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行政许可流程(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舒城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行政许可流程(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一、办理流程:

申请 →受理→审核→办结

二、申报材料:

三、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受理条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施工单位应具备文物保护工程相关资质。

六、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计划和工程设计方案前,应当征求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八、《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十条:“……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为申报机关,国家文物局为审判机关。”

九、决定证件:批准文书

十、办理地点: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城关镇梅河路与春秋路交叉口政务服务大厅1号大厅文旅体局窗口

十一、办理时间: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十二、年检要求:

咨询电话:0564-*******

监督电话:0564-*******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标签: 文物保护 文物修缮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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