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浙0603破15号金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招标公告

(2021)浙0603破15号金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招标公告

金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15日裁定受理金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晖控股)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点金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点金所)、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东吴所)为该公司管理人。

为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保障全体债权人利益,根据金晖控股非现场审议通过的《重整投资人招募方案》,管理人现向社会公开招募金晖控股重整投资人。

一、招募须知

(一)本公告是由管理人编制,重整意向投资人决定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全部内容,理解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一旦提交投资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按金晖控股现状进行重整投资,也视为完全认同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程序并同意承担所有风险。

(二)重整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因管理人尚未掌握的瑕疵导致的风险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税收风险、信用恢复风险以及资产瑕疵风险。

(三)本公告内容对全体重整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四)本公告所述信息并不替代重整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重整意向投资人如需开展尽职调查或进一步了解金晖控股的相关情况,请向管理人提交报名申请、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并交纳《保密协议》约定的尽调保证金。

(五)本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六)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二、金晖控股基本情况

(一)金晖控股概况

金晖控股成立于1995年11月24日,目前持有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5月21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46******L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基本法律状况如下:

名称:金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住所:绍兴市柯桥区安昌镇

法定代表人:徐宝金

注册资本:*****万人民币

经营期限:自1995年11月24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生产化纤、针纺织品、丝绸服饰、纸包装制品(不准印刷)、五金机械配件、实业投资;经销轻纺原料、针纺织品、五金交电、化工染料、建筑材料、日用百货、金属材料(除国家规定不准经营的商品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 房屋租赁。

(二)金晖控股主要资产情况及其评估情况

根据管理人的调查核实以及管理人委托的浙江天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及绍兴兴业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金晖控股主要资产如下:

1、不动产

①坐落于绍兴市柯桥区安昌镇旗山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处,权证号绍兴县国用(2004)字第14-14号,面积3120㎡;地上有证建筑物2幢,权证号绍房权证安昌字第*****号,分别为安华公路西侧1幢,面积1219.78㎡,安华公路西侧2幢,面积1219.78㎡。

②坐落于绍兴市柯桥区安昌镇安华村安华公路西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处,权证号绍兴县国用(2006)字第14-18号,面积*****㎡;地上有证建筑物10幢,权证号绍房权证安昌字第*****号,分别为安华公路西侧1-3幢,面积2866.37㎡,安华公路西侧4幢,面积823.5㎡,安华公路西侧5-9幢,面积2771.13㎡,安华公路西侧10幢,面积66.78㎡。

③坐落于绍兴市柯桥区安昌镇旗山村安华公路东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处,权证号绍兴县集用(2004)字第14-7号,面积*****.8㎡;地上有证建筑物10幢,权证号绍房权证安昌字第*****号,分别为安华公路东侧1-5幢,面积6513.75㎡,安华公路东侧6-9幢,面积4562.36㎡,安华公路东侧10幢,面积978.43㎡。【特别说明:该不动产已被政府拆迁,不列入重整资产范围】

④坐落于绍兴市柯桥区钱清镇方家桥村西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处,权证号绍兴县国用(2004)字第6-9号,面积*****㎡;地上有证建筑物7幢,权证号绍房权证钱清字第*****号、绍房权证钱清字第*****号,分别为方家桥村西畈1-2幢,面积1167.03㎡,方家桥村西畈3幢,面积633.51㎡,方家桥村西畈4幢,面积653.88㎡,方家桥村西畈5幢,面积686.47㎡,方家桥村西畈6幢,面积706.84㎡,方家桥村西小江大桥东岸,面积3842.57㎡。

⑤坐落于绍兴市柯桥区钱清镇方家桥村西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处,权证号绍兴县国用(2004)字第6-10号,面积2750㎡;地上有证建筑物1处,权证号绍房权证钱清字第*****号,为方家桥村西畈,面积5642.92㎡。

⑥坐落于杭州市上城区平海路58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处,权证号杭上国用(2007)第******号,面积235.6㎡;地上有证建筑物1处,权证号杭房权证上移字第********号,为平海路58号,面积1543.08㎡。

