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市委综合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中共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市委综合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4月19日至6月27日,市委综合巡察组对我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2年7月21日,市委综合巡察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履行主体责任。巡察意见反馈后,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始终牢记巡察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纪的重要手段。应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持续增强抓好巡察整改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我局第一时间组织召开局党组会,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察工作的重要论述及省、市有关领导同志在书记专题会上关于巡察工作的讲话精神列为重要议题深入开展学习。组织召开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动员部署会,动员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上下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上来,坚决扛起巡察反馈意见整改的政治责任,通过检视自身,做到真正整改、严实整改,使整改落实的过程成为对标看齐的过程,确保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上下协同推进,从严从实抓好整改。坚持把解决巡察发现问题作为推动工作的抓手,局党组班子逐条研究并认领巡察反馈问题,认真研究制定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的落实市委综合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对巡察整改工作“每周一调度,每月一通报”,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主要领导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对整改工作直接部署、直接落实、直接协调、直接督办;分管领导每周组织分管科室(单位)召开整改工作会议,对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及时解决整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严格销号程序,坚持规范化、制度化推进巡察整改,以具体整改措施为单位,相关材料经责任科室主要负责人、责任领导、局巡察整改办公室和主要领导层层审核后方可完成销号,确保做到“整改一条、销号一条”。印发《关于推进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落实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将各县(市、区)局的巡察反馈具体问题按各科室(单位)职能分工进行了梳理分类归纳,各科室(单位)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既做好本科室(单位)的整改工作,又推动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格局,确保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上下一盘棋”,高标准完成巡察整改工作任务。
三、坚持问题导向,推动整改落实到位。截至2022年底,市委巡察组反馈的3个方面11项共35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34个,占97.14%;需中长期整改问题1个,占2.86%。
(一)已完成的整改项目(共34个)
1.关于“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要求不够有力”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全力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成立了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赣州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于2022年11月18日正式出台《赣州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22-2030年)》。二是积极争取省生态环境厅支持,指导推动上犹县获得第六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命名,信丰县、于都县梓山镇获得“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省级实践创新基地命名。三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与发展旅游等有机结合,支持配合市文广新旅局向省生态环境厅报送《关于推荐赣州市崇义上堡梯田景区、会昌汉仙岩景区、龙南安基山景区申报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的请示》,推动于都县中华钨矿公司旧址获得省级工业遗产旅游基地命名。总结推广“两山”转化模式,推动我市崇义生态产业体系“两山”转化模式和上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典型案例在省级层面进行推广,指导各县(市、区)积极探索转换路径。
2.关于“落实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要求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深入分析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件呈逐年上升原因,出台《关于加强信访投诉举报平台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立“日抽查、月通报”制度,加大信访件办结回复抽查力度,组织召开年度第二期执法人员培训班,提升工作人员办理生态环境信访投诉能力和水平。二是加强日常监测和巡查,督促章贡生态环境局将赣州华劲纸业有限公司和赣州逸豪优美科实业有限公司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开展环保执法“零点行动”“百日攻坚行动”,督促逸豪优美科完成萃取车间搬迁工作。三是督促指导赣州经开区制定整治措施,出台《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凤梅园水体治理整改方案》,完成园区44处雨污管网整治、“引活水”工程、部分排口湖底清淤及溯源和景观水体生态修复等措施,目前金凤梅园水体已无污水直排,湖水水质已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四是组织召开2022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相关工作培训会,邀请省生态环境厅专家现场授课,对赣州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专业指导,同时加强对各县(市、区)日常指导和协调调度,推动县域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3.关于“落实最严格制度保护生态环境要求不够坚决”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组织对全市831个重大投资项目开展“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排查工作,发现有2个项目违法行为属实,已督促立即补办环评手续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二是责令定南生态环境局梳理99家“未批先建”企业基本情况,下发督办函,督促企业完善环评审批手续,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三是出台《赣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联动工作细则》,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月通报制度,2022年启动生态损害赔偿线索407件,成功磋商236件,全省排名第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达2500余万元。
