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583破5号昆山金碧辉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通知书

(2023)苏0583破5号昆山金碧辉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通知书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2023)苏 0583破 5号之二

2023年 1月 6日,本院作出(2022)苏 0583破申 158号民事裁定书,受理昆山金碧辉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新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债权人应在2023年 2月 25日前向昆山金碧辉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邮寄及现场申报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苏桐路 37号2号楼 512室;联系人:郭律师 0512-********、李律师 189*****680。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需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2023年3月 6日下午召开,开会方式等事宜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一月九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申报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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