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儿童医院危险性废物处置项目询价公告

玉溪市儿童医院危险性废物处置项目询价公告

玉溪市儿童医院危险性废物处置项目询价公告

玉溪市儿童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对危险性废物处理项目进行询价采购。兹邀请符合相关资格条件、具有完成本项目能力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报价人”)参加。请贵公司在2023年2月7日10:00时前,一次性报出不可改变的价格,并以报价文件的形式密封后现场或邮寄至玉溪市儿童医院,报价文件需制作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一、采购内容及预算

采购内容:污水处理站格栅机清理出的栅渣,以及污水处理站、化粪池清掏脱水后的污泥及漂浮物处置。

采购预算:2.4万元/年,最高限价2.4万元/年,以实际处理数量为准,按单价据实结算。

服务要求:按《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5)4.3条规定,将我院产生的栅渣、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按危险废物处置规范进行运输和处置,并协助我院完成危险废物转运联单等相关手续。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服务地点:玉溪市儿童医院,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在中国境内注册,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2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须含代码772-006-49的处置能力);持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或与运输公司签订的有效运输合同及运输公司相关资质。

2.3供应商自行声明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无重大违法失信不良信用记录及无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自拟格式承诺以上内容,加盖供应商公章在报价文件中提供,若供应商如存在查证的以上相关记录,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成交资格)。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

三、其他补充事宜

3.1本次询价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方案或一个报价。

3.2本项目报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附报价单、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或与运输公司签订的有效合同、声明函、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其他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3.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四、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名称:玉溪市儿童医院

采购人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李棋街道白龙路与西横二路交叉口北侧

联系人:秦老师

联系电话:0877-*******

附件:玉溪市儿童医院危险性废物处置项目报价单

附件1:

玉溪市儿童医院危险性废物处置项目报价单

报价项目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污水处理站格栅机清理出的栅渣,以及污水处理站、化粪池清掏脱水后的污泥及漂浮物处置

千克

以实际处理量为准

污水处理站格栅机清理出的栅渣,以及污水处理站、化粪池清掏脱水后的污泥及漂浮物运输

以实际运输数为准

服务要求

(1)按《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5)4.3条规定,将我院产生的栅渣、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按危险废物处置规范进行运输和处置,并协助我院完成危险废物转运联单等相关手续。

(2)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在转移过程中采取防渗漏、散落等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规范处置危险性废物;确保规范收集、安全运送,危险废物出医院大门后,相关责任均由中标人负责。

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行业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服务期限

其他

注:随报价单一同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或与运输公司签订的有效合同;声明函;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须加盖公章);其他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须加盖公章)。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相关文件:附件1.docx

标签: 废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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