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2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3年1月2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1月28日生态环境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29日—2023年2月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3-********

通讯地址:南通开发区宏兴路9号,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环评处,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年产18万吨工程塑料项目

南通市开发区广州路42号307室

大宝理工程塑料(南通)有限公司

日本宝理塑料株式会社在南通经济开发区设置独资企业大宝理工程塑料(南通)有限公司,投资******万元(约5亿美元)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通达路东、海亚路北购置化工建设用地343.1亩,新建(搬迁)年产18万吨工程塑料项目。

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水、设备冲洗水、初期雨水、实验室废水、开停车检修废水等须集中收集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标后,与pH调节后的纯水系统废水、循环冷却系统废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厂区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后的单独接入市政污水管网。COD排放强度须满足《南通市关于加大污染减排力度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通办〔2021〕59号)的要求。本项目废水中甲醛、苯等特征因子排放限值及基准排水量限值执行《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20),其余水污染物因子排放限值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和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2、高度重视废气污染防治,进一步优化废气治理工艺,在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采取密闭生产、负压等措施强化废气收集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原则上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各股废气“应收尽收”,收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环评要求。本项目单体甲醛合成工段产生的废气污染物甲醇、甲醛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保准》GB*****-2015中相关限值,苯、非甲烷总烃从严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5标准;其他工段有组织废气污染物中甲醛、粉尘、非甲烷总烃等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中相关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及管理须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2019);厂界非甲烷总烃、粉尘、甲醛、氯化氢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9标准,苯、甲醇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中相关限值,硫酸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强度须满足《南通市关于加大污染减排力度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通办〔2021〕59号)的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合理设置车间布局,选用低振动低噪声机电设备,高噪声源应考虑远离厂界,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 3 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固体废弃物须设置防雨淋、防渗透的固定存放场所,同时落实综合利用措施或无害化处置出路,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危险固废厂内暂存场所须按国家《危险固废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01)、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 号)等法律法规要求设计施工,项目产生的固废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置,同时加强危险废物运输管理并及时在江苏省危废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中申报。项目投产后产生的污水处理生化污泥,在进行危险废物鉴别之前,应暂作危废管理,若鉴定为危险废物,需按照危险废物相关管理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和处置等。本项目所用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废弃危险化学品也应暂存在达到相应安全管理等级要求的危废暂存场所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在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申报。


标签: 环评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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