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杭州市上城区沈向华食品店(沈向华)送达《接受调查处理通知书》的公告
关于向杭州市上城区沈向华食品店(沈向华)送达《接受调查处理通知书》的公告
杭州市上城区沈向华食品店(沈向华):
经查,你在杭州市上城区城站广场28号商业亭前摆放充电宝柜台,涉嫌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
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及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接受调查处理通知书》,请你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到本机关接受调查处理。本公告期限为十日,超过十日后将视为送达。
联系人:沈彬彬;电话:0571-********;城站中队地址:杭州市上城区郭东园巷8号中闽大厦4楼。
特此公告
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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