4.关于“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做好‘治山理水、显山露水’文章的重要要求不够扎实”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出台《关于采取坚决措施遏制水环境质量下降的通知》,对2022年以来水质下降的16个县(市、区)按照“一断面一策”梳理问题清单并全程跟踪督办,对部分断面水质下降较严重的兴国县、信丰县、定南县采取现场督办、约谈等方式推进有关问题整改。截至2022年底,我市国考及省考断面水质综合指数均同比变好。二是以市环委会办公室名义出台《赣州市乡镇主要河流跨界断面水质监测考核方案》,组织对我市赣江、东江、北江流域干(支)流沿线所有乡镇主要河流出境处科学设置乡镇跨界断面,定期开展监测,监测结果纳入河长制、绩效等考核。目前全市共设置监测断面346个,覆盖272个乡镇。三是聘请东江流域、赣江和北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管家服务团队配合开展水环境管控,逐步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目前,管家团队已正式入驻,正有序开展地表水监控断面污染排查等工作。四是对大余明发矿业有限公司进行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打分和“五全”体系建设情况的检查,并对发现问题下发了整改通知,目前已整改到位。五是制定《领导干部干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工作登记报告制度》,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召开了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教育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警示教育活动专题学习会。
5.关于“推动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不够主动”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充分发挥市环委会办公室统筹协调职能,召开迎接2021年度江西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调度会及2022年第二次全体会议暨“百日攻坚”行动部署启动会,出台《开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全面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同时强化调度力度,严格落实《赣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有关要求。二是将工业园区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形势严峻、城镇雨污管网建设投入不足等问题纳入我市新“八大标志性战役30个专项行动”,督促各专业委员会、有关市直部门及各县(市、区)加强专项行动工作调度力度。目前有关市直部门、各县(市、区)均已出台专项行动方案。三是出台《赣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提升专项行动方案》《赣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提升专项行动排查问题整改方案》,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县级排查、市级抽查,督促推动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管理问题整改到位。四是出台《南康区家具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监督帮扶工作方案》,成立南康区家具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监督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多次赴南康区开展交流座谈指导。结合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申报,指导南康区申报1个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
6.关于“日常环境监管不够扎实”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加强环评文件事中事后监管,随机抽取全市83个项目环评文件开展技术复核,于2022年7月29日邀请生态环境部专家对全市环评审批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切实提升业务能力。二是责令于都智龙商贸有限公司继续停产整改,未完成环保设施建设并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投入生产,已多次派员赴该公司实地指导环保设施建设。对赣州日旺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厂区东南面、西北面露天堆放大量工业固体废物问题进行立案,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该公司处以罚款,目前已整改到位。
7.关于“行政执法不够严格”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坚持每季度开展一次执法培训,于2022年9月27日开展第三季度培训,对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进行学习。两次组织召开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出台《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程序的通知》,规范执法程序,建立行政执法检查台账。二是明确法制审核人员,在我局官网公示《赣州市生态环境系统法制审核人员情况表》。健全案审会制度,2022年7-12月我局行政处罚案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对18件行政处罚案件开展法制审核。三是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涉企行政执法问题自查并定期向市司法局报送整改台账,将12项“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及我局牵头的2项跨部门联合检查事项录入“双随机、一公开”平台系统。
8.关于“防范化解生态安全风险不够有力”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持续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出台《2022年赣州市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强化环境安全风险防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排查企业2502家,发现隐患问题327个,持续开展问题整改。组织瑞金、龙南、信丰等县(市、区)开展突发事件环境应急演练。主动对接应急、消防等部门,建立沟通联络机制,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二是督促江西华宏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完成原料堆放集中入库、原油集中收集处理等问题整改。对龙南经开区化工企业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加快建设化工园区公共管廊项目,已基本完成主体建设。三是完成全市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机构基本情况统计,将我市2131家医疗机构纳入收集体系。联合市卫健委组织召开全市规范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工作推进会,推动补齐我市医疗废物平台操作短板,推进医疗机构注册运行电子联单工作。四是与市卫健委、市城管局建立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联动机制。疫情期间,组建联合帮扶工作专班,协调指导全市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和涉疫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等工作。五是出台《赣州市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提高污染治理能力工作方案》,督导各县(市、区)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赣县区24家卫生院已有21家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另外3家已列入整体搬迁项目,正在一体化建设卫生院和污水处理设施。
