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65户债权及4户物权资产营销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65户债权及4户物权资产营销公告
债务企业名称:银川市嘉裕商贸有限公司等65户债权
所在地:银川市、石嘴山市
债权总额:837,811,621.95元
一、银川市嘉裕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银川市嘉裕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2,142,554.87元。其中:本金1,000,000.00元、利息1,127,606.87元,其他债权14,948.00元,以上利息及其他债权计算至2022年7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保证银川辰悦商贸有限公司、银川金凯隆商贸有限公司、陈虎、姚国平、陈萍、刘爽为该笔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银川市嘉裕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2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735******J,住所银川燕宝钢材市场C-71号,法定代表人陈虎,注册资本600万。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仪器仪表、电子产品、百货销售。该企业已于2019年6月14日被吊销营业执照。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
1、保证人银川辰悦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23日,统一信用社会代码916*****750*******,住所地银川黄河路194号95A-1室,注册资金950万,经营范围为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电线电缆,电器产品及配件、工程机械设备及配件、五金工具、水泥、水泥制品、仪器仪表、保温隔热材料、装饰材料、管道阀门、日用百货、服装鞋帽的销售。该企业已于2019年6月14日被吊销营业执照。
2、保证人银川金凯隆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4月1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763*******,住所地宁夏永宁县望远镇现代金属物流园6-74号。法定代表人刘爽,注册资本2000万,经营范围为建筑材料、五金焦点、钢材、金属材料、化工产品、日用百货、服装、家用电器、机械设备、汽车、冶金产品、炉料、碳素制品、焦炭销售、汽车装潢。该企业目前状态为存续。
3、保证人陈虎,男,住银川市西夏区。
4、保证人姚国平,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5、保证人陈萍,女,住银川市兴庆区。
6、保证人刘爽,男,住银川市金凤区。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该笔债权已由原债权人向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2016)宁0104民初48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100万元、利息*****.33元(截止2016年5月20日),并按合同约定利率支付2016年5月21日至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的利息;保证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该笔债权判决后,原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该执行案件处于执行终本状态。
二、银川金凯隆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银川金凯隆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2,171,759.80元。其中:本金1,000,000.00元、利息1,156,154.80元,其他债权15,605.00元,以上利息及其他债权计算至2022年7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保证,银川辰悦商贸有限公司、银川市嘉裕商贸有限公司、陈虎、姚国平、陈萍、刘爽为该笔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银川金凯隆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4月1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763*******,住所地宁夏永宁县望远镇现代金属物流园6-74号。法定代表人刘爽,注册资本2000万,经营范围为建筑材料、五金焦点、钢材、金属材料、化工产品、日用百货、服装、家用电器、机械设备、汽车、冶金产品、炉料、碳素制品、焦炭销售、汽车装潢。该企业目前状态为存续。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
1、保证人银川辰悦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23日,统一信用社会代码916*****750*******,住所地银川黄河路194号95A-1室,注册资金950万,经营范围为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电线电缆,电器产品及配件、工程机械设备及配件、五金工具、水泥、水泥制品、仪器仪表、保温隔热材料、装饰材料、管道阀门、日用百货、服装鞋帽的销售。该企业已于2019年6月14日被吊销营业执照。
2、保证人银川市嘉裕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2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735******J,住所银川燕宝钢材市场C-71号,法定代表人陈虎,注册资本600万。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仪器仪表、电子产品、百货销售。该企业已于2019年6月14日被吊销营业执照。
3、保证人陈虎,男,住银川市西夏区。
4、保证人姚国平,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5、保证人陈萍,女,住银川市兴庆区。
6、保证人刘爽,男,住银川市金凤区。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该笔债权已由原债权人向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2016)宁0104民初48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100万元、利息100,547.26元(截止2016年5月20日),并按合同约定利率支付2016年5月21日至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的利息;保证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该笔债权判决后,原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该执行案件处于执行终本状态。
三、银川辰悦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银川辰悦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6,473,150.27元。其中:本金3,000,000.00元、利息3,439,270.27元,其他债权33,880.00元,以上利息及其他债权计算至2022年7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保证,银川金凯隆商贸有限公司、银川市嘉裕商贸有限公司、陈虎、姚国平、陈萍、刘爽为该笔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银川辰悦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23日,统一信用社会代码916*****750*******,住所地银川黄河路194号95A-1室,注册资金950万,经营范围为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电线电缆,电器产品及配件、工程机械设备及配件、五金工具、水泥、水泥制品、仪器仪表、保温隔热材料、装饰材料、管道阀门、日用百货、服装鞋帽的销售。该企业已于2019年6月14日被吊销营业执照。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
1、保证人银川金凯隆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4月1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763*******,住所地宁夏永宁县望远镇现代金属物流园6-74号。法定代表人刘爽,注册资本2000万,经营范围为建筑材料、五金焦点、钢材、金属材料、化工产品、日用百货、服装、家用电器、机械设备、汽车、冶金产品、炉料、碳素制品、焦炭销售、汽车装潢。该企业目前状态为存续。
2、保证人银川市嘉裕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2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735******J,住所银川燕宝钢材市场C-71号,法定代表人陈虎,注册资本600万。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仪器仪表、电子产品、百货销售。该企业已于2019年6月14日被吊销营业执照。
3、保证人陈虎,男,住银川市西夏区。
4、保证人姚国平,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5、保证人陈萍,女,住银川市兴庆区。
6、保证人刘爽,男,住银川市金凤区。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该笔债权已由原债权人向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2016)宁0104民初47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300万元、利息272,447.65元(截止2016年5月20日),并按合同约定利率支付2016年5月21日至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的利息;保证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该笔债权判决后,原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该执行案件处于执行终本状态。
四、银川邦威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银川邦威物资贸易有限公司2笔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1,681,012.30元。1、债权合计1,078,460.80元、其中本金499,914.18元、利息569,047.62元,其他债权9,499.00元;2、债权合计602,551.50元、其中本金300,000.00元、利息296,182.50元,其他债权6,369.00元。以上利息及其他债权计算至2022年7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以上2笔债权担保方式均为保证,宁夏金特嘉工贸有限公司、王建军、刘会芳、高永霞、张斌为该上述2笔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银川邦威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2月16日,注册号:640*****0037762,住所永宁县望远金属物流园6-62号,法定代表人王建军,注册资本500万。经营范围:钢材、建筑装饰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产品、金属制品、机电产品、橡胶制品、服装鞋帽、洗涤化妆品、针纺织品的销售。该企业于2019年6月24日被吊销营业执照。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
1、保证人宁夏金特嘉工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1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694337029X,住所宁夏望远兰花花国际公寓12-427号,法定代表人张斌,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瓷砖、装饰材料、焦炭、钢材、金属合金、木材、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建筑材料的销售。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存续。
2、保证人王建军,男,住银川市西夏区。
3、保证人刘会芳,女,住银川市西夏区。
4、保证人高永霞,女,住银川市金凤区。
5、保证人张斌,男,住银川市金凤区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1、本金499,914.18元债权,已由原债权人向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2016)宁0104民初114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499914.18元、利息60015.41元(截止2016年11月20日),并按合同约定利率支付2016年11月21日至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的利息;保证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本金300,000.00元债权,已由原债权人向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2016)宁0104民初114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300,000.00元、利息31237.50元(截止2016年11月20日),并按合同约定利率支付2016年11月21日至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的利息;保证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上述两债权判决后,原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该执行案件处于执行终本状态。
五、宁夏中远电气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宁夏中远电气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2,173,226.84元。其中:本金1,000,000.00元、利息1,157,652.84元,其他债权15.574.00元,以上利息及其他债权计算至2022年7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保证,银川九邦天达商贸有限公司、孙爱军、汪红燕、马立贵、李莉对债务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宁夏中远电气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0月1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5541936763,住所宁夏银川市贺兰县德胜工业园区新胜西路32号,法定代表人马立贵,注册资本为600万元。经营范围为高低压成套配电设备生产及销售;箱式变电站、仪器仪表、五金工具、机电产品(不含汽车)、工业自动化设备、电子产品、电力变压器的销售。该企业于2019年3月13日被吊销营业执照。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
1、保证人银川九邦天达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爱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037999218896,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枫河雅居5号楼3号营业房,注册资本50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为采暖设备、机电产品、家用电器、电器机械、仪器仪表、电子产品、计算机及配件、办公设备、热能设备、日用百货的销售,燃气具产品的销售、维修,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状态:存续。
2、保证人孙爱军,男,住银川市金凤区。
3、保证人汪红燕,女,住银川市兴庆区。
4、保证人马立贵,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5、保证人李莉,女,住银川市兴庆区。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该笔债权已由原债权人向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2016)宁0122民初34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100万元、利息130512.08元(截止2016年7月20日),并按合同约定利率支付2016年7月21日至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的利息;保证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该笔债权暂未强制执行。
六、宁夏鑫路元工贸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宁夏鑫路元工贸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2,110,943.01元。其中:本金1,000,000.00元、利息1,095,046.01元,其他债权15.574.00元,以上利息及其他债权计算至2022年7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保证,宁夏恒合百业工贸有限公司、胡清健、张宽、张宪华为该笔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宁夏鑫路元工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96206009A,住所贺兰县朔方南街一品尚都B区13号楼5号营业房,法定代表人胡清健,注册资本300万。经营范围:照明器材、各种灯具、电线电缆、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润滑油、环保设备、五金交电、机电产品(不含汽车)及设备、办公用品及设备、电力设备及器材、阀门管件、水暖配件、仪器仪表、机械设备及配件、安防产品、通讯设备、消防设备、电子产品、日用百货、劳保用品的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新能源、节能技术推广;燃气采暖设备、锅炉设备的销售。该企业于2021年7月26日被吊销营业执照。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
1、保证人宁夏恒合百业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000738399821,住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八一小区3号楼1单元102室,注册资本101万。经营范围:家用电器、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制毒及危险化学品)、通讯器材、日用百货、橡胶制品、机电产品、日用杂品、建筑装饰材料、卫生洁具、铁合金、金属材料(不含危险品)、冶金材料、钢材、五金工具、劳保用品、汽车(不含乘用车)及配件、润滑油、棉麻日杂、办公设备、计算机及辅助设备、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化妆品的销售;新能源、节能技术推广;燃气采暖设备、锅炉设备的销售。该企业于2022年3月25日被吊销营业执照。
2、保证人胡清健,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3、保证人张宽,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4、保证人张宪华,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该笔债权已由原债权人向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2017)宁0104民初33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100万元、利息121,896.04元(截止2017年2月20日),并按合同约定利率支付2017年2月21日至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的利息;保证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上述债权判决后,原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该执行案件处于执行终本状态。
七、宁夏荣信远贸易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宁夏荣信远贸易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9,102,011.98元。其中:本金4,999,450.00元、利息4,077,312.48元,其他债权25,249.50元,以上利息及其他债权计算至2022年7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保证,宁夏兆力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银川荣信达贸易有限公司、戈兆义、詹秋生、戈晓燕对债务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宁夏荣信远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225748634629,住所贺兰县园艺路(黎明村广源路东侧),法定代表人詹秋生,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经营范围为东南、东南三菱品牌汽车销售;三类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五金交电、电气设备、机电产品、机械配件、汽车装潢用品、日用百货的销售。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
1、保证人宁夏兆力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戈启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715031417R,地址银川德胜工业园区德鑫路,经营范围:二类机动车维修(大中型客车维修、大中型货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汽车美容;汽车、摩托车及配件、五金交电、电器机械、汽车保修设备、汽车美容用品、润滑油、防冻液的销售;农机修理及零配件销售;机动车救援服务;机动车停车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状态为存续。
2、保证人银川荣信达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詹少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22684249324F,住所贺兰县园艺路,注册资本为50万元。经营范围五金交电、电器机械、建材、日用百货销售;汽车配件销售;汽车美容、装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3、保证人戈兆义,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4、保证人詹秋生,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5、保证人戈晓燕,女,住银川市兴庆区。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该笔债权已由原债权人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2017)宁01民初14号民事调解书,调解内容: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500万元、利息528,455.83元(截止2016年12月20日),并按合同约定利率支付2016年12月21日至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的利息;保证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21年5月1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人民法院作出(2021)宁0122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宁夏荣信远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我公司已申报9,101,671.59元债权并已确认。
八、宁夏蓝宇实业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宁夏蓝宇实业有限公司2笔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23,088,433.32元。1、债权合计15,399,999.99元、其中本金7,000,000.00元、利息8,399,999.99元;2、债权合计7,688,433.33元、其中本金4,000,000.00元、利息3,688,433.33元。以上利息及其他债权计算至2022年7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以上2笔债权担保方式均为保证,本金4,000,000.00元债权由宁夏中楚实业有限公司、赵柯、祁正平为该笔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金7,000,000.00元债权由宁夏凯宝商贸有限公司、宁夏成开工贸有限公司、曾咏红、赵柯、李小宁、蒋明、冉迪为该笔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宁夏蓝宇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1100735973946F,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北侧紫荆花商务中心AB座办公楼A1204室,法定代表人赵柯,注册资本50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为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金属材料(不含贵金属)、电子产品、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汽车配件、针纺织品、日用百货、农副产品、五金交电、轴承、电工电料、电线电缆、电力设备、自动化设备、电器设备、仪器仪表、家用电器、起重设备、机电产品、通讯器材、阀门、保温材料、钢材的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塑钢门窗的加工、制作。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
