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建公路(玉溪段)经营权费用纠纷案件仲裁代理专项法律服务项目直接采购公告
通建公路(玉溪段)经营权费用纠纷案件仲裁代理专项法律服务项目直接采购公告
通建公路(玉溪段)经营权费用纠纷案件仲裁代理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非招标采购直接采购文件
采购人:山东高速云南发展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23年1月31日
目录
第一章直接采购邀请函
云南万捷律师事务所(被邀请单位名称):
通建公路(玉溪段)经营权费用纠纷案件仲裁代理专项法律服务项目已由山东高速云南发展有限公司以《中共山东高速云南发展有限公司委员会党委会会议纪要(党委第1期)》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山东高速云南发展有限公司,采购人为山东高速云南发展有限公司,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拟对该项目采用直接采购方式确定成交人,现邀请贵单位参加通建公路(玉溪段)经营权费用纠纷案件仲裁代理专项法律服务项目报价及合同谈判。
1.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山东高速云南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公司”)因与玉溪市人民政府就通建公路(玉溪段)经营权费用产生纠纷,云南公司拟向昆明仲裁委会员申请仲裁,现云南公司需外聘律师事务所代理本次仲裁纠纷案件,要求供应商为云南公司在本案提供两名代理律师。供应商服务期限自确定供应商之日起至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之日止。
1.2采购内容:根据本次仲裁纠纷需要,要求律师事务所提供两名代理律师为本次纠纷提供代理服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2.1供应商对云南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并对本次法律纠纷出具法律意见。
1.2.2供应商根据云南公司要求及时参与有关本项目的会议、谈判。
1.2.3供应商在接受仲裁代理事项后的3日内,向云南公司出具当事人各方的观点分析报告。报告应至少包括对方当事人可能提出的各角度主张观点,各观点的事实及法律依据;云南公司可采取的相应对策和事实及法律依据。
1.2.4供应商委派两位执业律师为云南公司开庭答辩。
1.2.5供应商起草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申请书、保全材料、答辩状、代理词、相关异议书/回复函、律师函等),经云南公司同意后向司法、仲裁、行政机关提供或向对方送达。
1.2.6应云南公司的要求,供应商及时出具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意见或答复甲方所提出的问题。
1.2.7供应商委托事务办理完毕后的5日内,报送本案的书面总结报告,并提出甲方存在的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漏洞和预防措施。
1.2.8为实现委托事项目标而必须的其他工作。
2.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
2.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2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近三年经过审计后的财务报表,并加盖公章。
2.3 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违约等不良记录。
2.4项目团队为3名(含)以上执业律师,其中项目负责人要求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
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3.1 递交时间:2023年2月2日11:00时前。
3.2 递交地点:山东高速云南发展有限公司1306室。
3.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函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4 采购人定于递交响应函文件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响应函公开,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携身份证明准时出席。
4.联系方式
采购人:山东高速云南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彩云北路5001号山东高速大厦1306室
联系人:王仲毅
电话:153*****087
山东高速云南发展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1月31日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
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近三年经过审计后的财务报表,并加盖公章。
3、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违约等不良记录。
4、项目团队为3名(含)以上执业律师,其中项目负责人要求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
二、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必须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印章(鲜章)。
三、服务周期、地点、标准以及付款方式
1、服务周期:自确定本项目供应商之日起至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之日止。
2、服务地点:昆明。
3、服务标准:合同谈判时商定。
4、付款方式:合同谈判时商定。
5、响应函有效期:开启后60天。
6、响应函保证金:无。
7 、履约保证金:无。
四、响应文件印制、密封及递交
1、响应文件编制,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并装订成册。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供应商印章。
2、有意向供应商应在直接采购文件规定的洽谈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洽谈地点。
五、响应函
1、本项目采购预算为:37.87万元;最后响应函超过采购预算的按废标处理。
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供应商须对所有采购内容进行完整唯一响应函,且不得缺项、漏项。
3、总响应函为采购人指定的服务价,以人民币进行响应函。
4、供应商应依据直接采购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自行测算出现行市场的各类价格。合同一旦签订,此合同价格在合同执行期间将不因工作量及市场价格的变化而调整。
5、无论响应函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
6、本次响应函非一次性响应函,但将作为进入第二轮谈判的重要依据。
7、响应函币种(单位):人民币(元)。
8、谈判过程中谈判细则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采购人将书面通知参与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据此再次响应函。
