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边沿河岸绿地景观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周边沿河岸绿地景观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ZGT(长乐)*******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乐市新区体育中心周边沿河岸绿地景观提升工程已由长乐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5】7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乐市园林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长乐市园林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市广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长乐市;
2.2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为绿化花海工程,发包价约80万元,最后以长乐市财政局审核中心审定的预算控制价为准。
2.3招标范围和内容:长乐市新区体育中心周边港南路北面沿河岸绿地长约1400米,宽约20米,总面积约28000平方米,内容包括:播种草花绿化种植等,具体以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要求为依据。
2.4工期要求:施工工期20日历天(播种完成、覆膜完成);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花海开花在10月初形成基本效果,后期养护至11月15日持续应有花盛开;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及《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合格标准;
2.6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
2.6.2.设计单位:/;
2.6.3.监理单位: 待定 。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注册登记,并具有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效的园林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并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职工;
3.5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6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且投标人承诺到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应符合榕园【2014】257号文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没有存在闽建法[2007]15号文规定的违法违规的从业限制的情形且应符合榕园(2014)257号规定;
3.8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 年7月 3 日至2015年7月 7日(星期六、星期日正常卖标),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以无记名的形式到福州市广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闽东电机研究所四楼)或福州市广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乐分公司(地址:长乐市南山御景12座401)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等资料)每份人民币300元,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的获取采用无记名方式,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从投标人的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招标代理)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 元)。
6.4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长乐市支行;
帐户名称:长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保证金用途:长乐市新区体育中心周边沿河岸绿地景观提升工程(可简写)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上未注明本项目名称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7月10日下午15时00分,提交地点为 长乐市园林局会议室(长乐市吴航路178号邮政大楼四层)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授权委托人应当持职称证原件、复印件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的相关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乐市园林局
地 址:长乐市吴航路178号(邮政大楼四层)
电 话:****-********
联 系 人:张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市广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闽东电机研究所四楼,邮编: 350001 ;
电话:****-******** 传真: ****-******** ;
联系人:林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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