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宁德监狱罪犯伙食物资(肉类)与福建省宁德翼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专项物资奖励(肉类)过渡期联合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福建省宁德监狱罪犯伙食物资(肉类)与福建省宁德翼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专项物资奖励(肉类)过渡期联合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福建省宁德监狱罪犯伙食物资(肉类)与福建省宁德翼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专项物资奖励(肉类)过渡期联合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畜禽肉 | ||
采购单位 | 福建省宁德监狱、福建省宁德翼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
行政区域 | 福建省 | 公告时间 | 2023年01月31日17:53 |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 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318号鼓楼科技大厦9层】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3年02月01日至2023年02月03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下午:15: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预算金额 | ¥97.******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林炳、周宏泰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 | ||
采购单位 | 福建省宁德监狱、福建省宁德翼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
采购单位地址 |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金涵畲族乡南阳厝17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陈先生:0591-*******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318号鼓楼科技大厦9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林炳、周宏泰:0591-******** |
项目概况
福建省宁德监狱罪犯伙食物资(肉类)与福建省宁德翼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专项物资奖励(肉类)过渡期联合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318号鼓楼科技大厦9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2月07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XH-TP-2023-002
项目名称:福建省宁德监狱罪犯伙食物资(肉类)与福建省宁德翼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专项物资奖励(肉类)过渡期联合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97.******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7.******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一览表
合同包 | 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资金来源 | 采购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谈判保证金(元) |
1 | 1-1 | 肉类 | 1批 | 福建省宁德监狱 | 9750 | ||
1-2 | 肉类 | 1批 | 福建省宁德翼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注:
1、供应商按合同包谈判,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合同包内容谈判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供应商填报的报价包括一切人工费、运输费等费用(上述费用均含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相应增值税税费)。
合同履行期限:根据采购人采购计划单指定的时间交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接受非中小微企业参与本项目谈判: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供应商属于中小微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格式详见第五章。注: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①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若供应商代表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此件;法人资格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③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④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A、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B、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C、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⑥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若有)。 ⑦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承诺函。(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有关规定,并在谈判时,由谈判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不良信用记录;备注:不良信用记录是指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5)供应商须具备食品生产或经营资质,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部分地方多证合一的提供食品药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复印件。(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接受非中小微企业参与本项目谈判: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供应商属于中小微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格式详见第五章。注: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01日至2023年02月0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318号鼓楼科技大厦9层】
方式: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得竞争性谈判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售价:¥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2月07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318号鼓楼科技大厦9层】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2月07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318号鼓楼科技大厦9层】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宁德监狱、福建省宁德翼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金涵畲族乡南阳厝17号
联系方式:陈先生:0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318号鼓楼科技大厦9层
联系方式:林炳、周宏泰: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炳、周宏泰
电 话: 0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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