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粤华路225号15栋303房地产(GR2022TJ1001539-5¥183.978444万)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粤华路225号15栋303房地产(GR2022TJ1001539-5¥183.978444万)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粤华路225号15栋303房地产
    评估价格(万元)280.******评估机构中通诚(天津)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交易方式拍卖
    资产来源其他机构账面价值(万元)58.******
    其他披露内容1、转让方承诺本项目房地产目前无担保、无抵押、无占用等情况。2、本项目标的情况详见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相关备查文件。3、本项目标的现有一户租赁户,租赁合同到期日为2023年3月31日,转让方已把该租户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材料送达到该租户,该租户未表态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后续如产生清户事宜,由最终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予以配合,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及法律纠纷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天津海东企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欣园小区1号4门注册资本40.******
    法人代表吴吉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0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单位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批准日期批准文件名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信息发布公告期5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示期间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附件的书面材料,并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按照公示中的保证金设定金额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2、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由于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3、本项目挂牌公示期间为尽职调查时间,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致电预约,并按照转让方规定时间统一进行现场看房,看房联系人:孙先生,联系电话:135*****555。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4、本项目按标的房地产现状进行转让,受让方对转让方挂牌转让的标的房地产现场情况进行过充分了解和确认,完全认可标的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燃气、供暖等情况),自愿接受标的房地产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成功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标的全部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已详细阅读本标的房地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接受挂牌披露的全部信息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对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地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地产。6、如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拍卖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拍卖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7、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扣除受让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①意向受让方办理摘牌手续并缴纳保证金后,又单方撤回申请的;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不参与拍卖的或参与拍卖但均不出价,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③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拍卖的;④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按天津产权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⑤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未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的。8、本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等。代理服务机构向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前请先与市场部门沟通)9、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10、本项目房地产办理变更、过户过程中发生的土地增值税由转让方承担。其余各项税费,按照国家和珠海市的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11、本项目房地产交割之日(以交付房屋钥匙为准)前产生的水、电、燃气、供暖(含热能损耗补偿费)、物业、停车位管理等费用均由转让方承担,房地产交割之日后产生的上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13、本项目若产生合格意向受让方,则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确定最终受让方。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金额(万元)20.******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交纳方式网上支付
  • 标的信息
    标的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建筑面积(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设计用途:*土地使用权类型:
    *附属设施:*租赁情况:
    租赁户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备注:
    项目展示
    项目logo: 项目图片:
    项目及价值介绍:
  • 相关附件
    附件资料
  • 图片浏览
    暂无图片!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