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征集遴选养老服务行业专家更新陕西省养老服务专家库的通告

陕西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征集遴选养老服务行业专家更新陕西省养老服务专家库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和相关个人:

为充分发挥专家人才在养老服务领域中的智库作用,进一步推进全省养老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省民政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再次征集遴选养老服务人才专家,开展更新陕西省养老服务人才专家库工作。现将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采集养老专家工作成果

2020年省民政厅首次聘任了58名养老服务专家,建立了陕西省养老服务人才专家库。目前,受聘专家已任期三年,依据相关规定,省民政厅开展采集养老专家成果工作。养老专家需提供任专家以来在养老服务领域获得的相关荣誉、取得的研究成果、刊发的论文文章、参与的重要规划、出席的学术研讨和论坛演讲等内容。填写《陕西省养老服务行业专家成果采集表》(附件1),提供本人有效的成果材料,于2023年2月28日前于报送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邮箱:*********@qq.com。省民政厅将对成绩突出的专家进行褒扬。

二、征集遴选养老服务专家

鉴于已聘任养老服务专家任期满三年,需重新征集遴选专家以补充更新专家库。

(一)征集范围

面向陕西省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行政管理部门、社会组织,以及养老服务机构中从事养老服务相关理论政策研究和实务工作人员。已入选陕西省养老专家库的专家可再次参与遴选。

(二)征集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职业道德,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2.身心健康,愿意承担且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3.具有养老、医疗、护理、康复、人口、社工、建筑、艺术、老年服务与管理等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4.在与养老服务相关的医疗卫生、健康养生、旅居养老、康复护理、中医保健、康复辅具、社会工作、建筑设计、消防安全、老年产品、智慧养老、适老化服务、老年金融、老年旅游、法律维权、老年教育、老年体育、人才培养、标准化等领域具有突出业绩、具备一定理论研究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5.原则上具有副高(含)以上职称,或在相关领域从事研究、实践工作5年以上,曾获得过同行认可的研究成果,在该领域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

6.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进入专家库:

(1)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受到行政处罚、纪律处分的;

(2)被开除公职或被原单位永久取消专家资格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三)征集方式

凡符合条件、自愿报名的专家,填写《申报陕西省养老服务行业专家自荐表》(附件2),并提供行业业绩视频材料。视频演示材料作为最终入选专家库的重要依据,时长不少于20分钟,格式为MP4,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养老服务政策宣讲、养老技能培训、养老标准讲解、老年人能力评估、消防安全指南、养老机构管理、社区居家养老运营、医养结合、康养产业等。

(四)征集时限

报名和提供材料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15日。请报名专家将申报材料扫描件和视频材料按时发送至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邮箱:*********@qq.com,过期不予受理。

(五)评审确定

为确保专家遴选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省民政厅成立陕西省养老服务专家组评审组,由我省入选国家民政部养老服务专家库的专家担任评审员,负责全省养老服务专家遴选确定工作。每个专业最终确定1-2名专家,政策研究和人才培养专业确定3-5名专家。省民政厅计划于2023年3月31日公布最终确定的专家名单。

三、养老服务专家工作

凡被省民政厅确定为陕西省养老服务专家的,任期三年。专家名单在民政厅官方网站进行公布,颁发养老服务专家聘书。组织开展参与相关工作:受邀参与有关调查研究、评审评估、论证决策、政策制定等工作;委托开展相关课题研究和授课教学活动;邀请参加论坛、研讨会、征文、评委工作;听取或采纳专家对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建议;推广养老专家的研究成果以成果转化;向各级民政部门推介参与相关养老服务工作;支持参与相关部门的养老服务工作等。

附件:1.陕西省养老服务行业专家成果采集表.doc

2.申报陕西省养老服务行业专家自荐表.doc

陕西省民政厅

2023年1月2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养老服务 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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