⑦坐落于杭州市上城区平海路58号402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处,权证号杭上国用(2007)第******号,面积17㎡;地上有证建筑物一处,权证号杭房权证上移字第********号,为平海路58号402室,面积111.11㎡。

⑧坐落于杭州市上城区平海路58号403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处,权证号杭上国用(2007)第******号,面积13.5㎡;地上有证建筑物一处,权证号杭房权证上移字第********号,为平海路58号403室,面积88.62㎡。

⑨坐落于杭州市上城区平海路58号405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处,权证号杭上国用(2007)第******号,面积175.8㎡;地上有证建筑物一处,权证号杭房权证上移字第********号,为平海路48号405室,面积1151.19㎡。

除已拆迁的绍兴市柯桥区安昌镇安华公路东侧的厂房及土地外,其余8处不动产的评估价合计为 190,890,700.00 元。

2、知识产权

根据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公示信息,金晖控股现存29个有效商标,经评估公司评估,评估价值为60,900.00元。

3、对外股权投资

经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及与金晖控股留守人员核实,金晖控股现有存续的对外股权投资企业共9家,经评估,金晖控股的对外股权投资评估价总计为95,621,028.00元,具体清单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

投资比例

评估价:元

1

浙江金晖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10,000万元

90%

5,866,227.00

2

绍兴金晖贸易有限公司

5,000万元

80%

0.00

3

浙江金晖置业有限公司

10,500万元

75%

21,008,723.00

4

浙江越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10,000万元

70%

33,597,723.00

5

浙江金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00万元

60%

0.00

6

上海金厦房地产有限公司

3,000万元

51%

已长期未经营,暂估为0

7

浙江拓晖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万元

40%

6,824,755.00

8

浙江金鑫聚酯化纤有限公司

5,000万元

30%

28,323,600.00

9

浙江金鑫化纤有限公司

1,200万美元

3%

0.00

特别说明:金晖控股的对外长期股权投资中(1)评估价值中已经扣除金晖控股及关联公司对目标公司应收款影响后的评估价值。在金晖控股已经申报的债权中,经管理人初步审核共有9家与金晖控股存在“关联”关系的债权人,申报了债权;(2)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评估,评估机构系根据对应公司的财务报表,按所有者权益法进行评估。然而,该种评估方式,未考虑标的公司的担保负债情况以及涉诉、涉执行情况。因而,未能反应标的股权的实际价值。如浙江金鑫聚脂化纤有限公司30%的股权评估价值为28,323,600.00元。然而,根据公开资料显示,该公司自2015年起就因为债务问题,被银行等债权人大量诉讼,执行终本案件9件,失信被执行人1件,存在破产可能。又如浙江金晖置业有限公司75%的股权评估价值为21,008,723.00元,然而根据管理人已经接收的债权申报情况,其为金晖控股的债务提供了近3.5亿元的担保,自2016年起即因金晖集团的债务问题而大量涉诉,被执行及执行终本案件14件,亦存在破产的可能。

4、动产

金晖控股名下电子设备及办公家具、车辆等动产经评估,评估价为169,523.00元。

5、对外债权

经审计机构审定,金晖控股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的审定值为19,345.45元。

上述金晖控股的财产状况及其评估情况,仅是管理人及评估机构的调查、评估情况,不代表其市场价值,亦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对上述财产状况的自行调查。

(三)纳入重整范围的资产

纳入重整范围的资产为金晖控股名下除货币资金以及拆迁补偿可得款项外的全部资产,包括动产、不动产(已经拆迁的房产除外)、知识产权、对外股权投资、账面流动资产(应收、其他应收、存货)以及担保追偿权等。

三、重整意向投资人的条件

1、重整意向投资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应具备较雄厚的经济实力,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

2、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可以联合报名(视为一个重整意向投资人),参与本次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联合报名主体中至少有一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

四、招募程序

1、招募方式:重整意向投资人的引进采用网络公开招募的方式。

2、招募公示期限(含尽职调查期):自管理人在网络平台发布招募公告之日起30日,即自【2023】年【2】月【3】日【10】时起至【2023】年【3】月【5】日【10】时止。

