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牧业综合开发合作社大型沼气建设招标公告
农牧业综合开发合作社大型沼气建设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隆德县农牧业综合开发合作社大型沼气建设项目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以宁农(计)函[2015]5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隆德县水产能源工作站,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及单位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隆德县沙塘镇马家河村;
招标范围:建安工程:反应器基础34.51m,预处理间37.5㎡,沼渣沼液池200m,锅炉房20㎡,净化室14㎡,道路工程825m,值班室12㎡,围墙150m等。
仪器设备购置:厌氧反应器400m、柔性气柜150m、脱硫器、中心搅拌机、沼气灶具(含管路配件)、仪器仪表等设备共计86台。
3.标段划分:
本工程施工划分为一个标段.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外地企业须一级)执业资格;具有良好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根据宁检会[2010]3号文件规定,由建设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对所有报名单位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将检察结果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外地投标企业还须提供该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示的档案查询结果,投标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5、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07月03日至 2015年07月0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在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www.gysggzyjy.cn)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持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建造师注册证书;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告知函;外地企业需提供外地企业进宁备案登记表等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件。
5.2 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投标企业网上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招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隆德县水产能源工作站 宁夏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人: 齐 康 联 系 人: 李金涛
电 话: 158*****566 电 话:****-******* 139*****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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