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自动化设备招标公告

办公自动化设备招标公告

长治市城区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办公自动化设备询价招标公告

长治市城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长治市城区人民法院、城区职业高中委托,对其所需的办公自动化设备项目进行询价采购,兹邀请合格报价人参加密封报价。

一、项目编号:城政采XJ-2015-09

二、项目名称:办公自动化设备

三、采购内容:办公自动化设备

1、本次询价共分2包:报价人可对其中一包或多包进行报价(必须按经营范围报价)。

本次项目预算金额:包一:办公自动化设备,222500元整。

包二:办公自动化设备,214630元整。

所报包内容必须完全响应本询价通知书所列示内容。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具体内容详见本询价通知书采购明细表。

2、报价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和采购人的个性服务需求(详见采购明细中的需求描述)等。具体要求以本询价通知书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等的相应要求为准。

3、交货时间:由采购人确定,详见采购明细表

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加工、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询价通知书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

2、报价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3、报价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五、询价通知书获取时间及方式

1、获取时间:报价日前均可。

2、获取方式:现场领取询价通知书,地址长治市城区政府采购中心(长治市延安中路78号)

需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国、地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如报价人授权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6)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报价供应商所递交的报价文件的合格与否,须经询价小组依照询价通知书要求审定。

六、报价时间及地点(即报价截止时间及地点)

1、报价时间:2015年7月9日上午8:30整(北京时间)

2、报价地点:长治市城区财政局五楼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治市城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薛志军

联系电话:152*****955

城区职业高中

联系人:李军社

联系电话:133*****432

长治市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联系人:周超

联系电话和传真:0355–*******

长治市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五年七月一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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