9.关于“机构改革不够彻底”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积极争取市委编办支持,出台《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派出分局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明确了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分局)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事项,理顺了人岗责。二是积极争取组织人事部门支持,通过公开招录的形式充实21名干部至市县两级技术服务中心(站),同时出台《关于统筹安排工作力量做好技术服务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统筹安排人员做好技术服务工作。
10.关于“内部监管机制不够健全”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出台《关于开展“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执行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开展“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执行情况自查自纠工作,同时建立自查问题整改工作台账,及时督查确保完成整改,切实加强对县局班子建设、“三重一大”决策等方面的日常监督。二是建立内审机制,成立中共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审计委员会并两次召开全体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共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共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2022年审计项目计划》《2023年审计工作计划》等。三是组建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内部审计人员队伍并进行了培训,已完成定南生态环境局原局长经济责任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11.关于“环境监测能力严重不足”问题。
整改进展:一是推动全市17个县级技术服务站取得CMA资质。二是出台《赣州市进一步提升技术服务站实验室监测能力实施方案》,各县(市、区)技术服务站已逐步开展资质范围内的监测项目分析,技术服务站工作和监测质量管理体系正常运行,逐步改变了过度依赖社会检测机构的局面。
12.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定力不足”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全面建立实施市县两级大气污染防治作战指挥机制,实现统一指挥、高效处置,积极应对臭氧污染天气。出台《赣州市贯彻落实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全域全境全面治理实施方案》《赣州市2022年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方案》,采取“常态化、强化、应急”三阶段管控策略应对臭氧污染,加快构建全面、全域、全境治理新格局。二是加大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大气巡查力度,已累计发布13批次应急、强化管控通知,移交相关部门8批次问题清单,完成问题整改32个。三是组织开展了汛期污染源、风险源专项排查整治,督导赣县区、于都县、龙南市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汛期污染强度。我市汛期污染强度排名全国前50断面数量下降明显。四是督导章贡区全面实施D5-01地块修复治理项目,现已启动现场污染土壤(工业固废)清运工作。
13.关于“推进‘美丽赣州’建设用力不足”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加大对有关市直部门督促力度,推动30个专项行动按时按要求出台具体方案。二是出台《美丽赣州建设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建立24个重点项目问题清单,制定了“倒排工期表”并入库管理,开展美丽赣州建设“秋冬季项目攻坚行动”,全力以赴推进项目建设。截至2022年底,项目年度投资完成率达111.92%。三是针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缓慢,2021年9月启动至今仍未完成方案编制”问题,对局生态科提出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督促加快推进工作进展。已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推动规划顺利通过专家评审和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后正式印发出台。
14.关于“推进双‘一号工程’优化营商环境还有薄弱环节”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组织执法人员两次开展安静生产期制度培训,严格按照安静生产期要求开展生态环境执法。二是组织召开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与委托实施行政处罚工作会,向市司法局报送《赣州市生态环境系统特殊情形行政执法检查实施清单》并定期备案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情况,对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落实安静生产期制度开展帮扶指导。三是推动完成县级环境影响评价许可事项划转工作,全市列入县(市、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第二批划转事项清单的18个县(市、区)已全部签订划转协议,县级环评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已完成划转。
15.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宣传与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将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及各科室(单位)纳入环境宣传和政务信息采写考核通报范围。通过丰富栏目、创新内容等方式做好做优“赣州环境”微信公众号,“赣州环境”微信公众号粉丝量达到*****名,在全省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中排名第一。二是出台《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宣传显示屏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制定信息发布台账,完善了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三是督促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明确意识形态工作分管领导。出台《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意识形态工作方案》,定期开展考核并向党组专题汇报。四是督促上犹生态环境局立即对“落马”官员工作动态清理不及时问题进行整改,对微信公众号有关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和责成作出深刻检查。对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政务网络媒体平台开展全面自查并建立工作台账。