1、保证人宁夏中楚实业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641100200039437,住所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大街东侧银川万达中心3号公寓2201房,法定代表人祁正平,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为包括对商业、房地产业、制造业、农业、建筑业的投资;建筑装饰材料、金属材料、电子产品、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针纺织品、日用百货、五金交电、电线电缆、电力设备、电气设备、电工电料、仪器仪表、家用电器、机电设备、机械设备、通讯器材、水泵阀门、钢材、保温材料的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登记状态:吊销,未注销。
2、保证人宁夏成开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曾咏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41100774938510A,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我紫荆花商务中心H号楼1单元101室,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经营范围为轴承、电工电料、电线电缆、电力设备、自动化设备、电气设备、仪器仪表、家用电器、起重设备、机电产品、通讯器材、金属材料、钢材、五金配件、美容美发器材、装饰材料、建筑材料、农副产品、土特产、工矿产品的销售及相关咨询服务、计算机与办公设备的销售、维护、电脑软件产品、服装、日用百货的销售及批发、自有场租赁。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3、保证人宁夏凯宝商贸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6411006943455041,注册地址为金凤区易大紫荆花商务中心A、B座办公楼A1603室,注册资本为800万,法定代表人为李小宇。经营范围包括矿产品、建材、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仪器仪表、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劳保用品、五金交电的销售;煤炭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状态为存续。
4、保证人赵柯,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5、保证人祁正平,男,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6、保证人李小宇,男,住银川市西夏区。
7、保证人曾咏红,女,住银川市兴庆区。
8、保证人蒋明,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9、保证人冉迪,女,住银川市兴庆区。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本金7,000,000.00元债权,该笔债权暂未提起诉讼;
本金4,000,000.00元债权,已由原债权人向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2017)宁0106民初4004号民事调解书,调解内容: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400万元、利息936,133.33元(截止2017年3月31日),并按合同约定利率支付2017年3月31日至实际付清欠款之日止的利息;保证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笔债权暂未强制执行。
九、宁夏金特嘉工贸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宁夏金特嘉工贸有限公司2笔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1,715,646.97元。其中:本金799,937.34元、利息899,840.63元,其他债权15,869.00元,以上利息及其他债权计算至2022年7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保证,银川邦威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王建军、刘会芳、高永霞、张斌对债务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宁夏金特嘉工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694337029X,住所宁夏望远兰花花国际公寓12-427号,法定代表人张斌,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瓷砖、装饰材料、焦炭、钢材、金属合金、木材、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建筑材料的销售。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存续。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
1、保证人银川邦威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注册号:640*****0037762,住所永宁县望远金属物流园6-62号,法定代表人王建军,注册资本500万。经营范围:钢材、建筑装饰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产品、金属制品、机电产品、橡胶制品、服装鞋帽、洗涤化妆品、针纺织品的销售。登记状态:吊销未注销。
2、保证人王建军,男,住银川市西夏区。
3、保证人刘会芳,女,住银川市西夏区。
4、保证人高永霞,女,住银川市金凤区。
5、保证人张斌,男,住银川市金凤区。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1、本金300,000.00元债权,已由原债权人向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2016)宁0104民初114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300,000.00元、利息31,237.50元(截止2016年11月20日),并按合同约定利率支付2016年11月21日至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的利息;保证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本金499,937.34元债权,已由原债权人向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2016)宁0104民初114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499,937.34元、利息60,018.16元(截止2016年11月20日),并按合同约定利率支付2016年11月21日至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的利息;保证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上述两债权判决后,原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均处于执行终本状态。
十、宁夏环通公共交通服务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宁夏环通公共交通服务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3,164,233.08元。其中:本金1,563,413.27元、利息1,600,819.81元,以上利息及其他债权计算至2022年7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保证,宁夏民依科技有限公司、唐凯、刘景燕对债务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宁夏环通公共交通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00546478897,住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四季园c区7号营业房,法定代表人唐凯,注册资本为101万元。经营范围公共自行车项目的运营管理;服务设计、制作、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业务;商业信息咨询;企业经营管理。登记状态:存续。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
1、保证人宁夏民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1100670400011Y,注册资本为1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刘景燕,注册地址为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元西路中小企业创业园1号厂房,经营范围包括科技项目研发、制造、销售;机械自动化安装;软硬件开发;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不含网络广告);工业电器自动化设备、计算机及耗材、计算机系统集成、网络综合布线、软硬件的销售;机械、电器自动化维修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企业已于2020年6月20日被吊销营业执照。
2、保证人刘景燕,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3、保证人唐凯,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该笔债权暂未提起诉讼。
十一、宁夏华思特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宁夏华思特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3,526,793.07元。其中:本金1,381,227.40元、利息2,128,845.67元、其他债权16,720.00元,以上利息及其他债权计算至2022年7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宁夏德晟泰工贸有限公司、闫河、孔湘、马青松对债务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1、债务人宁夏华思特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闫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1100763235924E,住所地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紫荆花商务中心C座504室,注册资本为300万元。经营范围为包装、装潢材料、纺织原料及产品、汽车配件、环保设备、五交化产品(不含危险品)、日用百货、文化用品、工艺品(不含金银)、服装鞋帽、家具的批发、零售;钢材、铁矿石、焦炭、铁精粉、球团矿的销售(涉及资质的凭资质证经营)。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
1、保证人宁夏德昇泰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青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00799945450H,住所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北街高尔夫家园25号楼402#、403#。经营范围为: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洗涤化妆品、消毒食品、服装鞋帽、日用百货、文化用品、办公用品及设备、工艺美术品、针纺织品、汽车配件、环保设备、五金交电、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家具、建筑装饰材料、家用电器、计算机及耗材、电子产品、数码产品的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及销售。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2、保证人闫河,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3、保证人孔湘,女,住银川市兴庆区。
4、保证人马青松,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该笔债权已由原债权人向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2017)宁0122民初16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300万元、利息329,821.55元(截止2017年2月20日),并按合同约定利率支付2017年2月20日至判决确定履行期限届满之日的利息;原债权人对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保证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该案中所涉抵押物,已由我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拍卖处置完毕,拍卖价款1,618,772.60元。
十二、宁夏恒合百业工贸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宁夏恒合百业工贸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2,110,849.37元。其中:本金1,000,000.00元、利息1,094,953.37元,其他债权15,896.00元,以上利息及其他债权计算至2022年7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保证,宁夏鑫路元工贸有限公司、胡清健、张宽、张宪华为该笔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宁夏恒合百业工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000738399821,住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八一小区3号楼1单元102室,法定代表人张宽,注册资本101万。经营范围:家用电器、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制毒及危险化学品)、通讯器材、日用百货、橡胶制品、机电产品、日用杂品、建筑装饰材料、卫生洁具、铁合金、金属材料(不含危险品)、冶金材料、钢材、五金工具、劳保用品、汽车(不含乘用车)及配件、润滑油、棉麻日杂、办公设备、计算机及辅助设备、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化妆品的销售;新能源、节能技术推广;燃气采暖设备、锅炉设备的销售。经营状态为吊销,未注销。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
1、保证人宁夏鑫路元工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96206009A,住所贺兰县朔方南街一品尚都B区13号楼5号营业房,法定代表人胡清健,注册资本300万。经营范围:照明器材、各种灯具、电线电缆、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润滑油、环保设备、五金交电、机电产品(不含汽车)及设备、办公用品及设备、电力设备及器材、阀门管件、水暖配件、仪器仪表、机械设备及配件、安防产品、通讯设备、消防设备、电子产品、日用百货、劳保用品的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新能源、节能技术推广;燃气采暖设备、锅炉设备的销售。登记状态:吊销,未注销。
2、胡清健,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3、张宽,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4、张宪华,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该笔债权已由原债权人向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2017)宁0104民初33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100万元、利息121803.40元(截止2017年2月20日),并按合同约定利率支付2017年2月21日至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的利息;保证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现该执行案件处于执行终本状态。
十三、宁夏何杨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宁夏何杨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1,884,897.50元。其中:本金950,000.00元、利息934,897.50元,以上利息及其他债权计算至2022年7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保证,杨生岐、郝永生为该笔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宁夏何杨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995247940,住所宁夏永宁县玉泉营农场一队,法定代表人郝永生,注册资本800万。经营范围:葡萄种植、开发。经营状态为存续。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
1、保证人杨生岐,男,住吴忠市利通区。
2、保证人郝永生,男,住吴忠市利通区。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上述债权暂未提起诉讼程序。
十四、宁夏成开工贸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宁夏成开工贸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17,469,707.33元。其中:本金7,000,000.00元、利息10,469,707.33元,以上利息及其他债权计算至2022年7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保证,宁夏蓝宇实业有限公司、宁夏凯宝商贸有限公司、赵柯、李小宇、曾咏红、蒋明、冉迪对债务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宁夏成开工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41100774938510A,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紫荆花商务中心H号楼1单元101室,法定代表人曾咏红,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经营范围为轴承、电工电料、电线电缆、电力设备、自动化设备、电气设备、仪器仪表、家用电器、起重设备、机电产品、通讯器材、金属材料、钢材、五金配件、美容美发器材、装饰材料、建筑材料、农副产品、土特产、工矿产品的销售及相关咨询服务、计算机与办公设备的销售、维护、电脑软件产品、服装、日用百货的销售及批发、自有场租赁。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
1、保证人宁夏蓝宇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1100735973946F,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北侧紫荆花商务中心AB座办公楼A1204室,法定代表人赵柯,注册资本50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为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金属材料(不含贵金属)、电子产品、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汽车配件、针纺织品、日用百货、农副产品、五金交电、轴承、电工电料、电线电缆、电力设备、自动化设备、电器设备、仪器仪表、家用电器、起重设备、机电产品、通讯器材、阀门、保温材料、钢材的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塑钢门窗的加工、制作。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2、保证人宁夏凯宝商贸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6411006943455041,注册地址为金凤区易大紫荆花商务中心A、B座办公楼A1603室,注册资本为800万,法定代表人为李小宇。经营范围包括矿产品、建材、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仪器仪表、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劳保用品、五金交电的销售;煤炭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状态为存续。
3、保证人赵柯,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4、保证人李小宇,男,住银川市西夏区。
5、保证人曾咏红,女,住银川市兴庆区。
6、保证人蒋明,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7、保证人冉迪,女,住银川市兴庆区。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该笔债权暂未提起诉讼。
十五、银川金佰利工贸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银川金佰利工贸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2,056,326.15元。其中:本金1,060,000.00元、利息988,793.15元、其他债权7,533.00元,以上利息及其他债权计算至2022年7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保证人张微、陈静、张勣、贾丽芳对债务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抵押人抵押人张微、陈静以其共有的位于贺兰县德胜工业园区西部建材城9号楼11号营业房、15号楼41号营业房,面积共计227.37平方米及相应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银川金佰利工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788223065Y,住所银川德胜园区西部建材城15-41号,法定代表人张微,注册资本100万元。经营范围:五金、建材、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器材、电脑耗材、办公设备、机械设备、装饰材料销售。登记状态:吊销,未注销。
(三)抵押人、保证人基本情况
1、抵押人、保证人张微,男,住银川市金凤区。
2、抵押人、保证人陈静,女,住银川市金凤区。
3、保证人张勣,男,住宁夏贺兰县。
4、保证人贾丽芳,女,住宁夏平罗县。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该笔债权已由原债权人向贺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2017)宁0122民初3663号民事调解书,调解内容: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106万元、利息91,056.72元(截止2017年8月1日),并按合同约定利率支付2017年8月2日至2018年8月20日的利息,如债务人未按上述约定偿还本息,则应承担2018年8月21日至借款还清之日的利息;保证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债权人对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该笔债权暂未强制执行。
(五)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本项目抵押物位于贺兰县德胜工业园区西部建材城,位于银川德胜工业园区银川汽车修配装璜城综合楼,室内空间布局较合理,利用率较高。标的配套设施较完善,室内水、电、暖、通讯设施较齐全,房屋维护状况较好,能够满足使用要求。
十六、银川华得工贸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银川华得工贸有限公司2笔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4,600,589.58元。1、债权合计2,319,907.87元、其中本金1,375,000.00元、利息924,249.87元,其他债权20,658.00元;2、债权合计2,280,681.71元、其中本金1,356,327.62元、利息903,915.09元,其他债权20,439.00元。以上利息及其他债权计算至2022年7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以上2笔债权担保方式均为保证,本金1,375,000.00元债权由宁夏锦益恒物资有限公司、龚学明、张学祥、郝立芳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金1,356,327.62元债权由银川恒瑞丰物资有限公司、宁夏锦益恒物资有限公司、张学祥、郝立芳、龚学明、朱洪峰、李芳为该笔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银川华得工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7359754742,住所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北街朝阳大厦1号楼510室,法定代表人张学祥,注册资本1000万。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冶金炉料、机电产品、装饰材料的销售。登记状态:吊销,未注销。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
1、保证人银川恒瑞丰物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注册地址:银川市西夏区燕宝钢材市场B-46号,现经营地址:银川市望远现代金属物流园4-38(自置),法定代表人:朱洪峰,注册资金:600万元,公司现有员工8人,主要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建筑材料、钢材、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机电产品、日用百货、计算机及耗材、办公用品销售。登记状态:吊销,未注销。
2、保证人宁夏锦益恒物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6月,注册及经营地址:银川市西夏区燕宝钢材市场9B-71号,法定代表人:龚学明,注册资金:1000万元,公司现有员工5人,主要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不锈钢、铝材、钢材、冶金材料等的销售。登记状态:吊销,未注销。
3、保证人张学祥,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4、保证人郝立芳,女,住银川市兴庆区。
5、保证人朱洪峰,男,住宁夏永宁县。
6、保证人龚学明,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7、保证人李芳,女,住宁夏永宁县。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1、本金1,375,000.00元债权,已由原债权人向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2017)宁0104民初69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137.50万元、利息331,484.80元(截止2017年5月25日),并按合同约定利率支付2017年5月26日至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的利息;保证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本金1,356,327.62元债权,已由原债权人向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2017)宁0104民初69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1,356,327.62元、利息325757.35元(截止2017年5月25日),并按合同约定利率支付2017年5月26日至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的利息;保证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上述两债权暂未强制执行。
