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侦队伍建设购置办公设备招标公告

图侦队伍建设购置办公设备招标公告

采购计划编号:201507C********A0120 采购品目: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受天津市公安局蓟县分局委托,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将以竞争性谈判方式,对天津市公安局蓟县分局“二级”图侦队伍建设购置办公设备采购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蓟县分局“二级”图侦队伍建设购置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jxcg2015-113
二、项目内容
硬盘录像机6台,硬盘40块,台式计算机11台,便携式计算机1台,显示器1台,预算17.72万元,详细参数需求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项目需求》,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供应商实质性资质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证明;
2.投标人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3.投标人须提供所投硬盘录像机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证明;
4.投标人应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且截至投标当日在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四、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谈判文件售价
1.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15年7月2日至7日每日9:00-11:00,15: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谈判文件的地点: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盖公章,以及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盖公章和身份证到蓟县政府采购中心综合部(120室)现场购买。
4.谈判文件的售价:谈判文件售价为200元/本,标书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五、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谈判时间及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15年7月8日8:30至9:30
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103室)
3.提交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时间:2015年7月8日8:30至9:30
4.提交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地点: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综合部(120室)
5.谈判时间:2015年7月8日上午9:30
6.谈判地点: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评标室
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杨先生
2.联系电话:***-********
七、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局蓟县分局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蓟县渔阳镇迎宾大街
3.采购人联系人:李永旺
4.联系电话:136*****066
八、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蓟县兴华大街56号(体育局院内北楼一层)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4.采购代理机构传真:***-********
5.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301900
6.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jxcg022@163.com
7.银行开户名称: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
8.开户银行名称:天津农商银行蓟县东施古支行
9.开户银行行号:********3881
10.开户银行账号:****************027226
九、质疑方式:
按照《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采〔2010〕14号)规定,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其他事项
为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及供应商权益,有关该采购活动的澄清、修正及成交信息等均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www.tjgp.gov.cn)上发布,请已报名的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随时关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查看与本项目有关的变更公告内容,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不再另行通知变更内容。对于因未及时查看变更公告内容及未在投标文件中做出变更响应的投标人,由此所造成的后果供应商自行负责,与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无关。同时,如有其他网站转载则仅供参考,采购人和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附件:谈判文件电子版下载

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7月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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