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15]华春莆招字014号
开标时间:2015-07-28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业主名称:莆田市城厢区华太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莆田市城厢区华太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的编号为[2015]华春莆招字014号(招标编号)的莆田市城厢区东太桥-洋西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设计项目(招标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莆田市城厢区华太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资金来源),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莆田市城厢区东太桥-洋西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设计项目;
2.2. 建设地点: 莆田市城厢区 ;
工程建设规模:全长12km,起点位于龙桥洋西村,终点位于常太镇东太桥,设计行车时速60km/h,路基宽8.5米,按三级城市道路标准建设,改扩建12km。
2.3. 投资总额:人民币1.2亿元。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1)包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选址报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报批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勘察设计(含地质勘察、初测及定测、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如需要)、施工图设计、概预算编制)及后续服务工作(包括施工招标配合服务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等。(2)包含本项目范围内路线、路基、路面、桥梁、路线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环保与绿化景观工程、其他附属工程等。(具体以相关主管部门要求为准)。(3)相关科研工作(特殊科研除外)、专题报告、协助施工单位进行竣工图文件编制等。 (4)提供相关专题研究如桥梁行洪论证、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土地预审、矿产压覆、文物保护、地质灾害、地震评估、林业工可报告编制和洪水影响评价等报批工作所需要的设计文件。
2.5. 勘察设计周期为230天(不包括招标人组织图纸评审的时间及施工期服务时间),并保证:中标人应根据招标人要求,分期分段设计。
(1)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选址报告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报批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等:自合同签订后30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选址报告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通过后10天内向招标人提交;
(2)初测验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45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初测验收报告;
(3)初步设计:初测验收报告审查合格后55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
(4)定测验收: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45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定测验收报告;
(5)施工图设计:定测审查合格后55天内应向招标人提交满足工程施工设计深度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6)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自施工招标直至工程施工缺陷责任期满。
2.6. 项目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设计要求:(1)设计须在满足交通、水利防洪、通航、抗震等主要功能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建设造价及运营维护成本,优先采用科学、先进的设计理念和方法。桥梁造型和外观设计应力求美观,桥梁结构设计上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要求做到安全、美观、经济、便于施工。(2)设计过程中应做好道桥的衔接方案;提出科学合理的设计方案;工程总造价应控制在审批的投资估算范围内。(3)本项目应做好绿化等景观设计。(4)中标人应确保设计成果通过各相关行政部门的审批。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是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网建设工程基础信息库中的企业,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应同时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1)工程咨询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资质;(2)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设计行业乙级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3)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前期工程咨询及勘察工作,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路桥专业或道路工程专业的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咨询负责人应具备注册咨询工程师资格;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负责人应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及以上职称资格;(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为投标人的在职人员,项目负责人所属单位以注册执业证书或职称证书的工作单位为准,若注册执业或职称证上没有体现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在投标截止期之前的四个月内出具的且自出具当日之前缴费时间连续四个月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书。项目负责人及设计人员专业以职称证上的专业为准,职称证上未注明专业的以注册执业证上专业为准)
注:本项目中标人非莆田市注册的企业须中标后半个月内在莆田时注册登记或成立分支机构;有关备案和设计分支机构等按照莆政综(2013)55号、莆招投标办(2013)2号、莆建科(2013)41号执行。”
3.3.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里程在15km及以上城市道路等级三级及以上城市道路工程及沿线设施项目;
3.4.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5.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获取招标文件
4.1.招标人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http://www.ptfwzx.gov.cn)发布招标文件,投标人可登录网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或利用已经激活的CA登陆以下网址 http://www.ptfwzx.gov.cn/pthy下载招标文件。
4.2.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莆田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注:网上投标系统以BOT 方式招标,软件开发公司以本系统为平台收取投资回报。经有关部门研究审定, 电子招标文件在100页(A4纸)及以下的,每份按50 元收取;超过100页的,超过部分按每页0.5元收取。招标文件下载和网上支付具体操作方式详见系统”帮助文档”里面的《操作手册》。”
5.评标办法
1.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方式1、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陆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手续须在截标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应当通过投标人开户行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专户并写明招标项目编号。缴交时间确认以招标文件指定银行在截标时出具的对账单为准。若对账单上和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电子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均没有体现招标项目编号的,则视为该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书退还投标人,不予开封。截标时,招标人应当负责查询该项目投标保证金入账情况,并及时通知招标人。
银行账户名称:莆田市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行1: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城厢支行
账号:****************022949
开户行2:中国农业银行莆田城厢支行市府分理处
账号:134*****040000998
开户行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莆田市城厢支行
账号:****************96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人的开户行基本账户。开标时各投标人需同时提供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复印件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用以退还投标保证金。评标完成后次日起,招标人应当向除中标人外的其它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在施工合同备案后退还。
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到指定银行专户(以对账单为准)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退还到投标人开户行基本账户。
方式2、投标人按照《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网上竞价)项目预交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莆招投标办【2014】6号文件及莆招投标办【2014】7号文的规定预缴不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视同本项目己缴交。
方式3、投标人被评为建筑业龙头企业的可按照莆建管【2014】103号文的规定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并将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在截标前递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以便核对。建筑业龙头企业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
注: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保证金应通过联合体牵头人开户行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专户。
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截止期后120日历天。
7.投标文件的递交
1.2.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5年 7 月 28 日8时 30分。
1.3. 资格审查文件及商务文件必须通过投标人已激活的企业CA网上提交,同时提交一份备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备用。正常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资格审查文件及商务文件进行评审,出现系统或软件故障等特殊情况,需要启用备份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的,须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现场行政监督人员签字同意(正常情况下投标人是否提交资格审查文件及商务文件以网上提交的为准,若启用备份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则以备份电子版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及商务文件为准)。
1.4. 技术文件(含其他技术文件)、投标人用以制作本项目投标文件的企业CA及备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应按要求提交纸质投标文件或实物,提交地点: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1998号(市政府南广场)3号楼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开标室(7)。
1.5.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身份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1.6.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公告其他说明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莆田市城厢区华太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电话:郑先生/138*****511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电话:陈小姐/181*****955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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