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2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3年1月2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1月29日生态环境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30日—2023年2月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3-********。
通讯地址:南通开发区宏兴路9号,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环评处,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凌丰家品智能制造华东总部基地建设项目 | 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合路东、和兴路北、沈海高速西地块 | 凌丰家品(南通)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 | 凌丰家品(南通)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 万元于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合路东、和兴路北、沈海高速西地块建设“凌丰家品智能制造华东总部基地建设项目”,项目占地面积******.72 平方米项目。 | 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 1、严格实施雨污分类,生活废水和清洗废水等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开发区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和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废水回用率不低于环评所列要求。 2、你公司须高度重视废气治理工作,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等要求进一步优化排气筒设置和废气防治措施,使用符合低VOC含量要求的环保型原辅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闭生产、负压等措施强化废气收集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效率、处理效率和排气筒高度不低于环评要求。本项目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关标准;天然气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相关标准;其他废气排放执行环评所列要求。你公司须按环评计算结果建设活性炭处理设施,并按《南通市废气活性炭吸附设施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要求落实专人对废气处理装置进行管理并做好台账记录,确保废气治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3、噪声污染防治。合理设置车间布局,选用低振动低噪声机电设备,高噪声源应考虑远离厂界,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相关标准。 4、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固体废弃物须设置防雨淋、防渗透的固定存放场所,同时落实综合利用措施或无害化处置出路,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固废堆场所须按国家《危险固废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01)、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及规划建设、应急管理、消防等法律法规要求设计施工,项目产生的各类危险固废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及时规范处置,同时加强危险废物运输管理并在相应管理系统中及时申报。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加强对一般工业固废的管理,一般工业固废的相关信息等须在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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