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灰岩招标公告
凝灰岩招标公告
1、项目名称:驻马店市豫龙同力水泥有限公司驿城分公司凝灰岩公开招标
招标 人:驻马店市豫龙同力水泥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YLTL-HW-ZX-GK-2015-3144-1380
招标组织机构:自行组织
质量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样本中的质量要求
2、招标内容:2015年凝灰岩采购
数量:3万吨。
质量要求:
2.1烧失量:≤5%,作为确认是凝灰岩的依据,甲方定期或根据物料进厂情况进行检测,若超过5%视为非凝灰岩退货。
2.2不允许有其它杂物掺入,不允许含土;若不符合质量要求退货。
5mm≤粒度≤100mm;若因粒度大影响生产1小时扣除乙方货款或履约保证金5000元,依此类推。
2.4水分≤1%;超出1%部分按双倍扣除;超出2%(含2%)者退货。
2.528天胶砂强度比≥65%,合格;60%≤28天胶砂强度比<65%时,每降低1%扣除0.8元/吨;28天胶砂强度比<60%时扣除当月货款的20%,如第二个月仍出现该情况,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罚没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资金来源:招标人自筹
5、公告媒体:在和河南投资集团招标采购平台进行公告
6、投标有效期:90日
7、电子招投标要求:
7.1本招标项目投标申请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河南投资集团招标采购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7.2投标文件包括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纸质投标文件作为补充、备案与存档,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要求上传/递交。上传的报价单、授权书、差异表、经营承诺等重要投标文件内容,必须采用签字、盖章的原件,经扫描后上传,否则按废标处理。
7.3合格供应商在同力集团没有出现过质量问题、履约情况的或没有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方可参与投标报名。
7.4电子投标文件按照“河南投资集团招标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导出、上传。其中的企业证照、授权书、业绩等资质扫描文件,投标人应合理设置图片大小,保证投标文件总容量不至于过大,避免影响顺利上传。纸质投标文件由“制作系统”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打印装订(其中的授权书、承诺函、报价表等重要内容应采用原件),应与电子投标文件保持一致。纸质投标文件正本1份。
7.5由于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制作、上传、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造成投标或开标失败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为确保电子开标成功,投标人应将“制作系统”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全部拷入U盘随同纸质投标文件一块密封,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当上传的投标文件不能正常开标时,由工作人员现场打开已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作为应急补救措施。若仍不能打开,则该投标人投标失败。
7.6开标时,投标人必须通过CA数字证书(电子钥匙)登录招标采购平台,按照开标程序进行解密。
8、投标保证金:5万元。形式:银行电汇或转账,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足额缴纳,并于2015年7月24日15:00前到达需方账户,需方不接受现金、承兑及POS刷卡。并将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凭证上传至投资集团招标采购平台或带至开标现场检验。
投标保证金缴纳:
开户行:建行确山营业部
帐号:******** 9100 5000 0065
9、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有息退还投标保证金(利息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不足500元的不退还利息,敬请凉解),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时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执行完毕无质量问题后一个月内退还。
10、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7月24日15:00前。
11、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7月24日15:00前;开标时间:2015年7月24日15:00。
12、报名单位需于2015年7月24日15:00前送样品至驿城分公司,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参与投标。
开标地点:驻马店市豫龙同力水泥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评标室。
13、联系人:
驻马店市豫龙同力水泥有限公司,董先生
电话:****-*******,传真:****-*******
14、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不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还。
驻马店市豫龙同力水泥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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