十七、宁夏联通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宁夏联通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9,592,587.22元。其中本金5,230,000.00元、利息4,300,620.22元,其他债权61,967.00元。以上利息及其他债权计算至2022年7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以上债权担保方式为保证,宁夏盐池县恒德煤业有限公司、刘鹏、刘莉对债务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宁夏联通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640100200017342,住所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6号银川国际贸易中心B段九层B7号办公用房,法定代表人刘鹏,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经营范围为煤炭、仪器仪表、计算机及耗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金属材料、办公器材、汽车配件、机电产品、化工原料(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金属制品、文体用品、洗涤用品的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计算机综合布线。登记状态:吊销,未注销。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
1、保证人宁夏盐池县恒德煤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8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杨秀兰,工商注册号为640323200003069,注册地址为盐池县大水坑镇兴盛东街,经营范围包括煤碳批发经营;油气技术服务;油田机械设备销售、租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电子设备、办公用品零售;投资咨询服务;机械、电气、机电设备及成套、自动化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状态为注销。
2、保证人刘鹏,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3、保证人刘莉,女,住银川市兴庆区。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该笔债权已由原债权人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2017)宁01民初1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523万元、利息665299.58元(截止2017年3月20日),并按合同约定利率支付2017年3月21日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的利息;保证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执行案件处于执行终本状态。
十八、宁夏康华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宁夏康华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8,910,559.00元。其中本金4,850,000.00元、利息4,060,559.00元。以上利息及其他债权计算至2022年7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以上债权担保方式为保证,宁夏银晨散热器有限公司、宁夏东港餐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李铎、李佳明、陈廷敏、黄昌俊、汪清录对债务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宁夏康华装饰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2277817456,住所银川德胜工业园区新胜东路11号,法定代表人李铎,注册资本金2438万元。经营范围: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文化办公设备、服装的销售;家俱制造及销售。登记状态:吊销,未注销。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
1、保证人宁夏银晨散热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廷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763209523R,住所银川德胜工业园区新胜东路16号,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经营范围:散热器、热水器、不锈钢制品、家用壁挂炉、声测管的制造;散热器内防腐系统专用设备研究、制造、销售及技术咨询;建筑材料、分水器、阀门、水暖配件、五金交电、燃气热水器的销售;太阳能光热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及空气源热泵的安装。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2、保证人宁夏东港餐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丕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00574854320P,住所银川市金凤区和信创展中心1号楼副楼1-3层办公301室,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经营范围:餐饮管理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状态:吊销,未注销。
3、保证人李铎,男,住银川市金凤区。
4、保证人李佳明,男,住银川市金凤区。
5、保证人陈廷敏,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6、保证人黄昌俊,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7、保证人汪清录,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该笔债权暂未提起诉讼。
十九、宁夏广博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宁夏广博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6,088,582.23元。其中本金3,000,000.00元、利息3,088,582.23元。以上利息及其他债权计算至2022年7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以上债权担保方式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马彩侠、张燕、朱爱军对债务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抵押人宁夏广博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贺兰县纬一路以北宁夏农产品商贸物流中心哈拉里城A1号楼11号房外,面积为196.71平方米的房产;位于贺兰县纬一路以北宁夏农产品商贸物流中心哈拉里城A1号楼10号房外,面积为196.71平方米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宁夏广博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00395512237C,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金马华庭C座2号营业房,法定代表人朱爱军,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经营范围为农、林、牧综合开发;土地开发;农作物、葡萄的种植及销售;农副产品(不含粮油)、土特产品销售;畜牧、水产养殖技术咨询及销售;绿化园林景观设计。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
1、保证人马彩侠,女,住宁夏永宁县。
2、保证人张燕,女,住宁夏银川市兴庆区。
3、保证人朱爱军,男,住宁夏银川市兴庆区。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该笔债权暂未提起诉讼。
二十、宁夏奥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宁夏奥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笔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5,853,505.26元。1、债权合计3,809,296.83元,其中本金1,851,239.00元、利息1,934,481.83元、其他债权23,576.00元;2、债权合计2,044,208.43元,其中本金1,000,000.00元、利息1,036,887.43元、其他债权7,321.00元。以上利息及其他债权计算至2022年7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本金1,851,239.00元债权,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宁夏新通华食品原料有限公司、庾凤琪、刘念华、解丽生、郁晓凤对债务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本金1,000,000.00元债权担保方式为保证和抵押,保证人宁夏新通华食品原料有限公司、庾凤琪、刘念华、解丽生、郁晓凤对债务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抵押人张燕霞、抵押物共有人李忠铭以名下位于兴庆区清和南街东侧清沁苑4B7号营业房(面积52.51平方米)提供抵押担保。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宁夏奥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006249113559,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紫荆花商务中心C座1601、1604号,法定代表人解丽生,注册资本为4500万元。经营范围:电子防盗报警监控系统安装及系统维护;防弹玻璃安装;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及相关技术咨询、系统维护;出入口控制设备、报警监控系统批发;联网报警监控系统运营服务。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三)抵押人、保证人基本情况
1、抵押人张燕霞,女,住银川市兴庆区。
2、抵押物共有人李忠铭,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3、保证人宁夏新通华食品原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刘念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7882283250,注册资本为1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银川德胜工业园区沁园路2号,经营范围包括法律法规明确或国务院决定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无须审批的,企业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状态为存续。
4、保证人庾凤琪,女,住银川市兴庆区。
5、保证人刘念华,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6、保证人解丽生,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7、保证人郁晓凤,女,住银川市兴庆区。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本金1,851,239.00元债权,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出具(2017)宁0104民初3336号《民事调解书》,调解内容: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190万元、利息237,749.84元,并按合同约定利率支付2017年5月31日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的利息;保证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执行案件处于执行终本状态。
本金1,000,000.00元债权,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出具(2017)宁0106民初1502号《民事调解书》,调解内容: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100万元、利息136305.17元(截止2017年5月20日);保证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债权人对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该执行案件处于执行终本状态。
二十一、宁夏银晨散热器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宁夏银晨散热器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8,764,278.39元。其中本金5,000,000.00元、利息3,764,278.39元。以上利息及其他债权计算至2022年7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债权担保方式为保证,宁夏康华装饰集团有限公司、李铎、陈廷敏、黄昌俊、李佳明对债务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宁夏银晨散热器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763209523R,住所银川德胜工业园区新胜东路16号,法定代表人陈廷敏,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经营范围:散热器、热水器、不锈钢制品、家用壁挂炉、声测管的制造;散热器内防腐系统专用设备研究、制造、销售及技术咨询;建筑材料、分水器、阀门、水暖配件、五金交电、燃气热水器的销售;太阳能光热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及空气源热泵的安装。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
1、保证人宁夏康华装饰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2277817456,住所银川德胜工业园区新胜东路11号,注册资本金2438万元。经营范围: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文化办公设备、服装的销售;家俱制造及销售。登记状态:吊销,未注销。
2、保证人李铎,男,住银川市金凤区。
3、保证人李佳明,男,住银川市金凤区。
4、保证人陈廷敏,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5、保证人黄昌俊,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该笔债权暂未提起诉讼。
二十二、宁夏众亿和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宁夏众亿和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3,639,943.35元。其中:本金2,000,000.00元、利息1,613,402.35元、其他债权26,541.00元,以上利息及其他债权计算至2022年7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保证人方学武对债务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抵押人柴克娟名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修业街178号诗经里3号商住楼107室,面积196.75平方米商业房提供抵押担保。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宁夏众亿和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方学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054627458N,住所宁夏贺兰县习岗东街百荣苑三期1号楼106#营业房,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专项审批)、管道、阀门、轴承及配件、五金工具、电工电料、电线电缆、电力设备、自动化设备、电气设备、仪器仪表、电子产品、机电产品、环保设备、水泵及配件、起重设备、润滑油、家用电器、钢材、建筑材料、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及耗材、劳保用品、日用百货、洗涤化妆品、通信设备及耗材、Ⅰ类医疗器械、照明设备、橡胶制品、金属材料、金属制品、酒店用品、保温材料的批发兼零售;油田技术及咨询服务。登记状态:吊销,未注销。
(三)抵押人、保证人基本情况
1、抵押人柴克娟,女,住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
2、保证人方学武,男,住宁夏永宁县。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29日出具(2018)宁0122民初40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债务人偿还我公司借款本金200万元、利息411345.806元(截止2017年5月20日),并支付我公司自2018年6月21日至判决确定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的利息;保证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我公司对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该执行案件处于执行终本状态。
(五)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本项目抵押物位于银川市兴庆区修业街,为临街营业房,银川新一中附近,周边社区成熟,客流稳定,租金可观,易变现。
二十三、宁夏海河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宁夏海河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11,445,716.68元。其中:本金5,500,000.00元、利息5,873,032.68元、其他债权72,684.00元,以上利息及其他债权计算至2022年7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保证,银川市聚鸿鑫工贸有限公司、宁夏鼎维通商贸有限公司、宁夏海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许多福、孙秀峰、孙志杰、许学平对债务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宁夏海河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玉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00774923183N,住所银川市西夏区黄河西路80号燕宝钢材市场B-110号,注册资本:1500万元。经营范围:批发、零售机电产品、建筑装饰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专项审批)、办公用品、服装、土畜产品(不含原粮、陈化粮及专项审批);钢材和铝型材加工、销售;建筑材料及建筑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
1、保证人银川市聚鸿鑫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玉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750803689U,注册资本为2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银川市丽景街10-60#,经营范围包括建材、钢材、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五金工具、消防器材、装饰材料、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针纺织品、皮革制品及服装、办公用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状态为存续。
2、宁夏鼎维通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00715037309K,注册资本为2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许多福,注册地址为银川市丽景南街西街大新乡上前城村(昆仑市场),经营范围包括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机电设备、土畜产品(不含专项审批)、水暖配件、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仪器仪表、电子产品、汽车配件、五金交电、兰炭、焦炭、炉料的批发、零售。(以上均不含许可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企业营业执照已被吊销。
3、宁夏海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00788205326W,注册资本为2518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孙志菲,注册地址为银川市兴庆区新华东街金泰大厦B座十四层东B室,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按资质证书核定的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状态为存续。
4、孙秀峰,女,住银川市兴庆区。
5、许多福,男,住银川市金凤区。
6、孙志杰,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7、许学平,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宁01民初9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550万元、利息539461.22元(截止2016年11月20日),并支付自2016年11月21日至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的利息;保证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后债务人将原债权人上诉至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作出(2017)宁民终2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驳回上诉,维持(2016)宁01民初925号原判。
该笔债权暂未强制执行。
二十四、宁夏日月星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宁夏日月星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17,394,222.20元。其中:本金8,700,000.00元、利息8,613,611.20元,其他债权80,611.00元,以上利息及其他债权计算至2022年7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保证人何少明对债务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抵押人宁夏昊王国际饭店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银川德胜工业园区新胜西路3号4幢的房屋所有权提供抵押担保。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宁夏日月星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59623144X6,地址银川市德胜工业园区新胜西路3号,法定代表人何少明,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为白酒、红葡萄酒的批发兼零售;建筑机械、五金百货、机电产品(不含汽车)、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电子产品的销售。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三)抵押人、保证人基本情况
1、抵押人宁夏昊王国际饭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海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00564113959K,住所银川德胜工业园区新胜西路北3号,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法律法规明确或国务院决定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无须审批的,企业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2、保证人何少明,男,住银川市金凤区。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6月2日出具(2017)宁01民初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债务人偿还我公司借款本金870万元、利息1,130,207.26元及自2016年12月21日起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的利息;保证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债权人对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该执行案件处于执行终本状态。
(五)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本项目抵押物位于银川德胜工业园区新胜西路,昊王酒店旁边,周边已形成新的住宅区,交通便利,易处置、易出租。
二十五、宁夏隆翔宾馆(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宁夏隆翔宾馆(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38,432,727.20元。其中:本金22,635,772.68元、利息15,634,078.52元,其他债权162,876.00元。以上利息及其他债权计算至2022年7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保证人梁万国、杨素敏、梁嘉豪对债务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抵押人梁万国及杨素敏以其名下位于兴庆区新华东街315号面积共计1629.89平方米房屋所有权(一层和四层)及其所属面积为31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宁夏隆翔宾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007999282396,住所银川市兴庆区新华东街218号,法定代表人梁万国,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营范围:住宿;日用百货、针纺织品、家居、土特产品的销售。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三)抵押人、保证人基本情况
