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射阳盐场100MWp农(渔)光互补项目一期工程EPC总承包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射阳盐场100MWp农(渔)光互补项目一期工程EPC总承包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射阳盐场100MWp农(渔)光互补项目一期工程EPC总承包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namespace prefix = "o" />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射阳盐场100MWp农(渔)光互补项目已由 射阳县行政审批局以射行审投资备〔2022〕65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银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射阳盐场100MWp农(渔)光互补项目一期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盐城市射阳县射阳盐场境内
2.1.2建设规模:建设一个占地近2000亩的农(渔)光互补项目,装机容量100MWp。
2.1.3合同估算价:约*****.77万元
2.1.4工期要求:本项目总工期300日历天。该项目竣工为交钥匙竣工,工期已含设计、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安装及竣工调试,项目验收,办理并网手续等。必须满足项目验收日期的要求,并确保项目竣工日期及并网验收时间,逾期未完成,将予以处罚。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完成设计工作;2023年9月30日前具备到送电条件;2023年11月30日前全容量并网。
2.1.5 质量要求:须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设计须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确保方案通过供电部门的批准及施工图通过图审部门的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和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完善。
(2)采购(材料、设备)质量标准:合格,并满足招标文件有关技术要求(如品牌、技术规格等)。
(3)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场地平整、道路、路政管网、环卫设施、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试验、保护定值计算整定、检查测试、调试试运、协调电网公司、办理并网、调度及供电手续、第三方进行的工程质量安全咨询服务、质量监督、电能质量检测、涉网试验(包括但不限于AGC/DGC/AVC/SVG/一次调频/光功率预测等性能试验等)、等保测评、第三方进行的并网光伏电站性能检测与质量评估、施工许可证办理、并网、安全设计专篇、消防、档案等所有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等相关方面的全部工作内容及费用均属于投标人的工作范围,并网发电后6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提供设备的试验、运行、维护手册;建设期整个项目保险(包括建筑、安装、设备、投标人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等。
注: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及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列3.1.1项工程设计资质和3.1.2项工程施工资质(允许联合体)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1.1工程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3.1.2工程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发输变电)或一级结构工程师或(机电或建筑)一级建造师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B 类合格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③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投标人的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其他企业分公司负责人。(均以投标截止日注册登记为准)。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约定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投标交易机构信息系统中项目负责人信息处于在建锁定状态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除外)也认定为在建工程。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以及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4)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2投标人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3投标人近3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江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盐城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及射阳县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具体要求详见3.6.1
3.3.6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具体要求详见3.6.2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 。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①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由联合体各方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②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以及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双方均须提供的材料外,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由联合体牵头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签字盖章即可;③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按要求下载获取招标文件,联合体成员(被联合体单位)无须重复下载;④联合体中标后,其组成单位不得变更;⑤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业绩要求:
3.6.1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19年 1月 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 100MWp及以上规模的或单项合同价*****万元以上的光伏发电的工程总承包业绩(EPC 工程业绩)。
3.6.2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自 2019年 1月 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 100MWp及以上规模的或单项合同价*****万元以上光伏发电(含升压站)的工程总承包业绩(EPC 工程业绩)。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与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为同一工程业绩。
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但须提供发包人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
若中标通知书、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项目负责人姓名出现不一致的,需同时提供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变更手续上需明确变更时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作量比例(房屋建筑工程须明确是否在主体结构封顶前变更)。如变更手续上未明确前一 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程量占整个项目工程量的比例,须另提供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程量占整个项目工程量的比例的专项证明。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它工程完成 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
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相关指标能够体现,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如业绩工程不止一名项目负责人的,本工程只认可排列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若有投诉、质疑,当地主管部门有存档资料的,招标人调查取证时一律以调取的存档资料为准。
3.7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射阳县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射阳政务信息网”公示期间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5)发生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被停止、暂停盐城市范围内投标资格的安全生产事故,且在停止、暂停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8中标人须承诺中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9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投标承诺的项目部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并确保从 2022年06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10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3.11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3.12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 。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2月23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详见附件和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射阳政务网、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上发布。
9.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射阳县行政审批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科