16.关于“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廉政风险较为突出”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相关机制,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对已排查的33个廉政风险点落实防控措施。二是加快推进省审计厅2022年生态环保资金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涉及围标串标、违规插手工程、非法转包、多计工程量的26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出台《赣州市生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制度》,整改成效在省人大满意度测评中满意率达100%。三是梳理制定执法领域廉政风险点清单,出台《赣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支队日常执法报备制度》。四是组织召开全市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座谈会,传达学习廉政风险防控相关要求,组织签订规范监测、廉洁监测承诺书,坚决防范对环境质量数据的不当干预。五是开展我市优化营商环境防控环评领域廉政风险专项整治,组织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技术评估单位、注册地在我市的环评单位针对环评领域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自查自纠,形成问题台账,制定《赣州市优化营商环境防控环评领域廉政风险专项整治问题整改工作方案》,限期完成整改。
17.关于“违规经商办企业和违规兼职问题依然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建立定期自查制度,每年至少开展1次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和违规兼职问题自查自纠,建立整改工作台账,督促整改到位。针对2021年以来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自查出的6名存在企业兼职(任职)情形人员、15名存在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任职情形人员,我局再次下发《紧急通知》,要求立即整改到位。
18.关于“工作作风不够扎实”问题。
整改进展:一是组织各县(市、区)开展市级生态村“回头看”工作,第十一批至第十四批市级生态村不符合评选条件的村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限期整改到位,并组建市级核查组开展核查。二是随机抽取全市2021年8月至2022年7月审批的83个项目环评文件开展技术复核,依法对复核发现存在问题的环评文件的编制机构、编制人员和审批部门予以处理处罚,根据复核情况印发了《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环评文件复核问题及处理意见的通报》。三是严格落实会风会纪监督工作规定,常态化开展会风会纪监督检查,对违反会议纪律、影响会场秩序、性质严重的行为,发现一起通报一起。
19.关于“担当作为攻坚克难不够主动”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全面完成我市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清单信息核查和更新并正式发布,截至2022年底,全市共计171家企业纳入清单。出台《赣州市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实施方案》,赴瑞金市召开重金属减排工作座谈会、赴于都县开展重金属污染物减排调研帮扶,推动定南县嘉旺、安远县蔡坊佛灵山等一批长期占用指标的企业完成减排,积极指导地方落实“腾笼换鸟”、淘汰落后产能,最大限度挖掘减排潜力。二是推动完成县级环境影响评价许可事项划转工作,已全部签订划转协议,县级环评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已完成划转。
20.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够严格”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出台《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强化固定资产管理。二是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盘点,统计在册,建立管理台账,依法依规处理处置。三是完善执法装备设备台账清单,指定专人负责,规范领用程序。
21.关于“变相或超标准发放津补贴”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出台《关于开展执行财经纪律情况自查的通知》,组织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对相关问题开展全面自查。对涉及的部分领导干部超标准发放的通讯费及2019年至今涉及的以差旅补助或下乡补贴名义违规发放的津补贴进行清退。出台《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规定规范发放津补贴的通知》,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学习《赣州市生态环境系统经费支出管理规定》,提高干部职工规矩意识,杜绝违规发放津补贴现象。
22.关于“违规报销差旅费”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组织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对相关问题开展全面自查,对涉及的出差违规报销的差旅费或交通费等进行清退。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学习《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确保知晓规定并严格执行到位。
23.关于“公务、商务接待不规范,存在无公函、一函多餐现象”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系统2022年以来无公函接待、一函多餐等问题自查工作,涉及金额已全部清退完成。二是严格执行公函制度,制作《公务接待函》范本,统一格式,实行编号管理,建立使用台账。
24.关于“履行主体责任有弱项”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出台《中共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若干措施》并严格贯彻落实。组织召开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和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分析会,开展“袁上森”“张欣、曾飞建”严重违法违纪案专题警示教育活动。二是落实定期政治谈话制度,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局党组书记于2022年8月14日对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一把手”开展集体政治谈话。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对分管科室及挂点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副科级以上干部开展政治谈话。三是对局机关党委提出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认真撰写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报告,全面、准确、客观反映本单位工作情况,并按程序审签上报。
25.关于“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对分管科室及挂点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副科级以上干部开展政治谈话,并按要求列席指导挂点联系县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二是严格落实《中共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的通知》精神,对四起酒驾行为进行处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26.关于“领导班子建设还有薄弱环节”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出台《中共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研究干部任免事项会议制度》,规范干部任免事项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安排专人规范做好局党组研究干部任免事项会议记录。二是报请市委组织部备案同意,经市局党组研究决定,选拔或交流8名优秀干部担任经开区、石城、章贡、信丰、兴国、宁都、于都、瑞金生态环境局局长或副局长职务,4名优秀年轻干部担任兴国、宁都、于都、会昌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党组成员)职务。三是出台《关于梳理调整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督促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全面梳理领导班子分工,及时对分工长期未作调整的进行调整。目前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已结合工作需要,按要求完成梳理并调整到位。