1、抵押人、保证人梁万国,男,住宁夏永宁县。
2、抵押人、保证人杨素敏,女,住宁夏永宁县。
3、保证人梁嘉豪,男,住宁夏永宁县。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京0102民初220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债务人偿还我公司借款本金22,635,772.68元、利息1,579,527.26元(截止2017年9月21日),并支付自2017年9月22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保证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我公司对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后债务人将我公司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作出(2020)京02民终74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驳回上诉,维持(2019)京0102民初22065号原判。
该执行案件处于执行终本状态。
(五)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本项目抵押物位于银川市兴庆区黄金地段,可整层出租、出售,交通便利,客流量大。
二十六、灵武市国巨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的灵武市国巨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92,170,783.00元。其中:本金60,000,000.00元、利息31,788,500.00元、其他债权382,283.00元,以上利息及其他债权计算至2022年7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保证人李建明、李荣华、蔡培青对债务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抵押人灵武市国巨商贸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位于灵武市西平街南侧中兴路西侧交汇处面积共计4900.57平米商业房(一楼和四楼)及其所属的1225.1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二)债务人、抵押人基本情况
灵武市国巨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1788233837M,住所宁夏灵武市中兴路(原商贸大厦),法定代表人李建明,注册资本1480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五金、电器、服装鞋帽、纺织品、文体用品、日用百货、洗涤化妆品、卷烟、雪茄烟、保健品、建材(不含木材)的销售;金银珠宝首饰加工、销售;房屋、场地租赁。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
1、保证人李建明,男,住址福建省晋江市。
2、保证人李荣华,男,住址福建省晋江市。
3、保证人蔡培青,女,住址福建省晋江市。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宁民初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6000万元、利息8,096,500.00元(截止2018年6月30日),并支付自2018年7月1日至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的利息;保证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我公司对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该执行案件处于执行终本状态。
(五)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本项目抵押物位于灵武市中心,面积大,可整体规划使用,易出租。
二十七、宁夏腾飞金穗实业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宁夏腾飞金穗实业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69,405,124.81元。其中:本金34,999,400.00元、利息34,114,066.81元、其他债权291,658.00元,以上利息及其他债权计算至2022年7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保证人王绍利、李文静对债务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抵押人宁夏凯马汽车有限公司位于星光大道以南、水城路以北、隆湖中心大道以东、山河路以西,面积共计788756.56平方米(合计1183.146亩)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宁夏腾飞金穗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0075082093XA,该公司于2003年10月30日经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注册成立,注册地址位于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北街济慈巷19号,法定代表人王绍立,经营范围为农林种植;畜禽养殖(不含种禽、特禽及专项审批);批发金属材料、电器机械及器材、仪器仪表、通信设备、照片器材、五金交电、水暖配件、塑料制品、橡胶制品、工艺品(不含专项审批)、文化用品、办公用品、水果;铁艺门窗加工、制作及销售;货运信息咨询服务(不含专项审批)。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三)抵押人、保证人基本情况
1、抵押人宁夏凯马汽车有限公司(曾用名宁夏力帆凯马汽车有限公司,2019年5月9日变更),统一杜会信用代码:*****2000647594463,住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长胜办事处石嘴山高新开发区向阳路21号(2019年7月18日变更),法定代表人尤金宝,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图:汽车零部件生产、销售、汽车整车生产项目筹建、汽车整车研发、销售。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2、保证人王绍立,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3、保证人李文静,女,住银川市兴庆区。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宁01民初17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债务人偿还原我公司借款本金34,999,400.00元、利息14,972,124.26元(截止2019年4月15日),并支付以34,999,4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16日起按日万分之4.5501计算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保证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我公司对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该执行案件处于执行终本状态。
(五)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本项目抵押物位于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星海湖附近,周边交通便利,地上办公楼、钢结构厂房及职工宿舍楼已建成,面积大,可重新规划。
二十八、银川新牧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银川新牧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31,417,913.36元。其中:本金17,000,000.00元、利息14,264,983.36元、其他债权152,930.00元,以上利息及其他债权计算至2022年7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抵押人银川鑫泰和商贸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贺兰县纬一路以北宁夏农产品商贸物流中心哈拉里城D1-8、D1-11内、D1-23外等9套房产及相应土地使用权;银川新牧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贺兰县纬一路以北宁夏农产品商贸物流中心哈拉里城5套房产及相应土地使用权、位于贺兰县朔方南街一品尚都B区27号楼7、8、9号房产;王少龙名下位于银川市兴庆区景墨家园三期134号住宅楼2单元302室房屋及相应土地使用权;李文斌名下位于银川市兴庆区颐园39号楼6号营业房及相应土地使用权;李文军名下位于银川市兴庆区颐园39号楼7号营业房、位于银川市兴庆区在水一方B区15号楼12、15、20号营业房、20号楼3、7号营业房、位于银川市兴庆区景墨家园101号楼20号营业房、位于银川市金凤区新凤商住楼4单元301室房屋;郭文明名下位于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荣华园3号楼1单元8A室、位于银川市金凤区紫园小区18号楼4单元501室房屋提供抵押担保。保证人王绍利、李文静对债务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银川新牧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85394008Q,地址位于贺兰县纬一路以北宁夏农产品商贸物流中心哈拉里城A1-8内,法定代表人李文军。经营范围为农业综合开发;水果批发和销售;电线电缆、电力设备及器械、金属材料、家用电器、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建筑材料的销售。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三)抵押人、保证人基本情况
1、抵押人银川鑫泰和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585393988W,住所:贺兰县纬一路以北宁夏农产品商贸物流中心哈拉里城D1-10内。注册资本50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水果批发零售;农副土特产品(不含食品)批发销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日用百货的销售。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2、抵押人郭文明,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3、抵押人李文军,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4、抵押人王少龙,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5、抵押人李文斌,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6、保证人王绍立,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7、保证人李文静,女,住银川市兴庆区。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宁01民初17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债务人偿还我公司借款本金1700万元、利息5,106,091.68元(截止2019年4月30日),并支付以170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1日起按月利率1.275%计算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保证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我公司对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该执行案件处于执行终本状态。
(五)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本项目部分抵押物位于银川贺兰县宁夏农产品商贸物流中心哈拉里城,可用于仓储、物流、冷链批发使用,可拆分出售。
二十九、银川福茂园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银川福茂园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13,817,070.35元。其中:本金8,000,000.00元、利息5,732,533.35元,其他债权84,537.00元,以上利息及其他债权计算至2022年7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保证人王绍利、郭文明对债务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抵押人郭文明名下位于银川市兴庆区颐园39号楼5号营业房、位于银川德胜工业园区银川汽车修配装璜城综合楼B座5层、B座6层、A座6层房屋及相应土地使用权;抵押人李文静名下位于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西苑小区11号楼1室房屋所有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银川福茂园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00227845200T,住所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北街济慈巷19号,法定代表人李文静,注册资本200万元。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水暖配件、五金交电、日用百货、计算机及耗材、农副产品及水果的销售;房屋租赁。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三)抵押人、保证人基本情况
1、抵押人李文静,女,住银川市兴庆区。
2、抵押人、保证人郭文明,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3、保证人王绍利,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宁01民初17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债务人偿还我公司借款本金800万元、并支付以80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6月25日起按月利率7‰计算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保证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我公司对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该执行案件处于执行终本状态。
(五)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本项目抵押物丰富,位于兴庆区颐园39号楼5号营业房处于住宅区附近,周边交通便利、客流稳定,可用于出租、出售。位于银川德胜工业园区银川汽车修配装璜城综合楼,室内空间布局较合理,利用率较高。标的配套设施较完善,室内水、电、暖、通讯设施较齐全,房屋维护状况较好,能够满足使用要求。位于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西苑小房屋,面积大,交通便利、位置好,周边有学校,易出租、出售。
三十、宁夏成玉植物油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宁夏成玉植物油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10,136,986.17元。其中:本金5,995,279.13元、利息4,141,707.04元,以上利息及其他债权计算至2022年7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保证,宁夏饮马湖饲料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南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余奇凯、王寿苗、陈玉、陈宏伟、徐月霞、陈宏敏对债务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宁夏成玉植物油有限责任公司,工商注册号为640100200018314,住所平罗县城关镇华康路南侧,法定代表人陈宏伟,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植物油加工、销售;农副产品种植、购销;食品用塑料容器生产、销售;玉米烘干;畜禽饲料原料加工、销售;农牧开发、树木培育;家庭农场蔬菜、水果种植养殖。登记状态为存续。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
1、保证人宁夏饮马湖饲料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陈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2175080713K,注册资本为1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城郊华康路南侧,经营范围包括畜禽水产配合饲料销售,并提供相应技术服务,粮食购销,饲料原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状态为存续。
2、保证人宁夏南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余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21750840404L,注册资本为238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太沙工业区,经营范围包括硅锰、硅铬、硅钙钡铝、高硅硅锰、高硅、硅钡、金属硅、碳化硅、球化剂、铝合金、稀土合金、微铝低钛合金生产、销售;机械加工;普通机械及配件、钢桶、橡塑制品、金属材料、硅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状态为存续。
3、保证人陈玉,男,住石嘴山市平罗县。
4、保证人徐月霞,女,住石嘴山市平罗县。
5、保证人陈宏敏,男,住石嘴山市平罗县。
6、保证人陈宏伟,男,住石嘴山市平罗县。
7、保证人余凯奇,男,住石嘴山市平罗县。
8、保证人王寿苗,男,住石嘴山市平罗县。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宁夏平罗县公证处出具(2016)平证执字第80号《执行证书》,石嘴山中院出具(2016)宁02执166号《执行裁定》,平罗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出具(2017)宁0221破1号破产裁定,现债务企业进入破产重整状态。
三十一、石嘴山市峰豪煤制品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石嘴山市峰豪煤制品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1,281,811.23元。其中:本金700,000.00元、利息581,811.23元,以上利息及其他债权计算至2022年7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保证,平罗县圣火煤炭有限公司、雷刚、李燕平为该笔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石嘴山市峰豪煤制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007359766107,住所地位于大武口区长胜煤炭加工区,注册资本112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燕平。公司经营范围为:煤炭洗选、销售等。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
1、保证人平罗县圣火煤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雷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217632398451,注册资本为5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崇岗镇工业区,经营范围包括煤炭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2、保证人雷刚,男,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3、保证人李燕平,女,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石嘴山市公证处出具(2016)宁石市证字第1921号《执行证书》,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法院执行立案并出具(2016)宁0202执1121号《执行裁定书》,该执行案件处于执行终本状态。
三十二、宁夏金海玉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宁夏金海玉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7,798,227.74元。其中:本金4,347,552.70元、利息3,450,392.02元,其他债权283.02元。以上利息及其他债权计算至2022年7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保证及抵押,保证人宁夏华荣实业有限公司、包万玉、包军、王翠珍为该笔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宁夏金海玉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所属的粉磨站、白灰窑及3号化铁炉及配套的机器设备、包万华名下位于西夏区北京路南侧丽子家园A区25号楼4单元301室(124.81平米)的住宅及朱斌堂名下位于新城区文萃南路纺苑小区22号楼-5-302室(94.93平米)的住宅提供抵押担保。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宁夏金海玉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21799928845F,住所地位于宁夏精细化工基地(平罗县红崖子乡),注册资本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包万玉。公司经营范围为:精密铸件生产、加工、销售(不含国家专项审批项目);金属来料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三)保证人、抵押人基本情况
1、保证人宁夏华荣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00227776575E,注册资本为3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包万玉,注册地址为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14-1-38号,经营范围包括冶金炉料、化工原料(不含剧毒危险品)、建材、橡胶制品、金属材料、五金交电的销售、废旧炉料(钢屑、氧化铁皮、硅渣)回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状态为存续。
2、保证人包军,男,住银川市西夏区。
3、保证人王翠珍,女,住银川市西夏区。
4、保证人包万玉,男,住银川市西夏区。
5、抵押人包万华,男,住银川市西夏区。
6、抵押人朱斌堂,男,住银川市西夏区。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平罗县公证处出具(2016)平证执字第75号《执行证书》,石嘴山中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出具(2016)宁02执131号《执行裁定》。2020年8月17日石嘴山中院下发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我公司已申报债权本金450万元,利息3,450,392.02元,其他债权283.02元,共计7,950,675.04元(截止2020年7月22日)。
三十三、平罗鑫盾煤炭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平罗鑫盾煤炭有限公司2笔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78,348,535.25元。其中:本金45,505,400.00元、利息32,686,481.25元,其他债权156,654.00元。以上利息及其他债权计算至2022年7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2笔债权的担保方式分别为:1、本金7,700,000.00元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保证人平罗县三江煤制品有限公司、石嘴山市卓成工贸有限公司、王昌胜、王钱胜、王三昌、王小胜、杨轶、徐亚莉为上述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人平罗县三江煤制品有限公司以其名下的26790.6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和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2、本金37,805,400.00元债权担保方式为保证和质押,平罗鑫盾煤炭有限公司以其所有的原煤102720.9吨为该笔债权设立质权担保,保证人平罗县三江煤制品有限公司、王昌胜、王钱胜、王三昌、王小胜为该笔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平罗鑫盾煤炭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21763213354P,住所平罗县崇岗煤炭批发市场,法定代表人王昌胜,注册资本800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煤炭加工、洗选、销售;矿山机械租售,植树造林;土石方工程三级;兰炭、五金交电、钢材、铝材、木材、橡胶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产品)。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三)抵押人、保证人基本情况
1、抵押人、保证人平罗县三江煤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钱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21774918181L,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崇岗镇工业区,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煤炭加工、洗选、销售;碳素加工、销售。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2、保证人石嘴山市卓成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21554160946T,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崇岗镇工业区,注册资本650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煤炭加工、洗选、销售;炭素、活性炭生产、销售;兰炭、焦炭、有色金属、建筑材料、钢材、锰铁销售。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3、保证人王昌胜,男,住宁夏西吉县。
