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2023年4-12月安防监控专业值机服务
(招标编号:UPZBFW-230108)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2023年4-12月安防监控专业值机服务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727.281万元,招标人为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2023年4-12月安防监控专业值机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2023年4-12月安防监控专业值机服务)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注册,且营业执照经营
范围须包含银行安防监控值机服务或专业值守或安全监控服务等内容。
2.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投标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进行行贿犯
罪记录查询,显示近三年(2020年至今)内没有被依法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
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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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2月03日09时00分到2023年02月09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缴纳招标文件费后,获取电了版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2月24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1层1102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2月24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度11层1102室
七其他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月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2023年4-12月安防监控专业值机服
务。招标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招标代理机构为内蒙古协众工程项
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
标人均可参加。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2023年4-12月安防监控专业值机服
务。
2.项目总投资:7272810元。其中中国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赤峰分行通辽分行乌兰
浩特分行呼伦贝尔市分行满洲里市分行二连浩特分行外包服务人员72名,预算金额
3735450元:包头分行鄂尔多斯市分行巴意淖尔市分行乌海分行巴彦浩特分行乌
兰察布市分行锡林浩特分行安防监控中心外包服务人员68名,预算金额:3537360元。
3.资金来源:自筹。
4.服务期限: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5.服务范围:中国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包头分行鄂尔多斯市分行巴彦淖尔市分行
乌海分行巴彦浩特分行乌兰察布市分行锡林浩特分行赤峰分行通辽分行乌兰浩
特分行呼伦贝尔市分行满洲里市分行二连浩特分行安防监控中心提供专业值机及备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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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6.中标原则:按综合得分排名选取2家作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人负责中国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赤峰分行通辽分行乌兰浩特分行
呼伦贝尔市分行满洲里市分行二连浩特分行。
排名第二的中标人负责:包头分行鄂尔多斯市分行巴彦淖尔市分行乌海分行巴彦浩
特分行乌兰察布市分行锡林浩特分行。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注册,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银行安防监控
值机服务或专业值守或安全监控服务等内容。
2.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投标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进行行贿犯
罪记录查询,显示近三年(2020年至今)内没有被依法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4.单位负贵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
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1.本项日采用电子邮件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将资料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
(nmgxz0(2163.com)。资料齐全后,潜在投标人将招标文件费交至指定账户,代理机构将
招标文件回复至潜在投标人邮箱。
2.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2月3日9时00分至2023年2月9日17时00分北京时
间,法定公休日除外),以代理机构邮箱收到资料的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3.港在投标人须提交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下列资料,扫描成一个PDF文件:
(1)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联系方式:
(2)有效的营业执照:
(3)近6个月(2022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6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
(4)经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在有效期内经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未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
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承诺。
4.招标文件出售: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潜在投标人由其账户以转账网银或
电汇方式缴纳招标文件费至以下银行账户汇款时备注值机服务联系电话。
账户: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151179100018010067191
开户行:交通银行内蒙古分行
行号:301191000013
五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
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网(http:/www.nmxz.net)上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六递交投标文件相关事宜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2月24日上午09:30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度11层1102室:
开标时间:2023年2月24日上午09:30
开标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度11层1102室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85-8
联系人:蔺蕊
电
话:0471-6991365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1层1102室
联系人:刘艳虹郭建华
电
话:0471-6235886
电子邮件:nmgxz(02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50105001039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