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突发事件防范应对规程(试行)》的通知

州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突发事件防范应对规程(试行)》的通知

州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突发事件防范应对规程(试行)》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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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局各科室(中心、协会)、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规范工作程序,有效防范和妥善应对职能范围内各类突发事件,同时根据《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等32个政府工作机构编制规定的通知》(州委办字〔2019〕13号)及《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市场监管领域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市监办函〔2021〕232号),我局制定了《黔西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突发事件防范应对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黔西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黔西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突发事件防范应对规程(试行)
(2021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和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贵州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黔西南州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预防为主、防治并重;科学严谨、依法处置。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
黔西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州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应急体系建设和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含医疗器械)、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开展一般级别的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含医疗器械)、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以下同上)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开展较大级别的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在州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上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下,开展特别重大、重大,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前期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分管领导(副局长)、食品安全总监、药品安全总监为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中心、协会、综合执法支队及支队各科室、黔西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设事业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工作处置指挥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工作处置指挥小组),分别由分管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的分管领导担任组长,负责率队现场指挥或指导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科学、妥善处置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与新闻宣传科,履行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信息汇总、督查督办职责。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根据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对处置工作需要,应急工作处置指挥小组下设综合协调、事件调查、危害控制、新闻宣传等若干工作组;工作组增设由应急工作处置指挥小组组长确定。
(一)综合协调组:由应急管理与新闻宣传科牵头,会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办公室、计划财务科等科室,负责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对处置工作组织协调,信息收集汇总,通信、交通、资金、物资和后勤保障,突发事件信息报送以及领导小组会议组织和公文处理等工作。
(二)事件调查组: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由主管业务科室牵头,技术支撑单位配合,组织开展事件调查和原因分析,对问题产品进行检验检测,以及事件风险评估和发展趋势研判等,作出事件调查结论,提出相关防范意见和建议。
(三)危害控制组: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按照职责分工由主管业务科室或综合执法支队牵头,监督、指导、组织事发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问题产品采取停止生产、销售、使用,查封扣押,责令召回、下架和销毁等行政控制措施,严格控制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四)新闻宣传组:由应急管理与新闻宣传牵头,汇总办公室以及食品、特种设备、药品、工业产品质量管理等相关科室信息,负责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五)各工作组在应急工作处置指挥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应急工作处置指挥小组启动应急机制前,各相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六)各县(市、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要立即组织人员核实,做好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工作。
第三章 舆情信息监测
第五条
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舆情信息,是指来自微信、微博、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及移动网络等媒体上相关信息。
(一)局应急管理与新闻宣传科要组织对敏感性强的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舆情信息进行跟踪监测,会同相关科室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处理意见,报州局领导并转请相关科室或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查处理。对构成预案规定的突发事件的,直接按相关预案和工作流程予以处置。
(二)黔西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热点舆情信息应对工作的批示,承办科室要及时通报局应急管理与新闻宣传科。应急管理与新闻宣传科要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信息和热点舆情信息核查、应对的全过程进行跟踪。
第六条

黔西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科室、中心、协会、综合执法支队、黔西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设事业单位在组织监督检查和风险监测中,或通过其他渠道发现可能导致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时,要迅速组织采取相应措施排查隐患,并及时通报局应急管理与新闻宣传科。应急管理与新闻宣传科接到信息后,应迅速开展分析研判和初步调查核实,向州局领导提出应对工作建议,并按州局领导批示要求抓好督促落实。第四章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第七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四个级别。分别由县级、市级、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或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成立的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处置。

第八条 信息报告。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应急管理和新闻宣传科应立即组织对接报的信息进行研判,并根据事件级别及性质,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及分管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的分管领导,根据领导指示通报相关业务主管科室。法定节假日值班期间收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值班人员,要迅速向值班领导报告,值班领导须报告主要领导及通报分管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的分管领导;同时安排值班人员按应急值守要求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初报应当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当前状况、事件类型、伤亡或涉及人数、危害程度、先期处置、发展趋势等内容。续报应当包括事件进展、调查详情、后续应对措施等内容。终报应当包括事件定性、应对过程、全面总结处置情况、事件产生原因分析、责任追究、类似事件预防措施、善后建议等内容。重大级别以上突发事件,必须在事发后10分钟内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较大级别的以及涉及中小学生、婴幼儿、孕妇等特殊人群的突发事件,应在获知相关信息后30分钟内电话告,5小时内书面上报。
第九条??处置准备。相关科室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到岗,并通知本科室相关人员到岗,确保满足处置工作需要。
(一)应急管理与新闻宣传科会同相关科室,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及应急工作处置指挥小组组长安排,组建相应工作组,并明确工作组人员及工作职责。
(二)各业务主管科室根据相关领导的指示精神,准备相关专项预案启动工作,确保人员、物资、装备、经费满足事件处置工作需要。
第十条??事件处置。各工作组根据《黔西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突发事件防范应对规程(试行)》及专项预案等有关规定,指导、协调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组织相关部门做好问题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控制、来源流向追踪、事故原因调查、舆情动态关注、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一)一般突发事件(含可能转化为敏感突发事件),由领导— 9 —小组副组长决定是否赶赴现场指导处置,须赶赴现场的,由应急工作处置指挥小组组长或委派牵头科室率相关科室组建的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处置。
(二)较大突发事件,在州政府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由州局主要领导或委派应急工作处置指挥小组组长率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重大突发事件,在省政府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州局主要领导率各工作组赶赴现场,积极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四)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在国务院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州局主要领导率各工作组赶赴现场,按应急指挥部具体安排,做好法定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工作。
第十一条 信息跟踪。应急管理与新闻宣传科要明确一名信息员,与设立的各工作组建立联系,全程跟踪事件变化动态和处置工作进展,及时贯彻落实省、州及局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并及时向州委、州政府、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局领导报告事件变化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第十二条 信息发布。新闻宣传组应全程关注舆情动态,及时收集汇总相关资料,按照程序发布信息,加强舆论引导,消除不良影响,避免社会恐慌。
第十三条
总结评估。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管理与新闻宣传科会同参与事件处置的相关科室,及时对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提— 10 —出工作建议,形成工作总结,经州局领导同意后,按规定报州政府应急办、省主管部门,州委、州政府领导。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规程所称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包括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第十五条 本规程第四条所称主管业务科室是指《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等32个政府工作机构编制规定的通知》(州委办字〔2019〕13号)所列科室,突发事件涉及多个科室监管职责或对牵头科室有争议时,由应急管理与新闻宣传科报请领导小组组长确定牵头科室。

附件 黔西南州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突发安全事件分级标准.doc







标签: 市场监督管理 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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