4、保证人王钱胜,男,住宁夏西吉县。
5、保证人王三昌,男,住宁夏西吉县。
6、保证人王小胜,男,住宁夏西吉县。
7、保证人杨轶,男,住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8、保证人徐亚莉,女,住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本金7,700,000.00元债权由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22日作出(2020)宁02民初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债务人偿还我公司借款本金770万元、利息5,275,688.19元(计算至2020年4月30日);保证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我公司对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后债务人将我公司上诉至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
作出(2020)宁民终5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驳回上诉,维持(2020)宁02民初71号原判。该执行案件处于执行终本状态。
本金37,805,400.00元债权由宁夏平罗县公证处出具(2015)平证字第1101号赋予强制执行债权文书公证书,并由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执行,该执行案件处于执行终本状态。
(四)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本项目抵押物已被政府征收,可收征收款。
三十四、石嘴山市盛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石嘴山市盛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2笔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13,438,214.69元。1、债权合计3,947,125.97元,其中:本金2,000,000.00元、利息1,947,125.97元;2、债权合计9,491,088.72元,其中:本金4,997.068.40元、利息4,440,232.32元、其他债权53,788.00元,以上利息及其他债权计算至2022年7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2笔债权的担保方式分别为:(1)本金2,000,000.00元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保证人平罗县圣火煤炭有限公司、石嘴山市林清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雷刚、郑勇、黄占清对债务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抵押人雷刚以其名下位于石嘴山市惠农区南大街时代商贸城一期一层127号面积为54.05平方米房产及其所属的41.8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郑勇以其名下位于银川市兴庆区宝庆家园12号楼4单元102室面积137.49平方米房产提供抵押担保;(2)本金4,997.068.40元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保证人平罗县圣火煤炭有限公司、石嘴山市荣华缘冶金有限责任公司、雷刚、陈国芳对债务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抵押人平罗县圣火煤炭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位于平罗县崇岗镇崇岗村道路西侧,面积为336.15平米的房产及面积为9977.4平米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石嘴山市盛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00596208055T,住所石嘴山监狱(惠农)八监区武警营区,法定代表人雷刚,注册资本1500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农业、林业及蔬菜的种植(不含国家禁止种植品种);羊的养殖及销售。成立日期:2012年05月30日。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三)抵押人、保证人基本情况
1、抵押人平罗县圣火煤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雷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217632398451,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崇岗镇工业区,注册资本500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煤炭加工销售。成立日期2005年02月18日。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2、保证人石嘴山市荣华缘冶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国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05763200481L,住所惠农区红果子兰山工业园,注册资本1200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硅铁(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开展经营活动)、硅、锰合金的生产、加工、销售;硅钙、碳化硅的销售;硅铁矿热炉烟气余热利用电站运营管理;铸件的加工(需取得环境评价或评估后方可开展铸件的加工活动、销售)。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3、保证人石嘴山市林清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黄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0078824275XH,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武口工业园区,注册资本211.5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电煅煤的生产、加工、销售;碳素制品、活性炭的销售。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4、抵押人、保证人雷刚,男,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5、保证人陈国芳,男,住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
6、保证人郑勇,女,住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7、保证人黄占清,男,住宁夏平罗县。
(三)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本金2,000,000.00元债权暂未诉讼。
本金4,997.068.40元债权由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3日作出(2017)宁02民初28号《民事调解书》,调解内容: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500万元、利息998,312.58元,并支付自2017年2月21日起按月利率12‰计算至本金清偿期间的利息;保证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债权人对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该案件处于执行终本状态。
(四)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本金4,997.068.40元债权项目抵押物政府已征收,可收征收款。
三十五、石嘴山市龙工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石嘴山市龙工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3,073,465.48元。其中:本金1,800,000.00元、利息1,273,465.48元,以上利息及其他债权计算至2022年7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债权的担保方式保证,宁夏龙工龙康机械设备销售有限公司、海晓强、李银明为上述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石嘴山市龙工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640205200004242,住所惠农区林河居花园小区商住楼60号,法定代表人李银明,注册资本为45万元。经营范围为工程机械及配件销售、维修;汽车、钢材、建材、农副产品、日用百货销售。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
1、保证人宁夏龙工龙康机械设备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海晓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00670416179A,注册资本为5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银川市兴庆区丽景北街西北农资城12号,经营范围包括机械设备及配件、汽车(不含小轿车)、汽车配件、金属材料、轮胎、润滑油、建筑材料、日用百货的销售;机械设备(不含特种设备)售后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不含特种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状态为存续。
2、保证人海晓强,男,住银川市金凤区。
3、保证人李银明,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平罗公证处出具(2016)平证执字第35号《执行证书》,并由石嘴山市惠农区法院受理执行,现该执行案件处于执行终本状态。
三十六、宁夏吉运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宁夏吉运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17,395,980.65元。其中:本金9,920,860.87元、利息7,475,119.78元,以上利息及其他债权计算至2022年7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债权的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宁夏吉运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位于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吉运八八五期B段93号楼部分在建工程,面积为5023.95.17㎡(主楼11-15层中的5套,辅楼11-13层中的24套,共29套)认定价值1000.48万元资产提供抵押担保。宁夏西部吉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尤天彪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抵押人基本情况
宁夏吉运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尤天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00715008524H,住所银川市北京中路800号,注册资本7012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按资质证核定的范围);建筑材料销售。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经营,已进入破产重整。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
1、保证人宁夏西部吉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尤天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00564146670G,注册资本为10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石嘴山火车站站前路(石大公路)以东“金三角”地段原平罗县化肥厂办公楼,经营范围包括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搬运装卸、仓储服务、货物联运、货物配送、货物中转、货运代办、停车场经营、信息配载(以上经营范围以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定的范围为准);货运信息咨询服务;商铺货仓租赁。(以上经营范围需经审批和许可的,凭审批手续和许可证经营)经营状态为存续。该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2、保证人尤天彪,男,住银川市金凤区。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2日出具(2019)宁01破申10号破产裁定,该企业现进入破产重整状态,我公司申报债权17,395,980.65元已确认。
三十七、宁夏鑫骉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宁夏鑫骉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10,683,063.07元。其中:本金7,204,000.00元、利息3,404,031.07元,其他债权75,032.00元。以上利息及其他债权计算至2022年7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保证人赵春云、赵领对债务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抵押人宁夏鑫骉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大武口工业园区共计35952.47平方米工业土地使用权及机器设备;赵春云名下位于大武口区前进北路223-2-3-2号,面积101.37平方米住宅、大武口区前进南路前嘉小区10栋1单元6号,面积72.82平方米住宅、大武口区解放东街133号,面积174.88平米商业房、位于大武口区朝阳西街山水人家26幢6号,6号阁楼,面积219.94平米住宅、大武口区前进北路209号,面积92.18平米商业房提供抵押担保。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宁夏鑫骉煤炭运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200750805772E,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工业园区(汝箕沟口),法定代表人赵春云,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经营范围为煤炭运销(不得在石嘴山地区开展煤炭储存活动)、电极糊、炭素制品、活性炭、电煅煤、洗精煤。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三)保证人、抵押人基本情况
1、保证人、抵押人赵春云,女,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2、保证人赵领,男,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该笔债权由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28日作出(2020)宁02民初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债务人偿还我公司借款本金7,204,000.00元、利息2,445,477.64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5月21日),并支付自2020年5月22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3.7334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的利息;保证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我公司对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该执行案件处于执行终本状态。
(五)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本项目抵押物分两部分:一、位于大武口工业园区共计35952.47平方米工业土地使用权及机器设备,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可整体承接使用;二、位于大武口区前进北路住宅、商业房分拆分出租、出售,房产周边商业发达、交通便利、客流量稳定。
三十八、宁夏东贸彩色包装印业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宁夏东贸彩色包装印业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552,911.02元。其中:本金260,625.00元、利息289,226.52元、其他债权3,059.50元,以上利息及其他债权计算至2022年7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保证,宁夏广恒担保有限公司为该笔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宁夏东贸彩色包装印业有限公司,注册号:640100200046064,住所银川市北安巷7号运祥小区4-1-2-3号营业房,法定代表人孟庆和,注册资本76万元。经营范围:包装装璜印刷品印制;文化用品生产、销售;机械设备及配件、纸及纸制品、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的销售。登记状态:吊销,未注销。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
保证人宁夏广恒担保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640000200041742,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樊春林,注册地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50号建设大厦十层,经营范围包括企业、个人经济担保、担保咨询服务;机动车辆保险、财产保险、话务运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状态为吊销,未注销。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出具(2012)金民商初字第5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30万元、利息21,268.69元(利息计算至2012年5月20日),并支付自2012年5月20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借款还清的利息;保证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执行案件处于执行终本状态。
三十九、银川塞上龙广告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银川塞上龙广告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407,512.88元。其中:本金160,625.00元、利息243,494.38元、其他债权3,393.50元,以上利息及其他债权计算至2022年7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保证,宁夏广恒担保有限公司为该笔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银川塞上龙广告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640106200003517,住所银川市金凤区良田乡保伏桥村,法定代表人为李若冰,注册资本100万。经营范围: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及咨询服务;形象策划;礼仪庆典;工艺礼品、计算机耗材;演艺器材销售。经营状态为吊销,未注销。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
保证人宁夏广恒担保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640000200041742,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樊春林,注册地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50号建设大厦十层,经营范围包括企业、个人经济担保、担保咨询服务;机动车辆保险、财产保险、话务运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状态为吊销,未注销。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出具(2012)金民商初字第5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30万元、利息65,811.86元(利息计算至2012年5月20日),并支付自2012年5月20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借款还清的利息;保证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执行案件处于执行终本状态。
四十、银川浩新特油品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银川浩新特油品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415,134.87元。其中:本金155,470.00元、利息255,543.87元、其他债权4,121.00元,以上利息及其他债权计算至2022年7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保证,宁夏冠城工贸有限公司、魏义保、张建国对债务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银川浩新特油品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为640100200018314,住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福宁城4楼一层10A号营业房,法定代表人魏义保,注册资本为330万元。经营范围为润滑油、润滑脂、锅炉燃油(不含轻质燃油)、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汽车配件、锅炉配件、五金、交电、消防器材、劳保用品、棉麻日杂、日用百货、家用电器、计算机、办公设备的销售。登记状态:吊销,未注销。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
1、保证人宁夏冠城工贸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641100200033021,注册资本金100万元,法定代表人贾世伟,注册地银川市西夏区工业园区光明路南,经营范围建筑材料、化工产品、机电产品、工矿产品、水暖配件、五金交电、有色金属、矿石销售;氧气、乙炔、氮气的生产、销售。经营状态为吊销,未注销。
2、保证人魏义保,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3、保证人张建国,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出具(2011)金民商初字第6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454,967.40元、利息6,518.70元(利息计算至2011年7月21日),并支付自2011年7月21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借款还清的利息;保证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笔债权暂未强制执行。
四十一、宁夏起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宁夏起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3,333,407.18元。其中:本金1,496,854.84元、利息1,825,596.84元、其他债权10,955.50元,以上利息及其他债权计算至2022年7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保证,银川金源盛达工贸有限公司、康建明、范之勇为该笔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宁夏起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640100200009756,住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新新家园24-3号,法定代表人为范之勇,注册资本500万。经营范围:工程机械设备及配件、起重机设备及配件、钢材、五金工具、电气设备及元件、电线电缆、保温材料、劳保用品、机电产品、消防设备、仪器仪表、橡胶制品、焊接材料、建筑装饰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环保设备、检测设备的销售。该企业营业执照已被吊销。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
1、保证人银川金源盛达工贸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640100200007332,住所银川市兴庆区新华东街南侧丽景北街东侧塞上凝聚力6号营业楼1-2层1号,法定代表人康建明,注册资本500万。经营范围:建筑材料、金属材料、装饰材料、橡胶制品、管件管材、门窗的销售。该企业营业执照已被吊销。
2、保证人康建明,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3、保证人范之勇,男,住河南省封丘县。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出具(2013)兴民商初字第8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1,496,854.84元、利息124,381.03元(利息计算至2013年8月29日),并支付自2013年8月29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借款还清的利息;保证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执行案件处于执行终本状态。
四十二、银川金源盛达工贸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银川金源盛达工贸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3,232,175.00元。其中:本金1,447,122.44元、利息1,775,356.06元、其他债权9,696.50元,以上利息及其他债权计算至2022年7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保证,宁夏起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康建明、范之勇为该笔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银川金源盛达工贸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640100200007332,住所银川市兴庆区新华东街南侧丽景北街东侧塞上凝聚力6号营业楼1-2层1号,法定代表人康建明,注册资本500万。经营范围:建筑材料、金属材料、装饰材料、橡胶制品、管件管材、门窗的销售。该企业营业执照已被吊销。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
