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嘉兴市个人禁养犬只名录》动态调整意见的公告
关于征求《嘉兴市个人禁养犬只名录》动态调整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嘉兴市养犬管理条例》,推动全市养犬精细化管理建设,我局结合嘉兴市养犬管理工作实际,拟对《嘉兴市个人禁养犬只名录》动态调整,新增美国恶霸犬、昆明狼犬、捷克狼犬3种禁养犬只,移除原名录第4项圣伯纳犬、第7项伯恩山犬、第12项寻血猎犬3种禁养犬只,现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3月4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执法处。
联系人:吴昊,电话:********。
电子邮箱:**********@qq.com
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2月3日
调整后的《嘉兴市个人禁养犬只名录》
个人禁养烈性犬品种:1.西藏獒犬及其他獒犬类;2.德国牧羊犬;3.罗威纳犬;4.美国恶霸犬;5.大丹犬;6.高加索山犬;7.昆明狼犬;8.阿富汗猎犬;9.牛头梗;10.英国斗牛犬;11.拳师犬;12.捷克狼犬;13.灵缇犬;14.美国斯塔福梗;15.日本土佐犬;16.马犬(马里奴阿犬);17.杜宾犬(笃宾犬);18.比特犬;19.杜高犬;20.意大利卡斯罗;21.威玛猎犬;22.英国马士提夫;23.菲拉·巴西里罗犬;24.纽芬兰犬;25.波音达猎犬;26.川东猎犬;27.荷兰毛狮犬;28.马洛昆斗牛犬;29.中亚牧羊犬;30.西班牙斗牛梗;31.爱尔兰雪达犬;32.纽波利顿犬;33.比利牛斯獒犬;34.凯利蓝梗;35.含有上述犬只血统的杂交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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