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疫苗委托储存配送情况信息公告(2023年第4号)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疫苗委托储存配送情况信息公告(2023年第4号)

为强化疫苗生产及疫苗储存配送企业的质量主体责任,接受社会各界对疫苗储存配送质量监督,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疫苗生产流通管理规定》的公告(2022年第55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监管促进疫苗供应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7〕76号)和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质量监管的通知》(津市场监管流通【2017】84号)要求,现就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报告疫苗(二类)委托储存配送情况信息公告如下:

委托企业名称

委托企业注册地址

委托品种目录

被委托企业名称

被委托企业注册地址

被委托企业仓储地址

委托配送区域

区域仓储(有/无)

委托配送合同有效期

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长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创新路1616号(生产经营地:长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超然街285号)

流感病毒裂解疫苗

国药准字S********

北京钥途冷运物流有限公司

北京市顺义区机场北街8号院2幢4层E402室

天津市(干线运输)

2023年02月01日至2024年01月31日

流感病毒裂解疫苗

国药准字S********

森林脑炎灭活疫苗

国药准字S********

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

国药准字S********

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

国药准字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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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疫苗 委托 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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