联系电话:0515-********
10.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11.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2其他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13.联系方式招标人:江苏银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区翰香花苑6号会所、物管楼401室
联系人:王忠华、李莹
联系电话:158*****819、151*****256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宏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区希望大道中路22号海韵大厦2幢717室
联系人:刘静
联系电话:0515-********
附件
评标办法(评定分离)评标办法前附表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1.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1.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 ||
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1.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 | ……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2.2.6条所列情形 |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2.1 | 商务标 | 项目管理机构、工程业绩,详见评标方案 | |
1.2.2 | 经济标 | 工程总承包报价,详见评标方案 | |
1.2.3 | 技术标 | 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详见评标方案 | |
2.3.4 | 评标方式、评审因素及评审顺序 | 1、评标方式 R定量评审 2、评审因素: R商务标 R经济标 R技术标 3、评审顺序: 技术标-经济标-商务标。 | |
2.3.5 | 入围下一评审阶段的方法 | 优选法:优选定标候选人数量7名,数量不足的,按实际计取,但不得少于3名。 | |
2.5.2 | 竞争性判断 | 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竞争性判断:R否 采用评定分离有效定标候选人数量少于3家的,本项目直接重新招标 |
评标方案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技术标:方案设计文件:35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7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52分。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2分。 工程业绩:4分。 | ||
序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1 | 1.1方案设计文件 (35分) | 1.设计说明(2.1-3分) |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 2.项目设计各项技术指标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并科学、合理。 3.投资估算与经济评价。 |
2.系统配置 (4.2-6 分) | 组件、支架、逆变器、汇流箱、升压站、继电保护、智能管理系统等主设备的光伏系统综合设备选型、配置计算及优化方案、电力接入方案是否全面完整、技术先进、针对性强。 | ||
3.发电量与系统效率测算(4.2-6 分) | 发电量与效率计算使用数据、测算方法、计算精度是否合理 可靠,选用组件保证并能够达到承诺效率的方案和措施是否针对性强、切实可行。 | ||
4.光伏方案 (6.3-9分) | 光伏排布方案是否合理优化的方案和措施是否针对性强、切实可行。 | ||
5.专项设计 (2.1—3) | 是否布置合理、与当地自然环境和厂区设施有机的结合,包含对环保、水保方案的专项设计。 | ||
6.支架及安装方案 (2.1-3 分) | 支架选型设计是否结合工程实际进行科学计算,是否有相关优化方案。 | ||
7.管理信息化系统(2.1-3 分) | 信息化管理系统功能是否能涵盖人员管理、设备材料管理、进度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等;管理针对性强、实用性强。实现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信息化,实现项目的可视化和智能化管理。 | ||
8.设计深度(1.4-2分) |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电网和当地网电公司相关要求的。 注:本项可视设计深度符合程度在1.4~2分之间酌情打分 | ||
注:1、方案设计各评审要点定稿须明确满分分值,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各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如果得分小于设定分值的70%时请评委文字描述具体原因。 | |||
2 | 工程总承包报价(52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52分) |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 3%-4.5%(具体由招标人在开标时从 3%、3.5%、4%、4.5%四个数值中随机抽取一个数值)为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1%扣 0.1 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扣 0.6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评标基准价一经确定后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第二阶段评审入围投标单位确定后,后续评审过程中因废标、投诉、质疑等造成入围数量不足的,不再替补。 |
3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7分) | 1.总体概述(0.7-1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2.设计管理方案(0.7-1分) |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 | ||
3.施工管理方案(0.7-1分) |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
4.采购管理方案(1.4-2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
5.运维方案(1.4-2分) | 根据项目运维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综合评分。 | ||
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一般不超过100页,每超过 1 页扣 0.1 分, 扣完为止。。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如果得分小于设定分值的70%时请评委文字描述具体原因。 | |||
4 | 项目管理机构(2分) | 项目管理机构及主要人员配置 (2分) |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外)中: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的加 1 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加 1 分;本项最高得2分。 注:上述要求中同一类型证书或同一人员有多种类型证书只加一次分,不重复加分,以提供的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作为计分依据,未提供或未按规定提供有效的均不得计分。 |
5 | 工程业绩 (4分) | 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1分) | 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19年 1月 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 100MWp及以上规模的或单项合同价*****万元以上的光伏发电的工程总承包业绩(EPC 工程业绩),每项得1分,最多1分。(包含资格审查业绩) |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 (3分) | 投标人自 2019年 1 月 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单独或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100MWp及以上规模的或单项合同价*****万元以上光伏发电(含升压站)的工程总承包业绩(EPC 工程业绩),每项得1分,最多3分。(包含资格审查业绩) | ||
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与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为同一工程业绩。 本计分项企业或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但须提供发包人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 若中标通知书、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项目负责人姓名出现不一致的,需同时提供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变更手续上需明确变更时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作量比例(房屋建筑工程须明确是否在主体结构封顶前变更)。如变更手续上未明确前一 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程量占整个项目工程量的比例,须另提供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程量占整个项目工程量的比例的专项证明。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它工程完成 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 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相关指标能够体现,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如业绩工程不止一名项目负责人的,本工程只认可排列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若有投诉、质疑,当地主管部门有存档资料的,招标人调查取证时一律以调取的存档资料为准。 | |||
6 | 安全生产专项诚信分 | 该项为扣分项,不分地域,对投标截止日向前半年内(以事故调查报告日期为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企业进行扣分,每一起扣0.5分,最多扣1分,扣完为止,直接在总得分里扣除。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联合体中的各施工单位均需要提供《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诚信承诺申报表》。 | |
7 | 不良记录 | 该项为扣分项,对投标企业在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系统里存在不良记录的进行扣分,每一起扣0.5分,最多扣2分,扣完为止,直接在总得分里扣除。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牵头单位与联合体均需要参与不良记录评审。 |
