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品牌奖励管理办法(修订本)〉的通知》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报告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品牌奖励管理办法(修订本)〉的通知》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报告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品牌奖励管理办法(修订本)〉的通知》 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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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实效性,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州市场监管局对牵头起草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品牌奖励管理办法(修订本)〉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开展了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并形成如下评估报告:

一、?评估工作基本情况

2022年12月,州市场监管局组织相关部门对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进行安排,确定由局质量发展科商法规科做好评估报告上报工作,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局质量发展科收集整理了近2年来获得品牌奖励数据,并组织开展《品牌奖励政策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问卷》,发放并回收了19份调查问卷,服务对象满意度100%。

二、《通知》学习宣传情况

紧紧围绕加强品牌建设,加快培育创建知名品牌,扎实开展品牌奖励政策宣传。一是主题学习深度聚焦。充分发动质量发展成员单位利用干部职工政治业务学习会、专题学习会等形式,及时传达学习品牌奖励相关政策。二是主题活动深度聚焦。将品牌奖励政策宣传纳入质量月活动、“知识产权面对面服务”、校园食品安全培训、电梯安全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内容,在宣传部门法律法规的同时,广泛宣传品牌奖励政策。近2年,共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回答群众咨询300余次。三是主题宣传深度聚焦。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宣传工具,在州人民政府网站、“贵商易”平台、《黔西南日报》等进行政策解读,在各行各业积极宣传品牌奖励政策。先后深入天地药业有限公司、兴仁薏仁米产业有限公司、布谷鸟民族实业有限公司等开展现场宣传。充分发动行业协会,利用微信群、公众号等加强品牌奖励政策宣传,不断扩大政策的知晓率。

在全社会尤其是成员单位和广大企业积极参与下,市场主体创建品牌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全州质量公众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三、《通知》的实施情况及取得的效果

(一)《通知》实施情况

《通知》自2021年8月发布实施。2022年1月,州市场监管局组织涉及品牌奖励项目的州农业农村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商务局制定各自业务领域品牌的专项资金奖励项目申报指南,印发《州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2021年度品牌奖励项目的通知》,经过充分宣传发动,全州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和组织申报,州、县两级各品牌业务主管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盖章确认;4月27日-5月11日在州政府(州市监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了拟给予奖励的企业和奖项名单,共22个品牌奖励金额290万元,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异议。5月12日,我局向州政府申请拨付2021年度品牌奖励资金,经州人民政府同意,于6月9日联合州财政局将品牌奖励资金290万元分配至兴义市、兴仁市、贞丰县、晴隆县、安龙县和望谟县(其中兴义市55万元,兴仁市45万,贞丰县135万,望谟县25万,晴隆县10万,安龙县20万)。2021年获得品牌奖励的企业共20家涉及品牌22个,其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品牌数3个,奖励金额60万元;贵州老字号品牌个数2个,奖励金额20万元;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个数5个,奖励金额100万元;绿色食品品牌个数10个,奖励金额50万元;全国旅游星级饭店(四星)品牌个数2个,奖励金额60万元。

(二)取得的成效

一是品牌奖励范围增加。2018年1月,州政府办印发《黔西南州品牌奖励管理办法》,对2017年1月1日以来获得国家级品牌(称号)和省级品牌(称号)的项目进行奖励,办法中规定可以获得奖励的品牌共32个。2021年对品牌奖励办法进行了修改,形成《黔西南州品牌奖励管理办法(修订本)》,新增21个奖励品牌。增加的品牌为“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贵州省绿色制造名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绿色制造名单”“专精特新‘小巨人’”“贵州省水利工程优质(甲秀)奖”“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社国家级示范社”“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贵州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全国旅游度假区”“5星级饭店”,“省级旅游重点村”“4星级饭店”“乡村旅游精品级客栈(民宿)”“乡村旅游甲级村寨”“省级旅游度假区”“五星级乡村旅游经营户(农家乐)”。品牌奖励资金预算也从2022年的320万元增加至2023年的893万元。

二是企业创品牌意识增强。《黔西南州品牌奖励管理办法(修订本)》实施以来,各业务主管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多种载体对品牌奖励政策进行宣传。同时,加强对品牌创建的指导,企业注重质量,争创品牌意识进一步增强。

三是申报奖励积极性增加。原品牌奖励办法,对获得国家级品牌的奖励资金州、县两级财政按5:5进行匹配,省级品牌奖励资金按3:7匹配,县级财政紧张无力匹配,导致奖励资金不能兑现或足额兑现,引发企业不满。品牌奖励办法修改后,奖励资金由州级财政全额负担,县级财政不再进行匹配,县级财政压力减小,企业创建品牌的积极性也大大的提升,创建品牌的数量由2021年24个增加到2022年的83个,共增加59个。其中“贵州老字号”增加1个,“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增加6个,“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增加1个,“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增加8个,“贵州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增加33个,省级林业龙头企业增加9个,国家4A级旅游景区增加2个,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增加9个,乡村旅游精品级客栈增加2个。

四、《通知》的合法性、合理性、操作性、实效性。

(一)合法性。《通知》主要参照《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6〕44号)制定,不存在与法律法规抵触、超越地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等问题,制定程序符合《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且不涉及《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18条规定内容。

(二)合理性。《通知》所设定的45个奖项较为全面,从工业、农业、服务业等多方面对企业品牌进行奖励,所设定的获奖标准及奖励金额较为合理,符合黔西南州发展现状,具备合理性。

(三)操作性。《通知》对所规定的品牌奖励明确了申报条件,规定了具体的金额,标准较为明晰,评选程序较为规范,可操作性强。

(四)实效性。《通知》印发后各级各部门认真遵守和落实,社会各界反映良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达到预期目的。

五、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是品牌奖励金额难以准确预算。每年国家级、省级品牌称号大多都要年底才能确定,而每年预算一般在10月就要提前上报,故上报预算时难以对当年的品牌种类和数量进行较为精准的统计,只能是估算,有时跟实际数量出入较大。

二是品牌奖励专项资金存在被挪用的情况。县级财政大多较为困难,部分县市存在将品牌奖励专项资金挪用的情况。

三是市场主体品牌意识还不够强。部分市场主体重生产重产品,对品牌创建的意识还不够强,品牌建设投入不够。同时,州内大不多数品牌企业规模小实力弱同质化程度严重,经济效益较低。

(二)有关建议

一是落实奖励政策激发市场主体积极性。围绕州内特色产业,认真组织实施《黔西南州品牌奖励管理办法(修订本)》,对我州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贵州省“黄果树杯”优质施工工程等13类45个国家级、省级品牌的企业或组织分别给与1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的奖励。

二是加大品牌宣传,建立健全推广体系。利用“质量宣传月”、知识产权宣传周等活动期间,加大对品牌奖励政策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品牌奖励政策的知晓率。同时,利用官方网站、新闻媒体,尤其是“两微一抖”等新兴媒体,加强对黔西南州品牌活动及成果的宣传报道,形成良好宣传氛围。 ????

三是强化督查考核,加强督查结果运用。加强对品牌奖励资金绩效运用监测,定期不定期对品牌奖励资金兑现情况进行跟踪问效,督促各县市(新区)足额兑现好奖励资金。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规范性文件 后评估 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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