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村干部公共租赁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住村干部公共租赁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奇台县三个庄子镇马莲滩村文化活动中心及住村干部公共租赁房建设项目,已经奇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奇发改 【2015】229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奇台县三个庄子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及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奇台县三个庄子镇马莲滩村文化活动中心及住村干部公共租赁房建设项目

2、建设地址:奇台县三个庄子镇马莲滩村

3、项目规模:三个庄子镇马莲滩村文化活动中心及住村干部公共租赁房:1133.54㎡(其中住村干部公共租赁房:175㎡);

4、结构类型:砖混结构,地上二层;

5、工程投资额:190万元(其中住村干部公共租赁房:32.375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资金32.375万元,自筹资金157.7万元;

6、工期要求:计划2015年7月20日开工,2015年11月16日竣工。总工期120天(日历日)。

7、本工程招标不分标段。

8、质量标准:合格

9、招标范围:施工:土建施工,给排水、采暖、照明的安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施工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施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实行资格后审。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评标办法:施工:采用新建建(2005)34号文综合评估法(工程量清单计价法);

五、投标报名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7月4日10:00时-2015年7月8日20:00时(北京时间)在新疆诚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

2、报名的同时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施工:4万元;

3、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为报名开始时间至报名结束,(2015年7月4日—2015年7月8日23:59)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保证金缴纳手

续,投标保证金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账单上的时间为准,超过报名时限交纳保证

金视为报名无效。

4、投标保证金和购买招标文件费用必须采用电汇或网银转账的方式,由投标人单位基本账户汇至新疆诚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昌吉市分公司保证金专用账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昌吉建国路支行;账号:****************769;行号:********0092;)。不得以现金的方式和其他的形式缴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和投标项目,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

5、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被委托人必须为建造师本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区外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进疆备案册、企业工程业绩、拟选派项目经理的情况及类似工程业绩(提供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上资料请提供复印件一套,并携带原件确认。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通过报名的投标申请人,报名截止后五日内携带:投标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银行汇款凭据(原件及复印件)。在新疆诚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施工招标文件每份1000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奇台县三个庄子镇人民政府

招标联系人:王富宝 联系电话:150*****162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诚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报名联系人:刘 珍 联系电话:0994—*******

监督电话:****-*******(昌吉州招投标监督管理站)

****-*******(奇台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5年7月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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