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翔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翔安区0511工程项目涉及征收辖区新店街道祥吴社区、凤翔街道湖头社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4970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的通知》,以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翔安区0511工程项目重新发布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征收范围:根据市测绘中心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
(二)征收目的:本征收项目用地用于翔安区0511工程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特殊用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土地现状:本项目需征收集体土地面积4970平方米,均为农用地,仍为村集体经营管理,未承包到户。
(四)补偿标准、社会保障
1.征地包干标准
按《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厦府〔2019〕430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包括区片综合地价(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地上附着物及水利设施摊销费、按时交地奖励金等费用。其中劳力安置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补偿费已核定在“区片综合地价”的安置补助费中,不再另行安排劳力补助。地上附着物超包干的部分,实施据实清点补偿。
2.社会保障
按照厦门市社会保险政策实施,按规定缴费,享受相应补助及待遇。
二、公示期限
自2023年1月13日起,公示期限三十日。
三、申请听证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公示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四、签约期限:本公告公示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
五、评估时点
以本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之日(2021年11月18日)为准。
六、禁止事项
自本项目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在拟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抢栽;抢建;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析产;商事登记、税务登记;迁入户口、分户等。违反规定实施上述行为的,不予补偿安置。
七、补偿登记
本项目所涉及的土地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新店街道办事处、凤翔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
八、签订协议
本项目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土地承包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新店街道办事处、凤翔街道办事处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本项目范围内在发布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前已按现行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并签订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继续履行。
九、用地单位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地址:厦门市翔安区新店路2009号人力资源大厦,联系人:高翔,联系电话:
180*****368。
十、征地单位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地址:厦门市翔安区祥福路2005号。
十一、组织实施单位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新店街道办事处,地址:厦门市翔安区顶曾路360号4-6层(原新店镇人民政府办公场所内),联系电话:
*******。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凤翔街道办事处,地址:厦门市翔安区宋洋一里28号(新店保障房地铁社区内),联系电话:
*******(临时办公地点)。
十二、其他事项
原于2022年1月17日发布的《关于翔安区0511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厦翔政征〔2022〕25号)及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关于翔安区0511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充公告》(厦翔政征〔2022〕235号)作废。
特此公告。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