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南华股份合作经济社(第四股份小组)土地公开协商方案
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南华股份合作经济社(第四股份小组)土地公开协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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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股份小组)土地公开协商方案
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南华股份合作经济社(第四股份小组)土地公开协商由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所联合南华村“两委”、南华股份合作经济社协助南华股份合作经济社(第四股份小组)(以下简称“南华股份社第四股份小组”)组织,为使南华股份社第四股份小组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地进行土地公开协商,经南华股份社第四股份小组研究,特制定本公开协商方案,供南华股份社第四股份小组户代表会议表决:
一、资产发包标的的基本情况
1.发包方: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南华股份合作经济社(第四股份小组) ;
2.公开协商对象:冯伟杰(身份证号码:440*****820*******);冯昌胜 (身份证号码:440*****881*******);
3.资产名称:冯伟杰屋边地块、冯昌胜屋边地块 (以下简称“本资产”);(详见《杏坛镇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南华股份合作经济社(第四股份小组))资产公开协商信息汇总表》)
4.资产数量及面积:共有2块,总面积约:72平方米;
5.资产所在位置:第四股份小组内;
6.资产使用范围:按照标的物的使用属性,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村村规民约合法使用(有关功能需经有关部门依法核查)。;
7.合同的标的物承包的起止期限:20年,从 2023年3月1日起至2043年2月28日止;承包款按《杏坛镇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南华股份合作经济社(第四股份小组)资产公开协商信息汇总表》收取;
8.资产公开协商基本信息:
序号 | 资产名称 | 面积(平方米) | 公开协商价格(元/年) | 公开协商对象 | 合同时限(年) | 合同起始时限 | 备注 |
1 | 冯伟杰屋边地块 | 36 | 360 | 冯伟杰(身份证号码:440*****820*******) | 20年 | 从 2023年3月1日起至2043年2月28日止 | 经联社:承包款27元/年,发包 方承包款360元/年 |
2 | 冯昌胜屋边地块 | 36 | 360 | 冯昌胜(身份证号码:440*****881*******) | 20年 | 从 2023年3月1日起至2043年2月28日止 | 经联社:发包款27元/年,小组承包款360元/年 |
9. 递增情况:无;
10.合同履约保证金:无;
11.表决方式:小组户代表代决;
12、承包款及付款方式:
每年承包款为人民币元为单位,承包款中分两部分,其中一部分为经联社承包款,一部分为发包方承包款。
经联社承包款按照承包土地面积每年每亩500元的款项作为定额承包款交付直至承包合同期限届满(该部分承包款金额不递增计付);发包方承包款为10元/平方米/年。发包款一次性缴交,承包款具体如下:
1.冯伟杰屋边地块:经联社每年承包款小写:¥27.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柒元正),20年合计承包款小写:¥54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佰肆拾元正);发包方每年承包款小写:¥36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陆拾元正), 20年合计承包款小写:¥72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仟贰佰元正);
2.冯昌胜屋边地块:经联社每年承包款小写:¥27.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柒元正),20年合计承包款小写:¥54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佰肆拾元正);发包方每年承包款小写:¥36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陆拾元正), 20年合计承包款小写:¥72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仟贰佰元正);
(二) 经发包方、承包方、南华经联社三方协商一致,承包方将上述浮动承包款款项转账支付至发包方指定账户,固定金额承包款转账支付至南华经联社指定账户,具体发包方、南华经联社收款账户等信息详见合同内容。
(三)上述承包款承包方须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按发包方、南华经联社要求支付,如承包方出现任何不符合上述要求支付承包款或者欠付、少付承包款现象的视为承包方未依约支付承包款,构成合同违约。
待本公开协商方案通过表决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乙方于5个工作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南华村委会签订合同,并足额一次性交付二十年的承包款。若乙方在上述时间内不签订合同、不足额一次性交付二十年的承包款,视为乙方放弃承包权,甲方收回本资产另作投包。
1)发包方承包款转账具体转至以下账户:
户名: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南华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账号:081*****010357
开户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杏坛右滩分理处
2)经联社承包款转账具体转至以下账户:
户名: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南华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账号:081*****005932
开户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杏坛南安分理处
缴交承包款必须在正常上班时间缴交,发包方、南华经联社开具收款收据;如需开具发票的,税费由承包方负责独立承担。
经发包方、承包方、南华经联社三方协商一致同意,南华股份合作经济社(第四股份小组)作为合同发包方,南华经联社根据村规及相关规定收取合同的固定金额承包款,如若出现承包方未按照约定方式支付承包款等问题构成违约的,发包方、南华经联社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可以依据本合同内容约定向承包方追究违约责任,追偿经济损失赔偿。
二、其他
1、本次本资产公开协商,若承包方在本承包期内退包的,则合同履约保证金归发包方所有,发包方重新根据《顺德区农村集体资产公开交易管理办法》对本资产进行发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因此,退包者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本资产。
2、其他要求详见《杏坛镇南华股份合作经济社(第四股份小组)土地承包合同》。
附:1、《杏坛镇南华股份合作经济社(第四股份小组)土地承包合同》
2、《杏坛镇南华股份合作经济社(第四股份小组)资产公开协商信息汇总表》
杏坛镇南华股份合作经济社第四股份小组
(杏坛镇南华股份合作经济社代章)
2023年1月 9 日
注:本公开协商方案一式三份,镇交易管理所、申请单位一份、申请单位公示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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