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政府储备粮竞价销售交易公告(第84场)招标公告

省级政府储备粮竞价销售交易公告(第84场)招标公告


2023年2月1日 云南省省级政府储备粮竞价销售交易公告 (第84场)

时间:2023-01-30 15:47:29|来源: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2023年2月1日

云南省省级政府储备粮竞价销售交易公告

(第84场)

受云南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云南省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委托,国家粮食云南交易中心将于2023年2月1日举办粮食竞价销售会,拟销售2020年生产粳稻4,200吨。(以实际交易数量为准),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时间和地点安排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1日上午12:00前

2、交易时间:2023年2月1日下午15:00开始。

(具体时间详见交易清单及时间预估)

二、品种、数量、质量及存粮地点

1、标的清单

序号

标的号

存粮点

品名

产地

生产年份

等级

数量(吨)

1

Y*******S

红河粮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12号仓东区

粳稻

吉林

2020

一等

3500

红河粮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12号仓西区

粳稻

吉林

2020

一等

2

Y*******S

建水县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狮子口地下16号仓

粳稻

黑龙江

2020

一等

700

合计:

4200吨

2、本次竞价销售标的物质量以库点实际的质量为准,买方必须先到库点看样。存粮地点、粮食质量参考指标详见标的清单。

三、参加竞价交易资格

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且认同《云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规则(试行)》及本公告所有内容的企业,均可报名参加本次竞价销售活动。

四、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已在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登记注册的会员,不需要再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但必须按时交纳资格保证金和预交交易手续费,方可参加本次竞价交易。

2、未在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登记注册的非会员企业,需在交易前,携带1.有效期内的工商企业营业执、2.银行开户许可证照、3. 生产许可证、4. 企业法人代表身份、5.公章到企业所在省份的交易中心办理会员登记注册手续。

五、保证金及交易手续费

交易买方须向国家粮食云南交易中心交保证金和预交交易手续费,保证金按粳稻170元/吨收取(其中履约保证金150元/吨、交易保证金20元/吨);交易手续费按成交总金额的3‰向买方收取。

1、保证金交纳标准:

序号

标的号

数量(吨)

保证金(元)

预交手续费(元)

合计(元)

1

Y*******S

3500

******

*****

******

2

Y*******S

700

******

7000

******

合计

******

2、保证金及预交手续费必须在2023年2月1日中午12:00前到账,费用交完并确认进到国家粮食云南交易中心账户后方可取得交易资格。

凡汇款(包括保证金、货款)注明:1.汇款单位名称和汇款用途(货款或保证金),汇款请用系统绑定的对公账户,请勿使用私人账户。

公司名称:云南粮食批发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781*****801*********

开户行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海源中路支行

六、交易方式

1.报名参加的交易的会员通过国家粮食云南交易中心网站(www.grainmarket.com.cn/centerweb/region/YN),点击右侧栏“用户中心”填写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登陆地储交易系统。登录“国家粮食云南交易中心网站→用户中心→登录→专场列表→云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专场”参与交易。

2.本场竞价交易按交易节依次进行,每笔交易从标的起价价位开始报价,竞价销售粮食按每吨10元或10元的整数倍递升进行报价。

七、交割、验收与结算

1、本次竞价交易所报价格为卖方存粮点仓库内散装出库交货价格,出库费用由卖方承担,但不含粮食包装物及灌装费用。买方自行选择运输方式、组织粮食运输并承担运输费用。提货数量以卖方实物所在地库区电子衡实际过磅数为准(如库区无电子衡,由买卖双方认可并就近选择过磅衡具),由买方负责组织人员在卖方实物所在地仓库内进行检斤。

2、本场竞价交易按交易节依次进行,每笔交易从标的起价价位开始报价,按每吨10元递升进行竞价。

3、本次竞价销售的标的物,已由承储库提供质检报告及样品,竞买人须在竞价交易前,到国家粮食云南交易中心开具《看样单》,凭《看样单》与承储企业联系后根据工作安排到仓库看样及扦样,本次竞价销售以竞买人到仓库查看的实物大样为准。竞买人如报名参与竞价交易,不论是否进行实物看样,均视同认可标的物公示的质量指标,一经竞价成功,买方不得对粮食质量提出异议。

