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春”宣传片宣传推广项目单一来源公告
“福春”宣传片宣传推广项目单一来源公告
福建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组织“福春”宣传片宣传推广项目政府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者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特邀请下列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特定合同包的协商。现将本项目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项目编号:[******]JSGC[DY]*******
2、项目名称:“福春”宣传片宣传推广项目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福春”宣传片宣传推广项目的合同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8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800,000.00元
协商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1-1 | C********-广告宣传服务 | “福春”宣传片宣传推广项目 | 1(项) | 否 | 1.具备宣传片摄制的丰富执行经验和专业技术水准,能够以“福”文化为主题,拍摄制作1分钟、15秒两个版本的春节贺岁宣传片,全面宣传展示2022年以来福州市重点建设六个城、打响五大国际品 牌、实施九大专项行动的生动实践和成效亮点,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营造浓厚氛围。2.拥有全国新华屏媒大屏宣传推介服务资源,能够将“福春”宣传片在全国14个重要城市的新华屏媒大屏进行为期2个月的高频次、联播、定点投放,全面提升福州“福”文化传播力、影响力。 | 80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
4、邀请参加本项目协商的供应商名单如下: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1)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时,可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开户许可证和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此处要求提供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指2021或者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协商,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允许成交供应商进行分包、转包。
6、采购文件的获取:由采购方在发出本邀请函的同时提供给被邀请供应商。
7、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2023-01-06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2023-01-11
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提交响应文件地点:2023-01-12 09:30: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仓山镇先锋村中墩展进巷60号美墩一弄福远文创园三楼开标室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9、协商时间及协商地点:2023-01-12 09:30:00,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仓山镇先锋村中墩展进巷60号美墩一弄福远文创园三楼开标室
10、以上如有变更,采购方会通过更正公告通知被邀请供应商,请供应商关注。
11、联系方式
名称:中国共产党福州市委员会宣传部
地址:鼓楼区乌山路92号
联系方式:0591-********
名称:福建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仓山镇先锋村中墩展进巷60号美墩一弄
联系方式:0591-********
项目联系人:黄雪灿
电话:0591-********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福建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01月06日
标签: 宣传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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