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2023年警车维修和保养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2023年警车维修和保养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2023年警车维修和保养服务
品目

服务/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采购单位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
行政区域辽宁省公告时间2023年01月31日14:22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01月31日至2023年02月07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1:30下午:13: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23年02月21日09:30
开标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1楼会议室
预算金额¥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宇
项目联系电话024-********
采购单位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
采购单位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7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427-*******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0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4-********

项目概况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2023年警车维修和保养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2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JC202*****001

项目名称: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2023年警车维修和保养服务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场地要求:供应商具有固定维修场地;机电、钣金、喷漆等维修厂房及停车场需有独立车间。

二、维修要求:

1.更换配件要经车辆管理负责人认定和批准后方能进行,保证使用正品,除易损件外,更换新件后,本部位于一年内免费更换;

2.因故障判断失误,造成误拆、误卸应免费恢复,因拆卸造成的部件损坏的,应免费更换;

3.采购单位有权对投标人标书内提供的图片、工位场图等证明材料在事后进行现场实地复查;

4.供应商需有二台或以上专业的道路救援车,并提供24小时免费救援服务;

5.供应商对采购单位车辆维修后质保不低于6个月以上的质量担保,不限行驶里程;

6.发动机、变速箱总成更换或大修保修期限12个月,不限行驶里程;

7.电瓶保修期限12个月,正时皮带组件保修2年/6万公里(二者以先达到者为准);

8.供应商要提供免费电脑检测,内容包括:发动机、电控系统、仪器仪表系统、刹车系统、安全气囊等各项检测,车辆免费底盘系统测试,免费检测全车灯类;

9.供应商必须建立完善的车辆进场维修台账(车型、车号、维修项目、车主、日期等)和车辆维修档案(维修内容、过程、检验记录、结算凭证、材料清单等),严格把好质量关,随时接受采购单位监督和检查;

10.易损易耗配件保养周期内全程保修,无明确周期规定的保修期限为3个月/5000公里(二者以先达到者为准);

11.供应商需有专业烤漆设备,以确保采购单位车辆喷漆的质量;局部喷漆不应超过6小时,以确保采购单位正常用车。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辽财采〔2021〕153号文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1月31日至2023年02月07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

方式:根据公告内容将报名材料发至liaoningjinchang@yeah.net邮箱,经审核通过后电汇文件费至我司账户(截图发至邮箱),我司将通过邮箱形式发送采购文件。

售价:¥5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2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2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1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须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前向指定邮箱liaoningjinchang@yeah.net发送邮件,邮件应包含以下材料扫描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电子版(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并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包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73号        

联系方式:04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09            

联系方式: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宇

电 话:  02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保养 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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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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