看样联系方式

序号

存储单位

联系人

电话

1

国家粮食云南交易中心

交易信息部

0871-********

2

云南省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潘诗洋

136*****116

3

红河粮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袁安详

135*****499

4

建水县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

白红兵

139*****747

4、粮款支付时间。买方需于2023年3月18日前全款付清。超期未付部分,则按每天0.5‰收取滞纳金,超期15天仍未付款的,未付款部分按买方违约处理。

5、提货时间:买方竞拍成交后,必须于2个工作日与卖方签订购销合同及销售出库补充协议。买方需于2023年4月2日将货物提完,如买方在此期限内不能提完粮食,须在截止到期前7日内向卖方提交书面延期申请,经卖方请示上级同意,买方和卖方签订延期提货协议并向交易中心报备后方可延期,同时买方须按照每日0.006元/公斤的标准向卖方支付延期提货期间的保管费以及延期提货数量所占用资金的利息,否则视同违约处理。

由于本次交易的标的按照标段划分可能存在同仓粮食不同买方同时竞价成交的情况,为确保买方顺利提货,交易成交后,办理完提货手续,按同仓同门顺序出库,如有买方暂不能提货,则由能提货的买方在同一道仓门顺序提取货物,剩余货物由后提取货物的买方提取,后提货的买方对此不得有异议。且在提货过程中,承储库可视买方提货量大小选择开门数量,买方须服从承储库安排,轮流从各道仓门提货,买方对此不得有异议。

6、买方在提货时,需出具《出库通知单》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卖方在接到《出库通知单》后应及时登录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核对,查验《出库通知单》的真实性,方可出库。买卖双方对已出库粮食(包括质量和数量)验收无误的,须办理CA认证后,通过交易系统填写电子《验收确认单》并盖章。国家粮食云南交易中心收到《验收确认单》后予以确认。在规定的出库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买卖双方未签署《验收确认单》且未向国家粮食云南交易中心送达书面异议的,视同出库完毕且验收无异议。交易中心在收到卖方提交的出金申请后在T+5个工作日内将货款全额支付给卖方,T为出金申请提交日期。

八、违约及争议解决

1、卖方若出现拒绝质量检验、移动或改变标的的,在规定标准之外收取其他费用的,拒绝买方正当要求,不按政策规定开具销售发票等行为的,在经买方或粮食交易中心的要求下,卖方能及时履行质量检验、退还相关费用、开具发票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与买方达成一致意见的,不再承担违约责任。

2、买方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出库期限内完成提货或者拒绝提货的,构成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3、买方出现违约行为,按照《云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规则(试行)》和本公告规定,扣划该方保证金或货款作为违约金的,交易中心应将履约保证金及时划入守约方账户。

4、卖方出现违约行为,按照《云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规则(试行)》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5、买卖双方如出现商务纠纷,经调解不能达成一致的,向卖方承储库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1.以上条款请参与交易的会员客户认真阅读,一旦报名确认后则视同认可以上条款所规定的内容。交易过程中如发生商务纠纷,则以《云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规则(试行)》和《云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采购交易细则》以及本公告有关规定执行。

2.本公告未尽事宜,依据《云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规则(试行)》(云粮办发﹝2017﹞13号)、《云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采购交易细则》有关规定。

3.《云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规则(试行)》、《云南省粮食局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的通知》(云粮发﹝2018﹞2号)、《云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采购交易细则》、《交易清单》、《交易授权书》、《粮食竞价交易购销合同》、《会员权利与义务确认书》等有关资料见国家粮食云南交易中心网站。

十、联系方式

交易信息部:0871-******** 0871-********

财务部:0871-********传真:0871-********

财务QQ:**********

委托方联系电话 达银燕:189*****319

国家粮食云南交易中心

2023年1月3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储备粮 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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