9、供应商须提供单价和响应函总价,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10、如果大写的金额和小写的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的金额为准。
11、供应商免费提供的项目,应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并注明免费;此项不计入总响应函。
12、供应商和采购人就谈判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函一律使用中文。
13、除谈判细则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响应函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单位。
六、谈判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规定,谈判过程及评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1、谈判小组
采购人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组建谈判小组,其成员由采购人及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
2、在直接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供应商递交的响应函文件。
3、实质性响应审查:评审小组依据直接采购文件规定,就响应函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直接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直接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上没有响应直接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函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函。
出现但不限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函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响应函文件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响应函,但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响应函有效期不满足直接采购文件要求的;
(5)未实质性响应直接采购文件明确规定的。
4、谈判
评审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进行谈判。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七、推荐成交候选人
经谈判,评审小组要求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响应,谈判小组根据直接采购文件要求及经谈判后供应商的承诺,对供应商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将供应商作为推荐成交候选服务商。
八、确定成交人
1、采购人于评审结束后确认成交人。
2、如未成交,采购人没有义务向未成交人解释理由。
九、签订合同
成交的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按时参加合同谈判。如成交人不按时参加合同谈判,视为自动放弃。
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必须按照直接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
十、解释权
本直接采购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人所有。
第三章采购项目具体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述
项目概况:山东高速云南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公司”)因与玉溪市人民政府就通建公路(玉溪段)经营权费用产生纠纷,云南公司拟向昆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现云南公司需外聘律师事务所代理本次仲裁纠纷案件,要求供应商为云南公司在本案提供两名代理律师。供应商服务期限自确定供应商之日起至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之日止。
二、管理标准及要求
(1)行业标准、行业主管单位制度办法、集团公司制度办法。
(2)遵守甲方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落实维护工作。
三、项目预算金额及合同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1个合同标段,具体情况见下表:
合同段 | 项目位置 | 主要实施内容 | 估算合同价 | 备注 |
1 | 昆明 | 为通建公路(玉溪段)经营权费用纠纷案件提供仲裁代理专项法律服务 | 37.87万元 | |
合计 | 37.87万元 |
第四章合同协议
甲方(委托人):山东高速
地址:
电话:
乙方(受委托人):律师事务所
地址:
电话:
为维护甲方的利益,防止出现法律风险,在前期友好合作的基础上,经单一来源采购,现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项目(以下称“本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对本项目进行一审(或仲裁或二审或再审)代理法律服务。具体事务委托权限及期限见授权委托书。
二、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为负责人的项目工作组(见附件)担任甲方的专项法律顾问,完成甲方委托的专项法律事务。
三、乙方法律服务的范围:
1、对甲方所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并对有关专项法律业务出具法律意见。
2、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参与有关本项目的会议、谈判。
3、在接受委托后的5日内与甲方制定工作方案、建立相应台账,方案内容至少应包括:整个工作的总目标,细分目标,每个细分目标需采取的各项措施、法律依据、各措施的工作责任人、进度控制等,工作方案和控制台账须由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4、在接受诉讼、仲裁、谈判等对抗性代理事项后的3日内,向甲方出具当事人各方的观点分析报告。报告应至少包括对方当事人可能提出的各角度主张观点,各观点的事实及法律依据;我方当事人可采取的相应对策和事实及法律依据。
5、起草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申请书、保全材料、答辩状、代理词、相关异议书/回复函、律师函等),经甲方同意后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供或向对方送达。
6、应甲方的要求,及时出具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意见或答复甲方所提出的问题。
7、委托事务办理完毕后的5日内,报送本案的书面总结报告,并提出甲方存在的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漏洞和预防措施。
