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技术设备3招标公告

人民检察院技术设备3招标公告

西安市市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受西安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技术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由于第一次招标时第二标段满足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现进行第三次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技术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XCZX2015-0037-3号 【市财采计(2015)1294号】

三、采购人:西安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刘英 联系电话:********

地址:西安市二环北路东段569号

四、集中采购机构:西安市市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标书联系人:李宏飞、许小良

联系电话:***-********/********/********/********/

********转613、612

开标联系人:冯圆、郭建

联系电话:***-********/********/********/********/

********转623、621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

第二标段:数字切片扫描与应用系统1套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注:允许进口设备参与。

六、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七、项目预算:第二标段43.50万元。

八、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二)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三)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上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四)自2014年1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职工养老保险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

(五)提供数字切片扫描与应用系统原厂商(全国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一个品牌只允许厂家(全国总代理)或其授权的唯一代理商参与投标,厂家参与投标只需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若厂家(全国总代理)和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或厂家同时授权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代理商参与投标的,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六)提供有效期内的产品检验报告。

(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的书面声明(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红色公章)。

以上资质要求均为必备资质,资质审查时,缺少其中任何一项,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文件。

资质证明文件原件由供应商自带,做备查用[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和厂家(全国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除外]。

注:投标文件的正本中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和厂家(全国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服务承诺函必须附原件,正本中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和副本中的全部资质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红色公章。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供应商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

1、供应商报名时须将报名表信息反馈邮箱XAZFCGZX@126.com,邮箱自动回复即为报名完成。

2、供应商登录西安政府采购网(http://www.xazfcg.gov.cn),在该项目页面底下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包括ZTB格式、供应商须知、报名表)。

3、招标文件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7月23日14:30

2、开标时间:2015年7月23日14:30

3、投标开标地点:西安市未央路130号(未央路与凤城二路十字西南角,凯鑫国际大厦七层开标四室)

西安市市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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