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杭州市上城区沈向华食品店(沈向华)送达《接受调查处理通知书》的公告

关于向杭州市上城区沈向华食品店(沈向华)送达《接受调查处理通知书》的公告

杭州市上城区沈向华食品店(沈向华):

经查,你在杭州市上城区城站广场28号商业亭前摆放充电宝柜台,涉嫌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

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及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接受调查处理通知书》,请你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到本机关接受调查处理。本公告期限为十日,超过十日后将视为送达。

联系人:沈彬彬;电话:0571-********;城站中队地址:杭州市上城区郭东园巷8号中闽大厦4楼。

特此公告

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食品店 处理 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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