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38热线及信访法律服务招标公告

12338热线及信访法律服务招标公告




为提高省妇联*****妇女维权服务热线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提高面向妇女的信访接待水平和法律服务能力,省妇联拟对*****热线及信访法律维权服务进行采购,发布此公告。

一、服务项目主要内容

(一)*****热线及信访窗口服务

1、*****热线接听、答复、记录、转接、回访、报告、抽查、对接线下服务等;

2、接待来访投诉、受理、回复、协助转办交办调处、信息录入、汇总分析、总结报告等;

3、来信、来电、来访等信访档案收集、归集、整理;

4、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服务。

(二)法律维权服务

1、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

2、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件的公益诉讼;

3、重大侵害妇女儿童权益案件提供法律专业意见,协助媒体发声等;

4、妇女儿童普法宣传工作。

(三)法律顾问服务

1.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的合法合规性审核;

2.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合规性、可行性、风险预测及对策,提供法律依据和建议;

3.日常法律咨询服务,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二、承接服务主体应具备的资格

拟由省内具有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服务经验、具有专业力量队伍的律师事务所承接相关服务;

1.注册成立五年以上。2018年1月1日以前成立;

2.具有良好的声誉。近五年内获得过省级以上律师协会的表彰或参与法律援助服务获得过省部级(含省部级)表彰的优先;

3.具有专业的律师团队。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30人以上,所内有全国及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优先;

4.执业规范,组织机构健全。五年内未受到律师协会或者司法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

5.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困难扶助、妇女儿童权益法律咨询服务等公益事业,有参与妇女儿童权益志愿服务并获得国家级相关部门表彰的律师优先。

三、服务需求

(一)服务周期

服务周期为一年,从采购程序结束、签订合同之日起。如果遇到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经双方友好协商,暂停服务。特殊因素消除后,双方商定重新开展服务,服务时间连续计算。

(二)提供服务的方式

1.由律师事务所建立省妇联购买服务支持团队。为省妇联信访法律维权服务提供专业支撑;

2.选派具有法律、心理专业知识、本科以上学历的本所签约的工作人员,工作日全天到省妇联信访窗口从事信访接待、接听*****热线等工作;

3.选派具有五年以上从业经验的律师在省妇联指定的时间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每周至少一次,每次至少半天;

4.依据实际需要,提供法律顾问等其他法律服务。

(三)服务质量检查

1.律师事务所根据合同约定完成服务,省妇联在服务完成后5日内验收;

2.省妇联每半年对律师事务所提供的信访服务进行随机抽取,抽取量为信访事项总量的5%,最低不少于10件进行电话回访。经抽查对律师事务所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规范等不满意量超过2件,省妇联向律师事务所发出服务质量提示后,律师事务所需及时更换服务人员;

3.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不得漏接*****热线。发现*****热线在工作时间内的未接来电,须及时回拨提供服务。全国妇联抽查接听率达到98%以上,未达到要求,立即更换人员并扣减服务费3%;

4.律师事务所提供信访、法律维权服务的工作人员、律师不得私自承接甲方信访窗口、*****热线等渠道的有偿法律服务。一经发现,立即更换人员并扣减服务费3%;

5.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服务必须全部达到采购文件各项要求,国家或行业有特殊规定的,还要符合相应规定。

四、公告时间

2023年1月31日—2月2日。

五、供应商响应文件提交时间

经采购方与供应商初步沟通后,采购方制发采购邀请函,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接到邀请函后向采购方提交响应文件。

1.供应商须提供的响应文件包括:资格性证明材料: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近五年类似承办活动证明材料(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符合性证明材料:本项目的工作方案。上述资料不全不得参与采购。所有材料需报送3套。

2.报送地点:省妇联405房间。

3.截止时间:如有意向承接此项工作,请于2023年2月10日17点前,将材料发至省妇联权益部(邮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中兴街20号省妇联权益部收,024-********)。

4.采购人不负责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未中标文件。

5.采购人不负责报价人准备文件和递交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和费用。

六、其他事项

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方

联系人:张明欣

联系电话:024-********

邮箱:********@163.com

附件:1.响应文件的封皮格式

2.目录格式

3.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5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辽宁省妇女联合会

2023年1月30日

附件1

正本/副本

响应文件的封皮

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

附件2

目录

一、资格证明材料

……

二、符合性证明材料

……

三、其它材料

……

我单位的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在此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保证响应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3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受托人名称: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住址:电话:

现委托就(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政府采购活动,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

(※受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委托人(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或盖章)

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

传真:电话:

日期:

附件4

书面声明

本律师事务所2018年以来五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没有相关重大违法记录;五年内未受到律师协会或者司法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

以上情况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信访 热线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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