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鑫诚宏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库车市**局食材一批采购项目(二次)的公开招标公告

新疆鑫诚宏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库车市**局食材一批采购项目(二次)的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库车市**局食材一批采购项目(二次)
品目
采购单位库车市公安局
行政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告时间2023年01月30日22:1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01月30日至2023年02月06日
每日上午:10:00 至 13:00下午:15:00 至 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开标时间2023年02月20日10:30
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 (https://www.zcygov.cn/)
预算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霄
项目联系电话180*****890
采购单位库车市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库车市**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997-*******
代理机构名称新疆鑫诚宏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卫星路493号秦郡2栋4层一区办公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80*****890

项目概况

库车市**局食材一批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2月20日 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cs2022-wt084-1

项目名称:库车市**局食材一批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3******0

最高限价(元):3******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库车市**局食材一批采购项目(二次)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3******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蔬菜、肉类、水果、调味品类、禽蛋类、牛奶、大米、面粉、 食用油、馕、酸奶。 (具体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投标人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若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2)提供配送及相关工作人员有效健康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1月30日至2023年02月06日,每天上午10:00至13:00,下午15: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2月20日 10: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政采云平台 (https://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3年02月20日 10: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 (https://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云平台 (www.zcygov.cn) ”。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 购云平台投标人。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前还需申领 CA 证书并绑定帐号。投标人应 充分考虑完成平台注册、申领 CA 证书等所需的时间。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 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 WIN7 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 (www.ccgp-xinjiang.gov.cn) 下 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 400-881-7190 进行咨询。
3、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 .jmbs格式) 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 政采云平台上传完成。
4、投标文件开启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通过政采云平台“不 见面”开标大厅完成远程解密、开标唱标、询标澄清、在线多轮报价、结果公布 等交互环节。投标人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响应文件的“CA 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 其投标文件。
5、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需提供资格要求中资料。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库车市公安局

地 址:库车市**局

联系方式:09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鑫诚宏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卫星路493号秦郡2栋4层一区办公1

联系方式:180*****8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霄

电 话:180*****890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食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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