27.关于“选人用人把关不够严格”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严格执行选拔任用任前审核把关程序,对2022年7月从局机关、派出分局、局属事业单位拟提拔的一批年轻干部进行了任前档案专项审核,充分征求驻局纪检监察机关等有关方面意见,对拟提拔干部个人及近亲属基本情况进行了解,确保提拔人选符合条件。二是严格执行新提拔干部试用期制度,对2022年8月新提拔的10名干部任职试用期一年;对2021年3月新提拔的一名同志延长试用期至2022年6月,于2022年7月对其进行试用期满考核,综合其试用期间德才表现,经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等方面意见,同意其正式任职;对2022年6月调任试用期满的一名同志、2022年7月试用期满的一名同志进行试用期满考核,经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等方面意见,同意其正式任职。
28.关于“干部日常管理监督不够有力”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出台《赣州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谈心谈话办法(试行)》《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科级领导干部及时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通知》,建立科级干部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制度和谈心谈话制度,及时掌握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提醒常在、监督常在。二是选配机关纪委专职副书记,按要求组织开展廉政风险点自查自纠专项治理。开展“袁上森”“曾飞建、张欣”严重违法违纪案专题警示教育活动,开展重大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提醒谈话,防范廉政风险。
29.关于“干部队伍建设还有短板”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分析研判,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调研并撰写调研报告。截至2022年9月底,共招录(招聘)在编在岗干部69名,充实了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人员力量。选拔10名优秀年轻干部担任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副职。
30.关于“履行党建主体责任不够有力”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牢固树立抓好党建就是最大政绩的理念,定期组织召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机关党建工作专题会议。二是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组织开展模范机关“五比五看”活动,树立党建业务融合先进典型,在全省首届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练兵比武活动中,市局获得团队二等奖,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中获得两个个人一等奖,一个个人二等奖的优异成绩,展现出我市环保铁军过硬的业务素质能力和服务水平。
31.关于“党内组织生活不够严肃”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对各支部组织生活会召开情况进行检查,对参会率不达标等情况进行通报并按要求整改到位。二是责令机关一支部作出书面检查。进一步规范党内各项组织生活,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及党委、支部换届、补选委员的程序。
32.关于“精准发力坚决整改的力度不够大”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积极争取赣南专员办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完成整改的13个问题(38个点位)进行了全面现场核实,赣南专员办原则上通过了6个问题的销号核查意见。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春雷”“回头看”等一系列专项行动,督促各县(市、区)进一步巩固提升整改效果,目前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的147件信访件均已完成整改并销号。二是以市生态环境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向瑞金市委、市政府下达加快医废项目建设的督办函。局主要领导两次赴瑞金医废处置项目督导推进项目建设。目前项目已完成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开始土建工程。三是聘请东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管家服务团队。督促定南县对岭北流域水质持续超标问题全面溯清污染源,指导出台《定南县岭北流域水环境治理工作方案》。
33.关于“统筹协调监督整改的标准不够高”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出台《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回头看”专项行动方案》,对全市已完成整改和正在整改的反馈问题和交办信访件开展了“回头看”。二是督促存在生态环境问题的矿山及时整改,组织成立问题销号核查组,完成全市矿山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涉及生态环境295个问题销号。
34.关于“标本兼治推动整改的措施不够实”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环境保护监测津贴发放事项的通知》,明确各局属(派出)各单位要严格按规定做好环保监测津贴审批发放工作,建立健全发放工作台账。对各局属(派出)单位环境保护监测津贴发放情况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违规发放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目前各局属(派出)单位已按要求落实津补贴发放工作。
(二)需要中长期完成的整改项目(共1个)
1.关于“调研指导不够深入”问题。
整改进展:一是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给予支持指导,力争出台中央东江流域生态补偿资金解决方案,督导东江源区县加大项目规划力度,积极申报项目入库,推动东江流域生态补偿资金项目尽快落地见效。目前正督导源区县开展省审计指出的27个项目未入库问题整改工作,寻乌县1个项目正式列入中央项目储备库,申请中央资金3600万元,另外7个项目通过了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专家审查。预计2024年12月底能够整改完成。二是出台《关于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县(市、区)按照“紧扣重点、梯次推进,因地制宜、分类治理,经济使用、易于推广”要求,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馈。联系电话:0797-*******;地址:赣州市章贡区贺兰山路8号赣州市生态环境局12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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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
2023年1月28日
标签: 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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