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万吨秸秆综合利用四号车间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150万吨秸秆综合利用四号车间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山东泉林秸秆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年处理150万吨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四号车间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2015/7/3公告号:
项目名称:山东泉林秸秆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年处理150万吨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四号车间工程(二次)
工程地点:光明东路15号
资金来源:私人或民营投资出资比例:100%
招标工程类型:施工总承包
本项目总投资额:500万元工程造价:500万元
结构形式:钢结构工程规模:7447平方米
计划文号:规划许可证编号:建字第***************
建设单位:山东泉林秸秆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王先生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联系人: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招标单位:山东泉林秸秆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联系人:王先生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单位:北京维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魏女士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155*****572
全市项目统一编码:房地产产权人: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一、项目基本情况
2.1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约7447㎡,长156m,宽30m,局部两层,檐高9米;
2.2结构类型:钢结构;
2.3施工工期:180日历天;
2.4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单位自筹,工程所需资金已经落实;
2.5工程建设地点:高唐县光明东路15号,现场条件一般,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时需认真到现场察看;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工程为施工总承包,包括土建、钢构、防火涂料一般性装饰等,但不包括消防、电气照明、门窗(含防火门)、玻璃幕墙及涂料项目。本次招标工程所用混凝土、粉煤灰免烧砖及加气砼块由发包方供应,承包方负责保管并施工,其他材料均由承包方自行采购施工。
二、投标条件
3.1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其以上资质;
3.3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为本单位人员;(2)近三年具有类似工程项目业绩不少于1项(单项合同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3.5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违约、违纪行为且施工项目无重大质量问题;
3.6符合行贿档案查询要求,没有行贿记录;
3.7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四、投标报名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五、投标文件的提交
六、其他
公告时间:2015年7月3日11时0分 - 2015年7月9日18时0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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