8、为实现委托事项目标而必须的其他工作。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代理期限内,甲方有权获得乙方提供的符合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如甲方认为乙方相关律师不称职或不敬业,则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选;如乙方拒绝更换律师或者更换后仍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甲方应当真实、全面地向乙方律师叙述委托事项所涉背景实情,及时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材料,并不得捏造、隐瞒事实真相或者伪造材料。
3、甲方有权及时知悉乙方履行本合同职责所发表的意见及工作进展情况。甲方认为乙方的要求与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无关时,有权提出异议。
4、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并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若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所作出的决定而出现的后果,非因乙方律师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严重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独立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5、甲方指定电话:邮箱:作为甲方的联系人,在被授权下负责向乙方律师转达甲方的指示、要求、介绍情况、提供相关材料以及转达乙方律师需要答复、解决的问题、接收乙方律师工作成果(收取回款除外),原则上不允许QQ/微信传递文件等工作成果。
6、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工作便利。
7、及时支付乙方法律服务费。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法律规定,指派具有执业经验的律师办理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非经过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进行更换该专项法律顾问的律师。
2、乙方指派的律师,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遵循诚实、守信、独立、尽责的原则,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3、乙方应依法制定业务规则,勤勉尽责,审慎履行核查和验证义务,及时答复甲方有关咨询和异议。乙方进行核查和验证,可以采用面谈、书面审查、实地调查、查询和函证等方法,甲方有义务进行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4、乙方有权对履行本合同职责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验证,并根据业务进展情况,适当调整核查和验证的计划或事项。
5、乙方应在核查和验证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基础上,依照法律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6、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资料、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或重大违法行为时,有权要求甲方及时纠正、补充。
7、乙方有权拒绝办理违反法律规定的事务。
六、乙方法律服务的工作方式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后,在标的企业现场或律师办公室积极响应甲方委托的专项法律服务工作。
2、乙方工作所需资料,以问卷提纲和工作备忘录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在三日内提供。甲方不能及时提供的,应予以书面说明。
3、乙方发现甲方在本项目业务工作中存在有关法律和合规问题,以工作备忘录或法律意见书或合规提示的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应予以及时解决。
七、法律服务费用
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本次专项法律服务费为人民币价税合计万元(大写:万元)整或根据风险代理执行(基础费用+提成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住宿费、文印费、税等,即甲方不再为本项目法律服务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法律服务费按以下方式支付(二选一)
(一)甲方于专项服务完成时一次性支付。
(二)甲方按照诉讼节点/风险代理分期支付服务费用,即:
乙方收取法律服务费应先向甲方开具相应数额的增值税普通(或专用)发票、提供服务工作成果资料等甲方需要的资料作为前提,开票信息向甲方联系人索取。
八、责任条款:
1、因甲方隐瞒事实、陈述有重大遗漏、提供虚假文件资料和其他误导行为、造成乙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错误或其他工作出现错误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2、由于乙方过错或违反保密等条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
九、保密
1、乙方同意对因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工作所知悉的有关该项目的保密信息(“秘密信息”)严守秘密。除非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工作,乙方不得使用秘密信息;未经甲方或有关秘密信息的权利人的同意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不得将秘密信息透露给其他任何第三方。
2、“保密信息”是指,甲方或目标公司所持有的、甲方以口头、书面、数码或其它形式向乙方提供或透露的甲方或目标公司商业机密、贸易机密、操作信息、技术信息以及与甲方或目标公司商务或财务相关的所有不被公开知晓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发展规划策略、市场营销计划、商务信息、商业机密等;
(2)客户名称及清单,客户的其它详细资料,销售目标、销售统计表、销售办法及诀窍,市场份额统计表,价格策略,市场研究报告,广告、或其它促销资料等;
(3)财务信息、组织架构、股东资料、投资背景等;
(4)公司知识产权(不论是公司独自拥有的,或是和其他方共同拥有的,亦不论是现有的,或将来开拓发展的),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或产品的商标,软件及相关程序、资料的著作权,专利及非专利技术、商业秘密,安装及维护方面的信息等;
(5)将来的资金项目,营业发展或计划,商业关系和谈判等;
(6)视企业行业和业务情况,协议双方特别约定的其他保密信息。以下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
1)有书面证据表明乙方先前已合法知悉的任何信息;
2)非因乙方的过错而进入公共领域或为公众所知晓的信息;
3)乙方其后从其他途径合法获得的信息。
3、乙方可将保密信息透露给其相关的雇员或其所聘请的专业人士,但乙方应确保上述人员亦应受本合同的约束,使保密信息处于保密状态,并仅为本合同履行之目的使用该等保密信息。
4、保密期限自乙方知悉本项目保密信息之日起,至保密信息被依法公开披露为止。
十、本协议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双方义务均履行完毕之日止。本合同双方的保密义务、反商业贿赂、反虚假宣传不因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终止。
十一、利益冲突
1、乙方律师在办理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和代理人。
