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胶跑道工程招标公告

塑胶跑道工程招标公告





江苏省镇江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丹徒区教育局的高资中学塑胶跑道工程已经丹徒区教育局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区政府财政拨款,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2.江苏友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⑴工程地点:丹徒区。
⑵工程规模:面积约10000平方米。
⑶工程造价:约330万元。
⑷计划开、竣工时间:2015年8月10日-2015年10月10日;工期60天。
具体开工时间,由学校另外通知
4.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内容如下:高资中学塑胶跑道工程,工程施工过程相关技术指标按江苏省塑胶办要求执行。
企业允许申请标段数:1项目经理允许申请标段数:1
5.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体育场设施承包企业资质二级及以上,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2)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3)企业业绩、信誉: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4)项目经理业绩、信誉:需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根据省塑胶办要求,投标企业投标时所用材料品牌,相关材料须符合下列要求:(相关验收验收标准须在技术标中明确)。
一、胶水技术要求:胶水为MDI体系,属环保胶,无氯化石蜡添加剂,色浆无偶氮(芳香胺类)染料,主要技术参数符合GB18583-2008标准。

序号

检测项目

技术指标

1

总挥发性有机物∕(g/L)

≤700

2

苯∕(g/kg)

≤5.0

3

甲苯+二甲苯∕(g/kg)

≤150

4

甲苯二异氰酸酯∕(g/kg)

≤10

二、塑胶跑道技术要求
1、塑胶跑道采用13毫米透气型,其中底层为封底胶+黑胶粒弹性层,厚度10毫米,表层为EPDM+面层胶喷涂,厚度3毫米;
2、塑胶跑道底层厚10毫米可以用专业摊铺机铺装。表层必须采用专业喷涂机,需喷涂不少于三道,厚度确保3毫米;
3、塑胶跑道面层必须符合GB/T14833-2011规定,达到国家验收标准。
面层物理性能

序号

检测项目

透气型技术指标

1

冲击吸收∕%

35-50

2

垂直变形∕MM

0.6-2.5

3

抗滑值(BPN,20°C)

≥47

4

拉伸强度∕Mpa

≥0.4

5

扯断伸长率∕%

≥40

6

阻燃性∕级

1



面层中有害物质限量

序号

检测项目

透气型技术指标

1

苯∕(g/kg)≤

0.05

2

甲苯和二甲苯总和∕(g/kg)≤

0.05

3

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g/kg)≤

0.2

4

重金属∕(mg/kg)≤

可溶性铅

90

可溶性镉

10

可溶性铬

10

可溶性汞

2

注:塑胶面层竣工后见证取样送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三、人造草坪技术要求
1、人造草坪必须符合以下技术要求:

草纤维纤度

≥11000dtex

采用100%PE挤塑型抗紫外线纤维草丝(双色铺设)

基布

绿色环保PET增强毛面基布+PP抗紫外线基布+特种网格布

背胶

采用PU乳胶或丁苯乳胶

植草高度

50±5%mm

行距

3/4或5/8

织距

20针/10cm或16.7针/10cm

植草密度
(簇密度)

10500针/m2

注:未说明的技术参数应符合国家标准《体育用人造草》GB/T20394-2013
四、EPDM和黑橡胶颗粒技术要求,见证取样后送江苏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测,有害物质检测合格。
五、球场硅PU原材料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1)、球场硅PU必须达到4mm,且按相关程序施工。
2)、产品获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I)型,符合环境标志技术要求HJ457-2009及HJ2537-2014双环保标准.
3)、符合中国田径协会田径场地人工合成面层检测实验室要求不含氯化石蜡、MOCA等有害致癌物成份检测合格报告。
4)、通过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GB/T22374-2008附着力检测报告。
运动场地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投标时所用的胶水、黑颗粒、红颗粒、人造草坪等主要原材料,须在投标书中明确主材供应商,并由主材供应商出具授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盖红章)。其投标产品,需提供供货商家名称、质量等级、产品合格证书及提供省质检院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可延用2014年省质检院出具的检测报告,但凡选择新的主材供应商,所用主材必须出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及部门提供新近检测的材料合格报告);硅PU原材料须提供该产品厂家的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盖红章)以及公告上提出的所有相关材料的抽样检测报告。各施工企业在投标时所用的主材一旦作出承诺,在后期施工中不得更改供货厂商。