3、重整意向投资人报名期:招募公示期满后10日内为报名期,即至【2023】年【3】月【15】日【10】时止,逾期报名不再受理。

重整意向投资人在报名期内向管理人报名参与金晖控股重整投资的,应向管理人提交书面的报名书、投资人情况介绍、重整报价及初步的重整方案、是否同意作为备选投资人的承诺书等文件,并同时缴纳重整履约保证金2000万元【有关重整履约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转换,详见本条第(四)项第7款】。其中:(1)重整意向投资人报名书、报价函、同意作为备选投资人的承诺书的格式,由管理人提供,意向投资人按要求填写;投资人情况介绍、初步的重整方案由报名人自行提供。(2)重整报价应包括拟纳入重整范围的资产、各资产的重整报价、总体的重整报价、重整报价的必要说明、重整对价的支付方式以及支付期限等内容。(3)初步的重整方案应包括债务调整及清偿方案、营业调整方案以及职工安置方案、重整成功下的支付承诺、重整不成情况下的自行负责承诺等内容。

4、尽职调查

(1)尽职调查方式:重整意向投资人在报名后,可自行开展尽调,或申请管理人配合尽调。

(2)尽职调查保密及保密保证金:重整意向投资人申请管理人配合尽调的,应与管理人签署《尽调保密协议》,并缴纳200万元的尽调保密保证金。重整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0日。

(3)尽调保密保证金的转换:如重整意向投资人缴纳200万元重整尽调保证金,并确定报名参与金晖控股重整投资的,保密保证金在重整意向投资人缴纳重整履约保证金时可转为重整履约保证金。

(4)尽调保密保证金的退还:如重整意向投资人缴纳200万元尽调保密保证金后,未报名参与金晖控股重整投资的或虽报名参与金晖控股的重整但未被确定为最终的重整投资人的,尽调保密保证金无息退还,退还安排如下:①在金晖控股重整成功情况下,自法院作出批准重整计划裁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退还;②在金晖控股重整失败情况下,自法院作出宣告金晖控股破产裁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退还。

5、重整投资人确定

(1)无人报名

报名期内无人报名参与金晖控股重整投资的,则招募活动结束,金晖控股破产程序将依法推进。

(2)1人报名

如报名期内,仅有1人报名的,则该报名人直接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在报名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发出中选通知书。重整意向投资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7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协议签署后15日内确定重整方案。管理人将根据确定的重整方案,制定重整计划草案(预案),并适时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

(3)多人报名

①如报名期内,有2人以上报名的,则以总体重整投资报价最高者为重整投资人,次高者为第一备选重整投资人,第三高者为第二备选重整投资人(如有)。备选重整投资人以报名时提交同意作为备选投资人书面承诺的报名人中确定。

②如报名期内,总体重整投资报价最高报价(即相同报价)有2人以上的,则按重整投资资金支付时间周期长短为排序,支付时间周期最短者为重整投资人,次短者为第一备选重整投资人,第三短者为第二备选重整投资人(如有)。重整投资资金支付时间周期以15日为一个周期。备选重整投资人以报名时提交同意作为备选投资人书面承诺的报名人中确定。

③如报名期内,总体重整投资报价最高报价(即相同报价)有2人以上,且重整投资资金支付时间周期相同者,则由管理人以金晖控股重整投资人资格为拍卖标的,以最高报价为起拍价,另行组织最高报价者进行竞价。

7、重整投资资金支付及履约担保

(1)重整投资资金支付

①重整投资资金支付可以分期支付,但应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90日内支付完毕。

②如重整计划对出资人权益作出调整的,则重整投资资金的支付,不以金晖控股现有股东所持金晖控股的股权变更为条件,但在股权变更前将不以重整投资资金进行债权清偿。

③重整意向投资人应当按照重整投资承诺、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以及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之规定按期足额支付重整投资资金;三个文件不一致者,以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为准。