2、乙方已经或者正在代理的客户可能对乙方依据本合同代理甲方的行为产生法律上利益冲突的,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且按照济南市(示例)律师协会有关利益冲突的规定处理该等情形。
十二、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违反第三条、第五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甲方提供信息有虚假、重大遗漏及重大隐瞒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十三、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服务费。
2、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服务费,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乙方已服务相应工作量而未付的法律服务费。乙方服务不达标,经甲方多次提出改进要求仍不能满足甲方合理要求的,甲方按100元/小时的标准据实结算乙方已服务工作量的法律服务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四、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仲裁法》等法律。
2、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济南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五、反商业贿赂
甲乙双方均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双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双方应严格禁止已方经办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行为。如因一方或一方经办人违反上述之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十六、反虚假宣传
甲、乙双方均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知识产权类、《合同法》及《广告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均有权就本合同所约定事项以约定方式在约定范围内进行真实、合理的使用或宣传,但不得涉及合同所约定的保密内容。双方在此承诺,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而利用其商标、品牌及企业名称等进行商业宣传;虚构合作事项;夸大合作范围、内容、效果、规模、程度等,均属对本合同的违反,并可能因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守约方或被侵权人将保留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七、合同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甲方:山东高速乙方:律师事务所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济南市XX区/县
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一、响应函一览表
项目名称:
总响应函 | 小写: 大写: |
服务周期 | |
服务地点 | |
响应函有效期 | |
备注 |
注:此表必须放在响应函文件第一页,并不得对格式作任何删改。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响应函
(采购人名称):
根据贵方的直接采购文件,我单位(公司)决定参加响应函,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XXX提交响应函文件一套(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包括以下文件:
我单位(或公司)同意以下事项:
1.本次总响应函:人民币(大写)(¥)。
2.遵守直接采购文件的各项条款及一切有关规定。
3.向贵方提供所有与响应函项有关的真实有效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如贵方发现有虚假、拼凑等情况,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均由我方承担。
4.如我方响应函被接受,我方将按直接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保证在承诺的服务周期内完成服务。
6.本响应函书自贵方收到之日生效,有效期至响应函截止时间后30天,在此期间本响应函书之规定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7.如果我方响应函被接受,则至合同履行完成为止,本响应函书保持有效。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章):
地址:
电话:
邮编:
传真: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为我方合法代理人。代理人为我方的全权代表,以我方名义并代表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全权处理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由其行为所造成的一切结果和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彩色复印件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期:年月日
注:
1.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理人必须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2.合同谈判时须携带法人证明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查验。
3.后附有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彩色复印件,不得缩印。
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 名称 |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 | |||
注册地址 | 注册资金 | |||
注册时间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电子邮件 | |||
主管单位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
银行信誉 | 基本账户账号 | |||
人员状况 | 企业员工总人数: | 其中 | 具有律师执业资格(或持有注册上岗证)人员:人。 | |
企业简介 |
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相关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六、拟派本项目人员配置情况
序号 | 姓名 | 岗位 | 联系方式 | 职称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注:本表后须附人员的身份证、执业证书复印件。
七、服务承诺说明书
1、对本项目的工作质量承诺、服务承诺及保障措施。
2、与采购人相关业务部门协调配合等承诺情况。
八、响应函内容说明
响应函内容说明必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内容。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