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2023年度需实施财政投资评审项目的通知

关于填报2023年度需实施财政投资评审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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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各类评审,提高评审效率,经市财政局批准,评审中心全面实施计划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纳入2023年度市级政府投资计划且当年能实施评审的项目。

2.2022年已申报但未按计划送审,且2023年能实施评审的项目。

3.2022年度以前建设的非列入“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历史遗留问题清理”的项目。(此前已报市财政局(审计局)评审(审计)并收到评审(审计)通知书的项目不需填报。)

二、报送时间

2023年2月1日-2月7日

三、报送方式

采用电子化方式报送,请申报单位将申报项目批复文件扫描电子文档、附表电子文档及盖章后的扫描电子文档发送邮箱zjcztzps@163.com。

联系电话:****************

四、其他事项

1.各有关单位应充分考虑项目实施进度情况,认真研判,应报尽报,对应报而未报的项目,中心本年度原则上将不予安排评审;对预计2023年10月15日之前不具备评审条件的项目不应申报。

2.年度中应按申报时间节点及时报审,避免集中在年底扎推,原则上10月15日之后不再受理项目报审。

3.年度中实施的应急、抢险类及市委、市政府批准临时增加的项目,可随时申报。

4.评审中心将项目汇总后,将项目按评审内容进行分类打包,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办理采购事宜。

5.申报格式见附表(EXCEL电子档可在镇江市财政局官网下载)。

镇江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2023年1月30日


2023年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申报表

建设单位(盖章):

填表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估/概算批复文件号

估算/概算金额(万元)

建安金额(万元)

评审内容及报审时间

备注

预算(招标控制价)评审

时间

跟踪评审

时间

结算评审

时间

决算评审

时间

示例

***项目

镇发改***〔***〕***号

***

***

2022.5

2022.6至2022.9

2022.10

2022.11

说明:????? 1.估算、概算金额、建安金额:填列经投资主管部门批复的金额;

?2.项目申报范围为非列入“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历史遗留问题清理”的项目;

?3.报审时间:请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建设进度、苏财规[2017]40号及镇政办发[2019]101号文件规定填报;

?4.申报的项目,由评审中心汇总后制定2023年度评审计划,未申报的不予纳入2023年度评审计划;

5.根据《镇江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镇财办【2018】18号)相关规定,对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民生实事、市民关注度高投资额低于2000万元的项目实施跟踪评审。

?6.根据财政部门规定,使用债券资金的项目均须实施跟踪评审。

标签: 需实施财政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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