1、保证人宁夏起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640100200009756,住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新新家园24-3号,法定代表人为范之勇,注册资本500万。经营范围:工程机械设备及配件、起重机设备及配件、钢材、五金工具、电气设备及元件、电线电缆、保温材料、劳保用品、机电产品、消防设备、仪器仪表、橡胶制品、焊接材料、建筑装饰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环保设备、检测设备的销售。该企业营业执照已被吊销。
2、保证人康建明,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3、保证人范之勇,男,住河南省封丘县。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出具(2013)兴民商初字第8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1,497,122.44元、利息124,403.07元(利息计算至2013年8月29日),并支付自2013年8月29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借款还清的利息;保证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企业营业执照已被吊销。
四十三、贺兰九天源橡胶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贺兰九天源橡胶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8,085,116.12元。其中:本金4,524,851.11元、利息3,497,349.01元、其他债权62,916.00元,以上利息及其他债权计算至2022年7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保证,宁夏华峰化工有限公司、秦大伟、贾莉娣、季新华、周增诚为该笔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贺兰九天源橡胶有限公司,注册号:640122200007545,住所银川德胜工业园区德胜东路13号,法定代表人周增诚,注册资本100.0万。经营范围:批发、零售橡胶制品、电器、机械设备及器材、轴承、标准件、五金工具、水暖配件、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品)、日用百货、润滑油、仪器仪表、农副产品(以上均不含专项审批项目)。该企业营业执照已被吊销。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
1、保证人宁夏华峰化工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640122200002902,注册资本2200万元,法定代表人季新华,住所地贺兰县暖泉工业园区。经营范围靛蓝染料的生产及销售;煤焦油的销售。该企业营业执照已被吊销。
2、保证人秦大伟,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3、保证人季新华,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4、保证人周增诚,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5、保证人贾莉娣,女,住银川市兴庆区。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19日作出(2015)金民商初字第176号民事判决书。2019年12月2日,贺兰九天源橡胶有限公司以其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贺兰县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贺兰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8日作出(2019)宁0122破6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宣告贺兰九天源橡胶有限公司破产。
2021年1月5日,贺兰县人民法院作出(2019)宁0122破6号之三民事裁定书,对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关于贺兰九天源橡胶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贺兰法院予以认可。
我公司债权裁定金额为9,560,265.01元,作为普通债权,本次受偿金额为1,475,148.89元。
2021年1月20日,我公司分两笔合计收到贺兰九天源橡胶有限公司管理人银行转账受偿款1,475,148.89元。
四十四、宁夏铂鸿实业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宁夏铂鸿实业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4,118,370.92元。其中:本金2,000,000.00元、利息2,106,685.92元、其他债权11,685.00元,以上利息及其他债权计算至2022年7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保证人马跃海对债务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抵押人宁夏铂鸿实业有限公司,抵押位于金凤区正源南街宝湖天下5号楼301室、302室、303室、305室、306室、307室、308室、309室,面积公441.84平方米八套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二)债务人、抵押人基本情况
宁夏铂鸿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40100200074050,住所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南街东侧银帝宝湖天下5幢3层09号房,法定代表人马跃海,注册资本5000万元,成立日期2010年03月08日。经营范围:机械设备、金属材料(不含硅铁)、轴承、标准件、电镀设备、工程机械设备及配件、五金交电、建筑材料、不锈钢制品、铝合金制品、建筑防水材料、机电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耐火材料、日用百货、化妆品、劳保用品、硅铁的销售。现该企业状态为已经吊销,未注销。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
保证人马跃海,男,住银川市金凤区。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贺兰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4月8日作出(2015)贺民商初字第119号《民事调解书》,调解内容: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200万元、利息71,263.70元(利息暂计算至2015年2月20日),并支付2015年2月21日至本金还清之日的全部利息;保证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债权人对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该执行案件处于执行终本状态。
(五)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本项目抵押物位于银川市金凤区,该资产为8套公寓,房产位置好,交通便利,面积适中,易变现,一户一证,可拆分出售。
四十五、宁夏宁宏基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宁夏宁宏基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4,613,168.50元。其中:本金2,897,383.75元、利息1,677,128.75元、其他债权38,656.00元,以上利息及其他债权计算至2022年7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保证,宁夏银熠物质循环利用股份有限公司、刘宏伟、王秀艳、周洪银、周熠卓、刘宏岩、任宪珍对债务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宁夏宁宏基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宏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11007106668786,住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朔南街226号,注册资本2800万元,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金属耐磨材料(不含贵金属)的加工、制造、销售;建筑材料、焊接材料、冶金材料、防腐材料、钢材、五金、石油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原料(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的销售;煤炭运销。登记状态为存续。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
1、保证人宁夏银熠物质循环利用股份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300554164402J,注册地青铜峡工业园区纬二路于经一路交汇处,法定代表人周洪银,注册资本3385万元,经营范围:氧化锌、电解锌、电解铟、锌焙、冰铜、铁精粉生产销售及有色金属矿产品(煤炭经营除外)销售。经营状态存续。
2、保证人刘宏伟,男,住银川市西夏区。
3、保证人王秀艳,女,住银川市兴庆区。
4、保证人周洪银,男,住吴忠市利通区。
5、保证人周熠卓,男,住宁夏贺兰县。
6、保证人刘宏岩,男,住银川市西夏区。
7、保证人任宪珍,女,住银川市西夏区。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2021年6月17日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宁0105破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宁夏宁宏基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我公司已申报并确认债权4,715,746.47元。
四十六、宁夏中楚实业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宁夏中楚实业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7,812,091.62元。其中:本金4,000,000.00元、利息3,788,946.62元、其他债权23,145.00元,以上利息及其他债权计算至2022年7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保证,宁夏蓝宇实业有限公司、赵柯、祁正平对债务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宁夏中楚实业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641100200039437,住所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大街东侧银川万达中心3号公寓2201房,法定代表人祁正平,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为包括对商业、房地产业、制造业、农业、建筑业的投资;建筑装饰材料、金属材料、电子产品、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针纺织品、日用百货、五金交电、电线电缆、电力设备、电气设备、电工电料、仪器仪表、家用电器、机电设备、机械设备、通讯器材、水泵阀门、钢材、保温材料的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登记状态:吊销,未注销。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
1、保证人宁夏蓝宇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1100735973946F,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北侧紫荆花商务中心AB座办公楼A1204室,法定代表人赵柯,注册资本50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为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金属材料(不含贵金属)、电子产品、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汽车配件、针纺织品、日用百货、农副产品、五金交电、轴承、电工电料、电线电缆、电力设备、自动化设备、电器设备、仪器仪表、家用电器、起重设备、机电产品、通讯器材、阀门、保温材料、钢材的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塑钢门窗的加工、制作。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2、保证人赵柯,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3、保证人祁正平,男,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出具(2017)宁0106民初4661号《民事调解书》,调解内容: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400万元、利息936346.62元(利息暂计算至2017年2月1日),并支付2017年2月1日至实际还清欠款之日的全部利息;保证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笔债权暂未强制执行。
四十七、宁夏热点煤业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宁夏热点煤业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1,028,550.00元。其中:本金500,000.00元、利息518,850.00元、其他债权9,700.00元,以上利息及其他债权计算至2022年7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保证人康明、胥文歧对债务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抵押人朱燕、康明所有的位于银川市金凤区公安小区1号楼3单元602室房屋提供抵押担保。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宁夏热点煤业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640121200009436,住所永宁县黄羊滩农场场部(银巴路三叉路口东),法定代表人胥文歧,注册资本1500万元。经营范围:蓄产品收购、建材销售、煤炭批发经营、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水暖配件、电子产品销售。该企业营业执照已被吊销。
(三)抵押人、保证人基本情况
1、抵押人、保证人康明,男,住银川市金凤区。
2、抵押人朱燕,女,住银川市金凤区。
3、保证人胥文歧,男,住宁夏西吉县。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18日作出(2016)宁0106民初41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50万元、利息9万元(利息暂计算至2016年8月20日),并支付2016年8月21日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的全部利息;保证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债权人对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该执行案件处于执行终本状态。
(五)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本项目抵押物为住宅房,该房产位于银川市金凤区,周边交通便利、商业发达、有重点学区,面积适中,易变现。
四十八、宁夏嘉新东物流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宁夏嘉新东物流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982,602.52元。其中:本金459,947.22元、利息512,907.30元、其他债权9,748.00元,以上利息及其他债权计算至2022年7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保证,宁夏热点煤业有限公司、康明、李涛、胥文歧为该笔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宁夏嘉新东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57489789XT,住所贺兰县恒安北街吉顺恒通综合楼A座1-8号营业房,法定代表人张兴彬,注册资本503万元。经营范围:货物配送、装卸仓储、搬运货运;信息咨询服务;轮胎、润滑油、汽车配件、五金建材、水暖配件、办公用品、砂石料、化工原料、电动工具、机电设备、建筑材料、日用百货、包装材料、钢丝绳、阀门、轴承、管道配件的销售。经营状态:存续。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
1、保证人宁夏热点煤业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640121200009436,住所永宁县黄羊滩农场场部(银巴路三叉路口东),法定代表人胥文歧,注册资本1500万元。经营范围:蓄产品收购、建材销售、煤炭批发经营、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水暖配件、电子产品销售。该企业营业执照已被吊销。
2、保证人康明,男,住银川市金凤区。
3、保证人李涛,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4、保证人胥文歧,男,住宁夏西吉县。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28日作出(2017)宁0106民初12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459,947.22元、利息104,934.12万元,并以本金459,947.22元为基数,按照日利率0.5‰的标准,自2017年3月1日起继续计付利息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保证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笔债权暂未强制执行。
四十九、银川益康魔芋食品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银川益康魔芋食品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13,725,105.40元。其中:本金6,889,136.26元、利息6,764,681.14元、其他债权71,288.00元,以上利息及其他债权计算至2022年7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保证人孔凡强对债务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抵押人银川益康魔芋食品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康地路103号4号车间房屋产权、8号锅炉房房屋产权、3号餐厅房屋产权和银川市金凤区九号路北侧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银川益康魔芋食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00670415117N,住所银川市金凤区工业集中区康地路103号,法定代表人孔凡强,注册资本3000万元,成立日期2008年05月30日。经营范围:魔芋制品、方便食品(其他方便食品)加工销售;种植业;养殖业;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的销售。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吊销。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
保证人孔凡强,男,住银川市金凤区。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8月22日作出(2016)宁01民初354号民事判决,判决内容: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6,889,136.26元、利息1,609,196.02元(利息暂计算至2016年4月20日),并支付2016年4月21日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的全部利息,利率按合同约定计算;保证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债权人对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该执行案件处于执行终本状态。
(五)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本项目抵押物位于银川金凤工业园,抵押物位置较好,目前部门厂区盖了学校,有被征收可能性。
五十、宁夏昊恒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宁夏昊恒物资贸易有限公司3笔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22,545,105.53元。其中:本金10,915,620.17元、利息11,547,093.36元、其他债权85,392.00元,以上利息及其他债权计算至2022年7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3笔债权的担保方式分别为:1、本金3,000,000.00元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抵押人袁海龙、刘玉梅共有的位于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开发区新昌南路聚和苑3号商住楼8号营业房房产(建筑面积304.19 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42.23平方米)提供抵押担保;2、本金4,000,000.00元债权担保方式为保证和抵押,保证人袁海龙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人袁海龙名下三处房产,位于兴庆区金茂花园5号楼B单元601号办公,面积294.23平方米房产、兴庆区金茂花园5号楼A单元602号办公,面积363.39平方米房产、兴庆区金茂花园5号楼A单元601号办公,面积335.94平方米房产提供抵押担保。3、本金3,915,620.17元债权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袁海龙、宁夏宁宏基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刘宏伟对债务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宁夏昊恒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641100200019415,住所银川开发区新昌南路聚和苑3-8号,法定代表人袁海龙,注册资本2000万元,成立日期2007年05月14日。经营范围:金属(不含贵金属)、防水材料,水暖配件、二三类机电产品、建筑工矿设备、五金交电、仪器仪表、电线电缆、照明设备、家电产品、汽车配件、办公用品、日用百货、劳保用品、农副产品、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危险品)、家用燃气具、燃气锅炉、太阳能产品、空气净化器、水净化机、电梯、矿山机械配件、救援设备、消防产品(以上不含专控)的销售;建筑机械、建筑材料的租赁。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吊销。
(三)抵押人、保证人基本情况
1、抵押人、保证人袁海龙,男,住银川市金凤区。
2、抵押人刘玉梅,女,住银川市金凤区。
3、保证人宁夏宁宏基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宏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11007106668786,住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朔南街226号,注册资本2800万元,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金属耐磨材料(不含贵金属)的加工、制造、销售;建筑材料、焊接材料、冶金材料、防腐材料、钢材、五金、石油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原料(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的销售;煤炭运销。登记状态:存续。
4、保证人刘宏伟,男,住银川市金凤区。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本金3,000,000.00元债权由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19日作出(2016)宁0106民初24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3,000,000.00元、利息458,850.00元(利息暂计算至2016年4月20日),并支付2016年4月21日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的全部利息,利率按合同约定计算;保证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债权人对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该执行案件处于执行终本状态。
本金3,915,620.17债权由于2017年2月21日作出(2016)宁0106民初24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6,889,136.26元、利息1,609,196.02元(利息暂计算至2016年4月20日),并支付2016年4月21日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的全部利息,利率按合同约定计算;保证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债权人对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该笔债权暂未强制执行。
本金4,000,000.00元债权暂未提起诉讼。
(五)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本项目位于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开发区新昌南路聚和苑营业房为1-3层,可容纳30人左右人员的公司办公使用,周边商业发达,交通便利,易变现。位于兴庆区金茂花园房产共3套,总面积1000平米,可用于整体出租,自用经营,该房产周边已形成一定商业氛围,交通便利。
