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城区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办公自动化设备询价招标公告
长治市城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长治市城区人民法院、城区职业高中委托,对其所需的办公自动化设备项目进行询价采购,兹邀请合格报价人参加密封报价。 一、项目编号:城政采XJ-2015-09 二、项目名称:办公自动化设备 三、采购内容:办公自动化设备 1、本次询价共分2包:报价人可对其中一包或多包进行报价(必须按经营范围报价)。 本次项目预算金额:包一:办公自动化设备,222500元整。 包二:办公自动化设备,214630元整。 所报包内容必须完全响应本询价通知书所列示内容。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具体内容详见本询价通知书采购明细表。 2、报价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和采购人的个性服务需求(详见采购明细中的需求描述)等。具体要求以本询价通知书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等的相应要求为准。 3、交货时间:由采购人确定,详见采购明细表 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加工、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询价通知书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 2、报价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3、报价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五、询价通知书获取时间及方式 1、获取时间:报价日前均可。 2、获取方式:现场领取询价通知书,地址长治市城区政府采购中心(长治市延安中路78号) 需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国、地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如报价人授权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6)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报价供应商所递交的报价文件的合格与否,须经询价小组依照询价通知书要求审定。 六、报价时间及地点(即报价截止时间及地点) 1、报价时间:2015年7月9日上午8:30整(北京时间) 2、报价地点:长治市城区财政局五楼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治市城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薛志军 联系电话:152*****955 城区职业高中 联系人:李军社 联系电话:133*****432 长治市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联系人:周超 联系电话和传真:0355–******* 长治市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五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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