6.必要条件:
①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②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③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④资格审查申请书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⑤企业具有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⑥投标申请人近5年内承担过工程造价350万元及以上的塑胶运动场工程。(工程有效期自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之日起至本公告截止之日止五年内,以施工合同原件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原件及中标通知书原件为准,缺一无效,当工程造价出现不一致时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投标项目负责人近5年内承担过工程造价350万元及以上的塑胶运动场工程。(以中标通知书原件为准)
⑦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⑧凡参加本工程投标的外地投标企业需在开标前到镇江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办理外地企业进镇备案手续(联系电话:****-****************)。开标时投标人未提供外地企业进镇备案手续原件或备案项目经理与投标项目经理不一致的,招标人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⑨业主有权拒绝既往工程中业绩、信誉不佳及有不良行为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时出具报名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材料,以报名施工企业注册地的市级(含县市级)及以上检察机关查询记录为准。资格审查未提供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材料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为资审不合格单位。
7.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评标细则
评标、定标办法: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综合信用分”的评标方法,评标、定标实施细则:
①本评标办法总分为投标报价分+信用分,其中投标报价75分,信用3、4、5分。
②投标报价分值计算(75分):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从以下方法一、方法二中随机抽取一种。
方法一、若有效投标文件为7家以下时,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5.5%、96%;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C=A×K1×Q1+B×K2×Q2;Q1的取值范围为:50%,55%,60%,65%,70%;Q2=1-Q1;K1的取值范围为:95%、95.5%、96%;K2的取值为:96%;Q1、K1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75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1%扣1分,每偏低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注: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③技术标的审查:由评标委员的技术评委审查技术标是否满足本工程的施工要求,如在施工方案中存在严重缺陷、不能保证投标工程的施工质量和进度的,则判定为不合格技术标书,不进行商务标书的评审(严重缺陷指:违反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方案中重要施工工序缺项以及评标委员会大多数评委认定为严重缺陷的)。
④综合信用分值计算(3-5分)
投标人在镇江市建筑市场综合信用评价合计分值乘以0.05随机抽取除以100即为该投标人综合信用得分。以联合体投标的,综合信用分值以牵头人(市政总承包企业)的市政总包资质情况和信用分值计算;当一个企业同时具备两项资质时,信用分值按照市政总承包企业资质的主增项情况计算信用分值。(以总承包资质为主项的建筑业企业,其增项的其它资质在招投标时信用考核得分为本企业信用考核分乘以0.9。以专业承包资质为主项的建筑业企业,其增项的专业承包资质在招投标时信用考核得分为本企业信用考核分乘以0.95。)
(2)定标方法:
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依序推荐3家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本工程的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或应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而未提交的),则第二中标候选人为本工程的中标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则第三中标候选人为本工程的中标人。
9.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必须参加开标会。
10.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下载
请申请人网上缴纳招标文件购买费用人民币300元后登录http://222.186.125.129/zjhynew,于2015年7月3日0:00至2015年7月7日24:00期间持企业CA证书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逾期将不得下载。(CA证书的问题致电********,网上招投标系统问题咨询180*****535)。
11.各潜在投标单位必须于开标前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6万元;投标保证金实行网上支付(户名:镇江市丹徒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帐号:****************1624,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镇江市丹徒支行)。投标保证金全部采取电汇的形式交纳,电汇时,必须将“保证金缴纳码(8位数)”填写在电汇凭证的“附加信息及用途”处。(交易中心联系电话:****-********)。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参加报名单位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12.履约担保:
12.1中标人公告后3天内且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以转账的形式向招标人指定账户提交履约担保金,履约担保金按中标合同金额的10%收取。
12.2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2.3关于履约保证金退还:中标单位按期保质竣工交付且在竣工后3个月内上交竣工审计资料,招标人即退还履约保证金,
13.其他
1、13.1付款方式:本工程付款条件为工程施工期间不付款,2015年年底付款不超过中标价的30%,余款付清的时间不低于4年。
2、保留10%作为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
13.2资格审查及入围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的或资格审查合格少于3个的或投标人少于3个的,依法重新招标。
14.3本公告发布起始时间和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发放(下载)起始时间一致。
14.联系方式:
14.1招标人地址:丹徒区勤政路丹徒区教育局
联系人:庄永平电话:136*****898
邮编:212300
14.2招标代理机构地址:中山东路189号诚和大厦1007室
联系人:史圣雨电话:****-********
邮编:212300E—mail:

要求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5年7月3日至2015年7月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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