五十一、宁夏宏远特种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宁夏宏远特种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21,228,803.95元。其中:本金0元、利息20,984,022.95元,其他债权244,781.00元。以上利息及其他债权计算至2022年7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债权的担保方式是保证。王春花、李海军对债务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宁夏宏远特种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640122200007883,注册资本34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牛旭宏,注册地址为银川德胜工业园区丰庆西路,经营范围包括城市环卫车、水泥搅拌车、自卸车的生产制造;汽车(不含小轿车)、钢材、汽车配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于2009年6月17日经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注册成立,注册地址位于银川德胜工业园区丰庆西路,法定代表人牛旭宏,注册资本为34000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城市环卫车、水泥搅拌车、自卸车的生产制造;汽车(不含小轿车)、钢材、汽车配件销售。经营状态为存续。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
1、保证人李海军,男,住陕西省靖边县。
2、保证人王春花,女,住陕西省靖边县。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6月9日作出(2015)银民商初字第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解除债务人与原债权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2000万元、利息576,189.63元(利息暂计算至2014年12月20日),及2014年12月21日至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的利息,利率按月利率9.5‰计算;保证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债权人对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在2000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判决后该院对债务人强制执行,该案中所涉抵押物,已由我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拍卖处置完毕,拍卖价款20,000,000.00元。
五十二、宁夏龙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宁夏龙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10,317,488.11元。其中:本金5,000,000.00元、利息5,239,749.11元、其他债权77,739.00元,以上利息及其他债权计算至2022年7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保证人夏龙、窦文婷对债务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抵押人夏龙、窦文婷名下的位于贺兰县德胜商住区德胜西路北侧亘元财富汇10号楼2号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宁夏龙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00564128958C,住所银川市兴庆区仙来乐园2号楼3号营业房,法定代表人夏龙,注册资本600万元,成立日期2011年03月18日。经营范围:园林绿化工程;景观设计;雕塑的制作;苗木、花卉、草坪的培育、种植及销售;建筑材料、钢材、石材、装饰装修材料、五金交电、金属材料的销售。
(三)抵押人、保证人基本情况
1、抵押人、保证人夏龙,男,住银川市金凤区。
2、抵押人、保证人窦文婷,女,住宁夏贺兰县。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8日作出(2016)宁01民初3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判决内容: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500万元、利息955,749.11元(利息暂计算至2016年5月20日),并支付2016年5月21日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的全部利息,利率按合同约定计算;保证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债权人对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本案现在执行阶段。该执行案件处于执行终本状态。
(五)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本项目抵押物充足,位置为德胜,独立办公别墅,可用作公司总部办公,周边环境配套较好。
五十三、宁夏远大可建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宁夏远大可建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53,886,450.59元。其中:本金30,000,000.00元、利息23,662,862.59元,其他债权223,588.00元,以上利息及其他债权计算至2022年7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保证人肖奕对债务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抵押人宁夏蓝山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位于永宁望远工业园区乐丛世家国际家具博览中心1-4号房,面积为11774.06㎡的房屋所有权及所属的面积为7870.90㎡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二)债务人情况
宁夏远大可建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40121200008417,住所:宁夏永宁县望远工业园区金源路与红旗路交汇处,法定代表人肖奕,注册资本:15500万元,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私营法人独资),经营范围:钢结构金属制品、建筑材料及装饰装修材料(不含危险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节能产品技术的研发、咨询;建筑机械租赁;房屋建筑工程三级,钢结构工程三级;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三)抵押人、保证人基本情况
1、抵押人宁夏蓝山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肖奕,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00694309431N,住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138号2层211室,注册资本120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搬运装卸、仓储服务、货物联运、货物配送、货物中转、货运代办、客运代理、停车场经营、信息配载、家具、家居饰品、建筑装饰材料、灯具销售;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2、保证人肖奕,男,住银川市金凤区。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29日作出(2018)宁01民初5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判决内容: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3000万元、利息6,357,510.33元(利息暂计算至2017年9月21日),并支付2017年9月21日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的全部利息,利率按合同约定计算;保证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债权人对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本案现在执行阶段。该执行案件处于执行终本状态。
2022年3月2日,永宁县人民法院作出(2022)宁0121破申1号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宁夏远大可建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五)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本项目抵押物位于银川望远工业园,是自治区级工业园区、全区唯一循环经济试点园区、银川市重要工业基地。面积大,可整体规划使用和出租。
五十四、宁夏富瑞达冶炼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宁夏富瑞达冶炼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3,340,160.92元。其中:本金2,100,000.00元、利息1,233,382.92元,其他债权6,778.00元。以上利息及其他债权计算至2022年7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保证人阿拉善盟鑫源大地矿业有限公司、郭占军、徐富玲、郭瑞对债务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抵押人石嘴山市科通金鑫冶金炉料有限公司位于惠农区红果子工业园区兰山园,25,48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抵押热所属二台矿热炉及其附属机械设备提供抵押担保。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宁夏富瑞达冶炼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057999467795,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惠农区兰山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郭占军,注册资本1000万元,成立日期2008年02月01日。经营范围:硅锰合金、镍铁、铬铁的生产、销售;有色金属的销售。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三)抵押人、保证人基本情况
1、抵押人石嘴山市科通金鑫冶金炉料有限公司,注册号640200200003270,住所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红果子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杨恒海,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硅钙合金的生产、销售,硅铁、碳化硅、硅钙、硅铝钡、稀土硅、铁粉及生铁、五金、建材、耐火材料、焦炭的销售。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2、保证人阿拉善盟鑫源大地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900096909277E,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西花园街政一巷12号注册资本520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一般经营项目:矿产品的加工、销售;化工产品的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3、保证人郭占军,男,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4、保证人徐富玲,女,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5、保证人郭瑞,男,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该笔债权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公证处出具(2014)平证字第2202号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公证书。
2022年9月7日,平罗县公证处出具(2022)宁平证执字第16号的执行证书,目前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五)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本项目抵押物位于石嘴山市惠农区红果子镇工业园区,该园区政府计划统一规划,征收土地。
五十五、宁夏炜钰煤制品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宁夏炜钰煤制品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25,176,078.74元。其中:本金11,993,126.62元、利息13,182,952.12元,以上利息及其他债权计算至2022年7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保证,平罗鑫盾煤炭有限公司、王钱胜、王昌胜、郭庆、刘兆军为该笔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宁夏炜钰煤制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217632051279,注册地为平罗县崇岗镇工业区,注册资本为5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兆军。经营范围为煤炭加工、洗选、销售,碳素制品、电极糊、电煅煤生产、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等。登记状态:吊销,未注销。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
1、保证人平罗鑫盾煤炭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21763213354P,住所平罗县崇岗煤炭批发市场,法定代表人王昌胜,注册资本800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煤炭加工、洗选、销售;矿山机械租售,植树造林;土石方工程三级;兰炭、五金交电、钢材、铝材、木材、橡胶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产品)。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2、保证人王昌胜,男,住固原市西吉县。
3、保证人郭庆,男,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4、保证人刘兆军,男,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5、保证人王钱胜,男,住固原市西吉县。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该笔债权暂未提起诉讼。
五十六、石嘴山市鼎泰碳素制品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石嘴山市鼎泰碳素制品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22,137,020.71元。其中:本金8,459,248.21元、利息13,585,563.46元、其他债权92,209.04元,以上利息及其他债权计算至2022年7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保证人陈雷、陈志杰、沈宁雯为债务人的上述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人陈雷、沈宁雯以其共有的位于大武口区朝阳东街首座龙庭8幢105号、106号,面积共计283.27平米的房屋,以及土地使用权为上述债权提供抵押担保。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石嘴山市鼎泰碳素制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00750803769L,住所:大武口工业园区(潮湖村),法定代表人陈雷,注册资本5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煤炭洗选、加工、销售。碳素及碳素制品的生产、销售;汽车(不含小轿车)的销售。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三)抵押人、保证人基本情况
1、抵押人、保证人陈雷,男,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2、抵押人、保证人沈宁雯,女,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3、保证人陈志杰,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石嘴山中院于2017年2月21日作出(2016)宁02民初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判决内容: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920万元、利息2,390,581.79元(利息暂计算至2016年6月20日),并支付2016年6月21日至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期间的全部利息,利率按月利率15.375‰计算;保证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债权人对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在200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该执行案件处于执行终本状态。
(五)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本项目抵押物位于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小区地理位置佳,绿化率高,使用值相当高,户型好室内干净整洁,温馨舒适,宽敞明亮,布局大方,采光通风好,南北通透,布局合理,性价比高。
五十七、宁夏新隆晟冶金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宁夏新隆晟冶金有限公司2笔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17,700,868.05元。1、债权合计7,474,000.00元,其中:本金4,000,000.00元、利息3,474,000.00元;2、债权合计10,226,868.05元,其中:本金4,944,040.00元、利息5,282,545.03元,其他债权283.02元。以上利息及其他债权计算至2022年7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1、本金人民币4,000,000.00元债权的担保方式为保证,平罗鑫盾煤炭有限公司、陈志杰、马红芳、苏建新、王昌胜、苏马玉洁对债务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2、本金人民币4,944,040.00元债权的担保方式为保证,平罗鑫盾煤炭有限公司、石嘴山市纳福化工有限公司、王昌胜、苏建新、苏马玉洁、马红芳、纳明对债务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宁夏新隆晟冶金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640221200002116,住所宁夏平罗县太沙工业区,法定代表人马红芳,注册资本800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硅铁、双磬胺、硅渣、硅系列产品生产销售、煤炭加工、销售、炭素、电煅煤、硅锰合金、铁合金生产、销售、煤炭运销、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该企业营业执照已被吊销。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
1、保证人平罗鑫盾煤炭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21763213354P,住所平罗县崇岗煤炭批发市场,法定代表人王昌胜,注册资本800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煤炭加工、洗选、销售;矿山机械租售,植树造林;土石方工程三级;兰炭、五金交电、钢材、铝材、木材、橡胶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产品)。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2、保证人石嘴山市纳福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纳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00774906906M,注册资本为2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石嘴山市惠农区红果子工业园区,经营范围包括煤炭加工、洗选、销售;氧化钙的生产、销售;双氰胺、焦炭、煅煤、农畜产品购销(不含粮油)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企业营业执照已被吊销。
3、保证人王昌胜,男,住固原市西吉县。
4、保证人苏建新,男,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5、保证人苏马玉洁,女,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6、保证人马红芳,女,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7、保证人纳明,男,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8、保证人陈志杰,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1、本金人民币4,944,040.00元债权由石嘴山中院出具(2016)宁02民初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5,000,000.00万元、利息1,116,449.72元(利息暂计算至2015年12月20日),并支付2015年12月21日至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期间的全部利息,利率按月利率14.25‰计算;保证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执行案件处于执行终本状态。
2、本金人民币4,000,000.00元债权,由平罗公证处出具(2017)平证执字第1号《执行证书》,原债权人向石嘴山中院申请执行,该执行案件处于执行终本状态。
五十八、宁夏石嘴山市勇刚煤炭冶金炉料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宁夏石嘴山市勇刚煤炭冶金炉料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2,059,790.12元,其中:本金1,142,172.00元、利息917,618.12元,以上利息及其他债权计算至2022年7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保证,宁夏三泰恒信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石嘴山市科新工贸有限公司、李军胜、崔梅、吴志刚、邓小枫、丁汝骏为该笔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宁夏石嘴山市勇刚煤炭冶金炉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军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00710683723E,住所大武口工业园区(潮湖村),注册资本500万。经营范围:煤炭运销(不得在石嘴山地区开展煤炭储存活动);焦炭、机械设备、建材、五金交电、化工(除化学危险品)、日用百货、水暖配件、有色金属、硅铁的销售;煅煤的生产、销售;塑料制品、机械设备、硅铁的加工。经营状态:开业。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
1、保证人宁夏三泰恒信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玉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00750835613W,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武口区澳门街37号,经营范围包括建筑材料、化工材料、金属材料(以上两项不含国家限制和禁止的产品及危险化学品)、机电产品(不含汽车零配件)、五金交电、焦炭、生铁的销售;煤炭加工、销售(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状态为吊销,未注销。
2、保证人石嘴山市科新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志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00554199859A,注册资本6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大武口工业园区长胜村201线东侧,经营范围包括普煅煤、增碳剂的加工、销售;电煅煤、活性炭、电极糊、石墨、兰炭、五金、建材、钢材的销售;煤炭运销(不得在石嘴山地区开展煤炭储存活动及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得开展煤炭运输的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状态为存续。
3、李军胜,男,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4、崔梅,女,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5、吴志刚,男,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6、邓小枫,女,住银川市兴庆区。
7、丁汝骏,男,住银川市西夏区。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平罗公证处出具(2015)平证执字第43号《执行证书》,石嘴山市惠农区法院受理执行,该执行案件处于执行终本状态。
五十九、宁夏恒通煤炭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宁夏恒通煤炭有限公司2笔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37,773,743.77元。1、债权合计16,437,534.52元,其中:本金8,494,221.82元、利息7,864,872.70元、其他债权78,440.00元;2、债权合计21,336,209.25元,其中:本金9,800,000.00元、利息11,536,209.25元,以上利息及其他债权计算至2022年7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2笔债权的担保方式均为保证,1、本金8,494,221.82元债权由石嘴山市嘉鹏工贸有限公司、宁夏炜钰煤制品有限公司、丁宁花、李虎、安长征、刘兆军、郭庆、郑文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本金9,800,000.00元债权由石嘴山市嘉鹏工贸有限公司、李虎、安长征、丁宁花、马文斌提供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宁夏恒通煤炭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2171501414XW,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崇岗镇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丁宁花,注册资本2000万。经营范围:精洗煤;煤炭加工、洗选、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