(2)重整投资履约保证金

①金额和缴纳:人民币2000万元,在提交参与重整投资报名时一次性缴纳。在报名前已经缴纳过尽调保密保证金的,重整投资履约保证金缴纳差额部分1800万元。

②转换:重整投资履约保证金可抵充重整投资尾款,在支付最后一笔重整投资款时直接转换为重整投资款。

③退还:未入选重整意向投资人,且未入选备选重整意向投资人的,在管理人作出中选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入选重整意向投资人,但入选备选重整意向投资人的,在法院作出批准重整计划裁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重整投资履约保证金中有尽调保密保证金的,尽调保密保证金部分的金额之退还按尽调保密保证金退还规则办理。

④抵充和没收:重整意向投资人未能按照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确定的期限足额支付重整投资款的,重整投资履约保证金抵充逾期付款违约金/利息。如因重整意向投资人未能按照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确定的期限足额支付重整投资款,导致重整计划执行失败【以法院宣告破产裁定为准】,重整投资履约保证金直接没收,归入到债务人破产财产,用以清偿债权。

五、程序衔接

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系在金晖控股破产清算程序下进行的,重整意向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应当自行充分知悉、理解破产程序的相关规定。如招募到重整投资人,且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的相关重整方案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按照重整计划的表决规则),管理人将协助债务人等适格主体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并在法院受理重整后,依法推进后续重整事宜。法院是否受理重整,管理人及债务人不做保证,由重整投资人自行判断,相应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六、其他事项

1、税费风险与承担

有关重整过程的税费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重整资产的税务负担、重整所得税等)由重整意向投资人自行调查、核实,管理人提供必要的协助。但管理人、债务人均不做瑕疵担保承诺,相关风险由重整意向投资人与重整成功后的债务人自行承担。

2、出资人权益调整与股权变更

有关金晖控股现有股东持有的金晖控股股权之完整性、限制性等事宜,由重整意向投资人自行调查、核实,管理人提供必要的协助。但管理人、债务人均不做瑕疵担保和股权变更(如存在出资人权益调整的)承诺,相关风险由重整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3、信用恢复风险与承担

有关金晖控股现有的失信情况,由重整意向投资人自行调查、核实,管理人提供必要的协助。如金晖控股重整成功,有关信用恢复事宜,由债务人自行办理,管理人将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提供必要协助。但是管理人、债务人均不做瑕疵担保和修复成功的承诺,相关风险由重整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七、保证金收款账户

重整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缴纳尽调保证金及重整投资履约保证金的,应汇入以下银行账户:

户名:金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200*****220*****

开户银行: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越城支行

汇款时请备注款项性质:【金晖控股重整尽调保证金】或【金晖控股重整投资履约保证金】。

八、报名资料提交

1、重整意向投资人有意参与金晖控股重整投资人报名的,则应在【2023】年【3】月【5】日【10】时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报名材料以密封提交,封面上注明“金晖控股重整投资人报名资料”。如系邮寄的,请在邮寄面单上注明“金晖控股重整投资人报名资料”,同时,请在邮寄时充分注意邮寄在途时间,管理人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收到的,视为无效报名。

2、重整意向投资人有意参与金晖控股重整投资人报名的,在提交重整投资人报名资料的同时或之前应按本公告要求缴纳重整投资履约保证金。重整意向投资人缴纳后,缴款凭证复印件可随报名资料,在报名时一并提交管理人,亦可以先行提交管理人。缴纳主体应与报名主体一致。未缴纳重整投资履约保证金而提交报名资料的、逾期缴纳重整投资履约保证金的以及缴纳重整投资履约保证金的主体与报名主体不一致的,均视为无效报名。

九、管理人联系方式及文件接收地址

相关文件资料接收地址:绍兴市越城区胜利东路435号元城大厦20楼

联系人:张钦、裘佳益

联系电话:136*****328137*****676

电子邮箱:*********%40qq.com%E3%80%81*****527@qq.com/">*********@qq.com、*****527@qq.com

欢迎有资金实力、履约能力、管理能力及行业优势的意向投资人参与金晖控股的 重整投资报名!

金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二月三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投资人 招募 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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