期(即2024年)起,若承包方逾期15日缴交承包款的,每逾期一天,承包方须按本资产所欠总承包款每日万分之四的比例向发包方交纳违约金;若承包方逾期超过1个月(即30日)未足额缴交的视为违约处理,保证金归发包方所有,发包方有权不再通知承包方即可解除合同,并收回本资产另作投包,同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追收承包方所拖欠的相关款项。
账具体可转至以下账户:
户名: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桑麻股份合作经济社
账号:0801-**********
开户行:顺德农商银桑麻分理处
十、在双方签订合同后,桑麻股份社(东四小组)必须如期把本资产交给承包方,但如由于旧承包方不交本资产给桑麻股份社(东四小组),造成桑麻股份社(东四小组)不能把本资产交给新承包方,桑麻股份社(东四小组)应协助新承包方运用法律途径起诉旧承包方,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律师费由旧承包方承担。
十一、在承包期内不能损坏基塘,合同期满,承包方应把基塘周边的一切杂物清理好,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给承包方。
十二、有基耕路的以基耕路为界,无基耕路的以塘边2米以内使用(如两塘之间界线有争议,即按以前股份社安装的水泥桩为准),超出部分不属于耕塘户使用。
十三、除本社规划道路外,塘与塘之间的基面以中间为界各留1.25米作道路使用,若承包方需挖深基塘的,塘泥不能高于基耕路面,如造成路面积水的,则由承包方自行清理到没有积水为止;如造成他人损失的,则由承包方负责赔偿。
十四:根据镇农业办等相关部门要求,承包方未向相关部门申请报备、审批的,不能私自搭建农棚。
十五、土地征用:(1)在承包期内,如因国家建设或乡镇需要征用土地或鱼塘时,发包方自收到相关单位征收或征用的文件通知之日起立即通知承包方,本合同自动解除,发包方、承包双方应该无条件服从,双方不存在违约责任。承包方收到发包方征收或征用通知的90日内必须按相关政策规定原好交出本资产。征用单位按征用土地的有关规定予以补偿,承包方按规定建设的有关建构筑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承包方,土地补偿费和其他补偿费归发包方所有。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包方所有,若征用发生在承包期上半年的,发包方退还当年已收的承包款;若征用发生在承包期下半年的,发包方退还当年已收承包款的50%给承包方。
(2)如遇上级或集体需要发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使用该土地或鱼塘时,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应该无条件服从,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不存在违约责任。承包方收到发包方书面通知的90日内必须按规定原好交出本资产。保证金将无息退还;若发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使用发生在承包期上半年的,发包方退还当年已收的承包款;若发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使用发生在承包期下半年的,发包方退还当年已收承包款的50%给承包方。
十六、其他
1、本资产投包后,若要改变本资产原貌的,必须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才可以对本资产进行基塘重组使用,否则,追究承包方一切法律责任。
2、其他要求详见《杏坛镇桑麻股份合作经济社(东四小组)基塘承包合同》。
十七、联系方式
(1).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农村集体资产公开交易办公室
联系地址: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政府六楼农业农村办公室
联系人:梁小姐 联系电话:0757-********
(2).现场勘察
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桑麻股份合作经济社东四小组
联系人:苏先生联系电话: 136*****238
附:1、《杏坛镇桑麻股份合作经济社(东四小组)基塘承包合同》
2、《杏坛镇桑麻股份合作经济社(东四小组)集体资产交易
信息台账表》
杏坛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所
2023年 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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