1、保证人石嘴山市嘉鹏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00788200293B、注册资本为2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大武口区青山南路颐和名邸1号楼A段16层,经营范围包括煤炭加工、洗选、销售;五金、机电设备、铁精粉、焦炭、生铁(限市区外经营)、钢铁、建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氧化球团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2、保证人宁夏炜钰煤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兆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217632051279,注册地为平罗县崇岗镇工业区,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经营范围为煤炭加工、洗选、销售,碳素制品、电极糊、电煅煤生产、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等。登记状态:吊销,未注销。
3、丁宁花,女,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4、李虎,男,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5、安长征,女,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6、刘兆军,男,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7、郭庆,男,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8、郑文孝,男,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9、马文斌,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1、本金8,494,221.82元债权由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8日作出(2015)石民商初字第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850万元、利息1,019,929.16元(利息暂计算至2015年8月20日),并支付2015年8月21日至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的全部利息,利率按12.75‰的月利率计算;保证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案件处于执行终本状态。
2、本金9,800,000.00元债权暂未提起诉讼。
六十、平罗县国清炭素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平罗县国清炭素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6,411,385.56元,其中:本金3,000,000.00元、利息3,394,204.56元、其他债权17,181.00元,以上利息及其他债权计算至2022年7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债权的担保方式为保证,平罗县国宾煤业有限公司、杨国兵、杨国安、杨国清为上述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平罗县国清炭素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640221200010036,住所平罗县崇岗工业区,法定代表人杨国清,注册资本100万元。经营范围为:碳素及制品生产、销售。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
1、保证人平罗县国宾煤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国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217508260552,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崇岗镇工业区,经营范围包括煤炭加工、洗选、销售,废旧金属、五金建材购销,碳素制品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状态为存续。
2、杨国兵,男,住石嘴山市平罗县。
3、杨国安,男,住石嘴山市平罗县。
4、杨国清,男,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大武口区法院出具(2015)石大民商初字第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300万元、利息445,204.56元(利息暂计算至2015年4月20日),并支付2015年4月21日至判决生效之日的全部利息,利率按1%的月利率计算;保证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执行案件处于执行终本状态。
六十一、平罗县鑫晟煤制品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平罗县鑫晟煤制品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10,169,691.74元。其中:本金4,941,404.43元、利息5,187,987.31元、其他债权40,300.00元,以上利息及其他债权计算至2022年7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保证人石嘴山市纳福化工有限公司、纳明、张兴华、翟永刚对债务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抵押人翟永刚以其名下位于平罗县崇岗镇煤炭市场使用权面积12664.670㎡,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平罗县鑫晟煤制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217632100062,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崇岗镇工业区,法定代表人翟永刚,注册资本5000万元,成立日期2004年08月13日。经营范围:煤炭加工、洗选、销售;碳素制品、增碳剂、电极糊加工销售。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三)抵押人、保证人基本情况
1、抵押人、保证人翟永刚,男,住宁夏石嘴山市石炭井区。
2、保证人石嘴山市纳福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纳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00774906906M,住所石嘴山市惠农区红果子工业园区,注册资本2000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煤炭加工、洗选、销售;氧化钙的生产、销售;双氰胺、焦炭、煅煤、农畜产品购销(不含粮油)的销售。成立日期:2005年07月26日。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3、保证人张兴华,男,住石嘴山市惠农区。
4、保证人纳明,男,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三)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公证处于2013年10月12日出具编号为(2013)平证执字第6号的《执行证书》,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并作出(2013)石执字第216号《执行裁定书》,本案现在执行阶段。
(四)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本项目抵押物政府已征收,可收征收款。
六十二、石嘴山市万鑫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石嘴山市万鑫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3,638,971.96元。其中:本金1,800,000.00元、利息1,838,971.96元,以上利息及其他债权计算至2022年7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保证,宁夏金海宏源新型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石嘴山市源宇商贸有限公司、宁夏鸿昌工贸有限公司、强宏毅、韩清宏、潘光存、潘光孝、赵秀琴、潘铎宁对债务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石嘴山市万鑫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640205200002323,住所石嘴山市滨河工业园区(恒昌街南民园路西),法定代表人潘铎宁,注册资本267万元。经营范围砖、瓦(粉煤灰加气砼)腐植酸钠及其他建筑材料制造。登记状态:吊销、未注销。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
1、保证人宁夏金海宏源新型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强宏毅,工商注册号640221200003300,注册资本金300万元,注册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循环经济试验精细化工基地。经营范围:增碳剂、型焦、型煤生产、销售。经营状态:吊销,未注销。
2、保证人宁夏鸿昌工贸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640221200013920,注册资本为72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韩清宏,注册地址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崇岗工业园区,经营范围包括工矿产品(不含国家专项审批项目)、机电产品、钢材、建材、活性炭、焦炭、兰炭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状态为吊销,未注销。
3、保证人石嘴山市源宇商贸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640205200005632,注册资本5万元,法定代表人潘铎宁,注册地址为惠农区河滨工业园区恒昌街南民园路西,经营范围包括腐植酸、白灰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状态为吊销,未注销。
4、保证人韩清宏,男,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5、保证人潘光存,男,住吴忠市青铜峡市。
6、保证人潘光孝,男,住吴忠市青铜峡市。
7、保证人赵秀琴,女,住吴忠市青铜峡市。
8、保证人潘铎宁,男,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9、保证人强宏毅,男,住陕西省榆树市神木县。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惠农区人民法院作出(2014)石惠民初字第21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180万元、利息56,272.50元(利息暂计算至2014年11月11日),并支付2014年11月12日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的利息,按10.25‰的月利率计算;保证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法院受理强制执行并作出(2015)石惠执字第1105号《执行裁定》,该执行案件处于执行终本状态。
六十三、石嘴山市荣福工贸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石嘴山市荣福工贸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2,364,808.70元。其中:本金1,189,867.78元、利息1,174,940.92元,以上利息及其他债权计算至2022年7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保证,冯云、黄润霏对债务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石嘴山市荣福工贸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640205200004120,住所惠农区红果子工业园区(变电所旁),法定代表人冯云,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经营范围为碳化钙、氰胺化钙、建材、机电产品、焦炭、白灰、莹石粉、硅石、砂石、煤矸石销售。登记状态:吊销。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
1、保证人冯云,男,住石嘴山市惠农区。
2、保证人黄润霏,女,住石嘴山市惠农区。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石惠民初字第7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200万元、利息96,298.85元(利息暂计算至2014年2月21日),并支付2014年2月21日后产生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方式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保证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石嘴山市惠农区法院作出(2015)石惠执字第333号《执行裁定》,该执行案件处于执行终本状态。
六十四、宁夏嘉诚金鑫工贸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宁夏嘉诚金鑫工贸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2,044,434.15元。其中:本金961,500.00元、利息1,072,915.15元、其他债权10,019.00元,以上利息及其他债权计算至2022年7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保证人金学林、李风英、宁夏库业工贸有限公司、贾琇钧、贾秀国、金亚楠对债务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抵押人宁夏嘉诚金鑫工贸有限公司位于位于惠农区110国道西、红礼路南6400平方米土地提供抵押担保。
(二)债务人、抵押人基本情况
宁夏嘉诚金鑫工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00596229761X,住所石嘴山市惠农区110国道西、红礼路南(红果子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金学林,注册资本500万元。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加工及销售;非标设备制造及销售;石灰、焦炭、兰炭、煅煤、硅石、莹石、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电极糊、五金机电的销售。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吊销。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
1、保证人宁夏库业工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05574895157X,住所惠农区煤炭路北侧采煤沉陷区内(宁夏众元煤焦化有限公司东侧),法定代表人贾琇钧,注册资本500万元。经营范围:精煤加工销售;焦炭、冶金石灰、兰炭、耐火材料、机械设备、煤矸石的销售。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存续。
2、保证人贾琇钧,男,住石嘴山市惠农区。
3、保证人金学林,男,住石嘴山市惠农区。
4、保证人李风英,女,住石嘴山市惠农区。
5、保证人金亚楠,男,住石嘴山市惠农区。
6、保证人贾秀国,男,住石嘴山市惠农区。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7月13日作出(2015)石惠民初字第4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1,500,000.00元、利息126,488.65元(利息暂计算至2015年2月3日),自2015年2月3日起利息随本清;保证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案现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五)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本项目抵押物位于石嘴山市惠农区红果子镇工业园区,该园区政府计划统一规划,征收土地。
六十五、石嘴山市中奥化工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石嘴山市中奥化工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4,149,563.55元。其中:本金1,850,000.00元、利息2,283,763.55元、其他债权15,800.00元,以上利息及其他债权计算至2022年7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保证人石嘴山市万鑫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潘光存、路炜、杨艳秀对债务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抵押人石嘴山市中奥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惠农红果子110国道西、铁路东22,000.00平米工业用地提供抵押担保。
(二)债务人、抵押人基本情况
石嘴山市中奥化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007632271318,住所惠农区红果子工业园区长城园,法定代表人路炜,注册资本350万元,成立日期2005年05月17日。经营范围:氧化钙的生产、销售;炭黑,橡胶制品、五金、碳素制品、化肥的销售。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吊销。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
1、保证人石嘴山市万鑫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注册号:640205200002323,住所石嘴山河滨工业园区(恒昌街南民园路西),法定代表人潘铎宁,注册资本267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砖、瓦(粉煤灰加气砼)腐植酸钠及其他建筑材料制造。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2、保证人潘光存,男,住石嘴山市惠农区。
3、保证人路炜,男,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4、保证人杨艳秀,女,住石嘴山市惠农区。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1月8日作出(2013)石惠民初字第16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债务人偿还我公司借款本金1,850,000.00元、利息182,200.08元(利息计算至2013年8月20日),2013年8月20日以后至本判决生效之日孳生的利息由债务人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保证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债权人对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该执行案件处于执行终本状态。
(五)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本项目抵押物位于石嘴山市惠农区红果子镇工业园区,该园区政府计划统一规划,征收土地。
四户物权资产
一、产权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坐落:宁夏回族自治区德胜工业园区109西侧汇天下市场
(一)物权资产情况及现状
我公司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人民法院第(2020)年0122执恢214号、204号《执行裁定书》,取得了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德胜工业园区109西侧汇车天下市场5幢(宁<2021>贺兰县不动产权第0015368号;建筑面积3297.55㎡、钢结构)、9幢(宁<2021>贺兰县不动产权第0015362号;建筑面积3297.55㎡、钢结构)、10幢(宁<2021>贺兰县不动产权第0015363号;建筑面积2240.01㎡、钢结构)、6号楼N1号(宁<2021>贺兰县不动产权第0015361号;建筑面积193.46㎡、混合结构)、6号楼N2号(宁<2021>贺兰县不动产权第0015365号;建筑面积201.02㎡、混合结构)、6号楼N11号(宁<2021>贺兰县不动产权第0015360号;建筑面积178.58㎡、混合结构)、6号楼N13号(宁<2021>贺兰县不动产权第0015373号;建筑面积201.02㎡、混合结构)、6号楼N14号(宁<2021>贺兰县不动产权第0015452号;建筑面积193.46㎡、混合结构)、7号楼N6号(宁<2021>贺兰县不动产权第0015366号;建筑面积193.46㎡、混合结构)房屋产权,上述房屋已于2021年8月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原产权人宁夏康力实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日将房屋正式移交给我公司,我公司成为该房产的所有权人。
(二)房屋使用及租赁情况
本次拟处置上述房产用途为商服用地、商业服务,混合结构,房屋保存完好,水电暖齐全,部分房屋为空置状态。其中汇车天下市场5幢、10幢、6号楼N1号、6号楼N2号、7号楼N6号房产于2022年与我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目前均在使用中。
(三)瑕疵披露
上述抵债房产部分房屋由承租人使用,且有继续租赁使用的意向。
(四)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上述资产整体位于德胜工业园区,周边交通便利,房产处于发展较为成熟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内,房屋易出租,可整体或拆分处置。
二、产权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坐落: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紫微星座4号楼7号营业房
(一)物权资产情况及现状
我公司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第(2018)年01执305号之四《执行裁定书》,取得了位于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紫微星座4号楼7号营业房(宁<2020>兴庆区不动产权第0092322号;建筑面积2492.27㎡)房屋产权,上述房屋已于2020年11月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原产权人柯孔超于2020年11月将房屋正式移交给我公司,我公司成为该房产的所有权人。
(二)房屋使用及租赁情况
本次拟处置上述房产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商业服务,钢筋工混凝土结构,房屋保存完好,现房屋为空置状态,无租赁。
(三)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上述资产整体位于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南街与宝湖路路口,房屋室内地面铺大理石、部分辅地瓷砖及木地板,室内上下水、电照、暖卫等设施齐全,使用及维护状况良好。
三、产权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坐落: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丽园南区2号楼2单元602室及阁楼
(一)物权资产情况及现状
我公司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第(2017)年01执245号之五《执行裁定书》,取得了位于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丽园南区2号楼2单元602室及阁楼(宁<2020>金凤区不动产权第0092315号;建筑面积135.51㎡)房屋产权,上述房屋已于2020年11月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原产权人朱岁一于2020年11月将房屋正式移交给我公司,我公司成为该房产的所有权人。
(二)房屋使用及租赁情况
本次拟处置上述房产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住宅,混合结构,房屋保存完好,现房屋为空置状态,无租赁。
(三)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上述资产整体位于银川市金凤区庆祥街42号,房屋为顶楼带阁楼,房屋室内基础装修,室内上下水、电照、暖卫等设施齐全,使用及维护状况良好,可作为刚需家庭住房使用。
四、产权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坐落: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清和北街103号楼6号营业房
(一)物权资产情况及现状
我公司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人民法院第(2017)年0122执1425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取得了位于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清和北街103号楼6号营业房(宁<2020>兴庆区不动产权第0098082号;建筑面积70.23㎡)房屋产权,上述房屋已于2020年12月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原产权人何桂兴于2020年12月将房屋正式移交给我公司,我公司成为该房产的所有权人。
(二)房屋使用及租赁情况
本次拟处置上述房产用途为商服用地、商业服务,混合结构,房屋保存完好,现房屋有承租人使用。
(三)瑕疵披露
上述抵债房屋原租赁人一直续租,有继续租赁使用的意向。
(四)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上述资产位于银川市兴庆区清和北街东方家园小区附近,周边交通便利,室内基础装修,上下水、电照、暖卫等设施齐全,使用及维护状况良好,房屋易出租。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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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徐先生、罗先生
联系电话:0951-8829520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修业路239号9-12层
邮政编码:750001
纪检审计处联系人:姜女士 联系电话:0951-8829515
主管部门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951-5699123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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