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同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民防31楼大厅机房改造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注册资金500万元及以上。3、具有有效期内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符合本采购项目的经营范围。4、在上海市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在本市内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点。5、投标单位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三级及以上。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民防31楼大厅机房改造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
3、预算编号:00-15-11251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
要求针对民防31楼指挥大厅机房视频部分(高清摄像机、音视频矩阵控制服务器、高清矩阵、LED屏、大屏灯泡和拼接器),音频部分(数字话筒、音频及高清信号接口及信息点内所有接插件),机房部分(机柜布置、机房监控系统)进行新增或更新,并与原有的显示系统、信号处理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相结合,实现智能化应用。投标最高限价:89.604万元。
5、交付日期:合同签订接到甲方通知后120个日历日交货验收。
6、交付地点:复兴中路593号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5-07-0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07-22,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注册资金500万元及以上。3、具有有效期内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符合本采购项目的经营范围。4、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5、在上海市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在本市内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点。6、投标单位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三级及以上。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5-07-23 13: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5-07-23 13: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398号同济联合广场B座18楼1811会议室
2、开标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398号同济联合广场B座18楼1811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开标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持网上投标回执及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准时出席开标会议。
七、其他事项
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开标时补收)。
八、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