1.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2.1 商务标主要由项目管理机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等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方案。
1.2.2 经济标主要由投标报价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方案。
1.2.3技术标主要由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方案。
1.2.4 各评审因素的具体分值由招标人参照综合评估法的评分分值制订。
2. 评标程序2.1.1 评标前,招标人应当组织进行下列评标准备(清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应当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自动开展评标准备(清标)工作:
(一)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二)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
(三)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四)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招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
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评标准备(清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收到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后方可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要复核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
2.1.2评标委员会由本地和异地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具有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同等的表决权。
2.1.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1.4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全面、独立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对招标人提供的评标准备(清标)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当进行补正。
2.2.1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2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3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2.2.5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3.4款的规定进行。
2.2.6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总承包项目经理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8) 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10)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2)投标文件的报价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1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6)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17)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18)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1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20)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1)设计方案(或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22)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辩认的。
(23)未按格式要求提交《入库信息诚信承诺书》、《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针对本工程签字盖章的诚信投标承诺书》、《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信用承诺书》《项目负责人投标承诺函》的。
(2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未按投标文件编制要求编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5)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非有效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关键信息不齐全、不清晰可辨(钢印除外);
2.3.1采用定性评审评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定性评审,并推荐定标候选人。
2.3.2采用定量评审评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规定的评分细则,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比较、打分,并推荐定标候选人。
2.3.3采用定性+定量评审评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载明的部分定量评审项,在合格基础上评价其优良程度,并推荐定标候选人。
2.3.4评审顺序一般先评审技术标,再评审经济标,最后评审商务标,招标人也可根据项目情况确定评审顺序,具体的评标方式、评审顺序及评审因素见本章前附表。
2.3.5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载明的进入下一评审环节的方法,根据各投标文件中相应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确定进入下一个评审环节的投标人名单。入围下一评审环节的具体方法见本章前附表。
2.3.6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2.4.4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定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2.5.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4.2款规定,推荐相应数量的定标候选人。
2.5.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2.5.3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的,招标人要加强对定标候选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安全生产记录情况核查,优选安全生产状况良好、信用等级高的企业。
2.5.4对于没有特殊技术要求的采用评定分离办法确定中标人的项目,招标人定标时,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选择信用等级高的我市优质建筑企业或由其参与组建的联合体,全力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实施。
定标候选人数量:7名。(不足按实计取,但不得少于3名,少于3名,本项目重新招标)
异议成立,取消相应定标候选人资格后:
R不再补充推荐定标候选人。符合条件的定标候选人不少于3家时继续定标。3.1 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定标候选人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的原则进行定标,定标方法如下:
3.2 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一次性票决排名。票决采取投票计分法,即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择优排序进行打分,最优的第一名得 5 分,次优的第二名得 4 分,依此类推,第六名和第七名得 0 分,最终按总得分由高至低推荐定标候选人排序,确定第一名为中标候选人,并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
3.3 总得分相同且影响定标人排序的,由定标委员会对得分相同的定标候选人按以上原则再次评审,直至确定定标候选人排序为止。
3.4 有关规定:
(1)招标人在定标前可以对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进行考察。经考察,定标候选人的投标所用业绩等弄虚作假,或是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应如实记录并提交定标委员会参考。招标人定标前组织考察的,定标会议时间可以适当推迟。
(2)本项目采用票决定标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 7 人以上单数。定标委员会应当由招标人从定标成员库随机抽取确定。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可以从本单位直接指定部分定标委员会成员,但总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3)定标委员会应当在定标会上推荐定标组长,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委员会的,由其直接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
(4)招标人应当组建监督小组对定标过程进行见证监督。
(5)招标人应当对定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6.5 定标因素:
(1)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循择优与价格竞争的原则,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独立行使投票权。票决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
(2)招标人在择优时可重点考察企业综合实力、财务实力、企业信誉、拟派团队管理能力与水平、设计成果、投标人对工期、质量及招标人提出的实质性要求的响应程序等直接关系到中标人标后能否良好履约的因素。
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1)营业额大的企业优于营业额小的企业;
(2)获得国家级荣誉多的企业优于获得荣誉少的企业;
(3)资质等级高企业优于资质等级低企业;
(4)无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优于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较轻的企业优于不良行为较重的企业。
(5)拟派项目组成员综合实力强的企业优于实力较弱的企业(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是否合理、专业是否齐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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