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阜自然资源和规划(监)字〔2023〕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阜自然资源和规划(监)字〔2023〕3号


被处罚单位:阜阳市金茂物资中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闫某

案 由:非法占地

我局于2022年10月25日对你单位非法占地建金茂码头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于2022年3月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占用颍东区口孜镇杜康居委会焦园村民组集体土地建阜阳港颍东金茂码头。经现场勘测,实际占地面积5316.72平方米,其中:乔木林地4568.35平方米、水工建筑用地748.37平方米。新建构筑物769.22平方米、挡土墙150米。所占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当事人询问笔录

2、现场勘测笔录

3、现场勘测图

4、现场照片

5、《颍东区口孜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0-2020年)调整完善》

6、颍东区土地利用现状图

我局已于2023年1月17日依法向你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告知和听证告知,你单位在法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或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5316.72平方米;

2、限15日内拆除其在非法占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上新建的构筑物769.22平方米、挡土墙150米,恢复土地原状;

3、处以罚款******元(其中对非法占用的农用地4568.35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200元的罚款,计******元;对非法占用的建设用地748.37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计*****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阜阳市颍东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中心(阜阳颍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东支行 账号:200*****066010*****0251﹚。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阜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中对限十五日内拆除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的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马洪辉

电 话:0558-*******

地 址:阜阳市清河东路336号

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月30日

附:本案适用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的范围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标签: 自然资源 行政处罚 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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