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气象监测预警与科学研究中心(合肥气象科技创新园)项目供电采购与安装工程
合肥市气象监测预警与科学研究中心(合肥气象科技创新园)项目供电采购与安装工程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气象监测预警与科学研究中心(合肥气象科技创新园)项目供电采购与安装工程
原项目编号:2023BFFGZ*****
原公告日期:2023年01月1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气象监测预警与科学研究中心(合肥气象科技创新园)项目供电采购与安装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2023BFFGZ*****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部分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关于“项目管理人员配备中对于拟任项目经理具有:电力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依据合肥市城乡建设局网站发布的《工程类岗位证书(职称)与专业对照表》,见以下截图。从该表中可见专业名称中含有“电力”二字的专业归属于“机电工程”专业。请问:本项目拟任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电气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是否满足评审需求?
答:满足评审需求。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关于商务评分标准-“日常保障”项有如下描述:“投标人须承诺:为保障日常施工、抢修,投标人具有一定数量的轻型货车,且能为本项目日常施工、抢修随时调用的。每有一辆车得1分,满分5 分”依据我国汽车分类的国家标准:轻型货车的技术参数为:车长小于6m,总质量小于4500kg。我单位车辆满足轻型货车技术参数要求,其同款车辆在2020年行驶证中车辆类型登记为“轻型厢式货车”,但在2022年行驶证中车辆类型登记为“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这种车本身属于轻型货车性质(详见下列行驶证扫描件),请问:该车是否满足评审要求;中型货车是否满足本项评审要求?
(1)2020年行驶证中车辆类型登记为“轻型厢式货车”。
(2)2022年行驶证中车辆类型登记为“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
答:(1)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轻型厢式货车满足要求;(2)中型货车满足要求。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0.4中提到的“红线外”相关内容。
请问:有关电排井实地勘察、经纬仪定位、管孔图是否可以中标后提供?
答:建议开标前勘察,如确实困难,可承诺在中标后补充,并不影响中标结果。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政务区第二政务办公区
联系人:陈正顺
联系方式:0551-********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李工
2023年2月2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2月02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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