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关于选聘承担60家企业审计工作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海口市]关于选聘承担60家企业审计工作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关于选聘承担60家企业审计工作
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ZJ******HN1007
受委托,通过海南产权交易市场平台公开选聘8家会计师事务所,对海南南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60家企业开展2022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或资产清查专项审计,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竞争参选,公告如下:
一、选聘基本信息
(一)委托方: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项目名称:
项目一:海南省交通工程检测中心等5家企业2022年度财务决算审计
审计内容:一是对海南省交通工程检测中心、海南核工业地质工程勘察院、海南山水大酒店、三亚环建大厦、海南体育赛事有限公司5家企业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中的“四表一附注”进行审计,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二是对5家企业的房产和土地情况、股权投资情况、账外资产情况等事项进行审计,出具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审核报告。
项目二:海南现代青年杂志社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2022年度财务决算审计
审计内容:一是对海南现代青年杂志社有限公司、海南南渡江大厦、五指山万泉森林旅游服务中心、海南省通什森林发展有限公司、海南省吊罗山森林发展有限公司5家企业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中的“四表一附注”进行审计,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二是对5家企业的房产和土地情况、股权投资情况、账外资产情况等事项进行审计,出具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审核报告。
项目三:海南省黎母山森林发展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2022年度财务决算审计
审计内容:一是海南省黎母山森林发展有限公司、海南省黎母山林贸公司、琼中黎母山林场职工培训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海南省毛瑞森林发展有限公司、海南省卡法森林发展有限公司5家企业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中的“四表一附注”进行审计,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二是对5家企业的房产和土地情况、股权投资情况、账外资产情况等事项进行审计,出具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审核报告。
项目四:海南省尖峰岭森林发展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2022年度财务决算审计
审计内容:一是对海南省尖峰岭森林发展有限公司、海南省尖峰岭国家森林公园开发建设总公司、海南省南高岭森林发展有限公司、海南省霸王岭林业局、海南省霸王岭森林发展有限公司、海南省猴猕岭森林发展有限公司6家企业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中的“四表一附注”进行审计,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二是对6家企业的房产和土地情况、股权投资情况、账外资产情况等事项进行审计,出具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审核报告。
项目五:海南港口集团公司等9家企业资产清查专项审计
审计内容:以2022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海南港口集团公司、海南省远东企业总公司、海南国防交通培训中心、海南省港口建设总公司、海南省交通开发总公司、海南交通服务公司、海南琼山地矿橡达木材厂、海南联春装修工程公司、海南裕泽丰岩土工程有限公司9家企业的货币资金、应收款项、股权投资、房产和土地等资产及借款、应付款项等负债进行账务清理与财产清查,对资产损失、盘盈、盘亏及资金挂账情况进行审核、鉴定,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项目六:海南科技影视中心等10家企业资产清查专项审计
审计内容:以2022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海南科技影视中心、海南南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海南省民族工艺公司、海南民族利得行房地产开发公司、海南省民侨房地产开发公司、海南达华实业开发公司、海南方园实业公司、海南民族文博开发公司、海南省富华民族经济贸易开发总公司、海南省民兴职业公司10家企业的货币资金、应收款项、股权投资、房产和土地等资产及借款、应付款项等负债进行账务清理与财产清查,对资产损失、盘盈、盘亏及资金挂账情况进行审核、鉴定,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项目七:五指山鑫达民族织锦旅游开发中心等10家企业资产清查专项审计
审计内容:以2022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五指山鑫达民族织锦旅游开发中心、海南山兰贸易实业公司、海南省民族特供总公司、海南阳明山农工贸实业开发公司、三亚天悦实业有限公司、三亚建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海南广益无磷洗衣粉厂、海南林业新技术开发公司、海南省森林保护服务公司、海南岛中岛旅游项目开发有限公司、10家企业的货币资金、应收款项、股权投资、房产和土地等资产及借款、应付款项等负债进行账务清理与财产清查,对资产损失、盘盈、盘亏及资金挂账情况进行审核、鉴定,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项目八:海南正则林业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资产清查专项审计
审计内容:以2022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海南正则林业有限公司、海南省林业局椰林工程陵水种苗基地、海南省林业局昌江椰子中心苗圃、海南兴林规划设计院咨询有限公司、海南正昱林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海南省尖峰岭林业局、海南省尖峰岭林业局商贸公司、尖峰岭林业局商贸公司加油站、海南省尖峰岭林业局服务公司、海南省尖峰岭林业局八所木材厂10家企业的货币资金、应收款项、股权投资、房产和土地等资产及借款、应付款项等负债进行账务清理与财产清查,对资产损失、盘盈、盘亏及资金挂账情况进行审核、鉴定,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三)报价要求:
项目一至项目三,每个项目审计费用报价(价税合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75万元;项目四,审计费用报价(价税合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1万元;由被审计单位支付。项目五,审计费用报价(价税合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8万元;项目六至项目八,每个项目审计费用报价(价税合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万元;由海南省国资委统一支付。以上报价包含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外地差旅食宿费,超过规定范围的报价无效。
二、选聘基本要求
(一)参选资格要求
1.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2.应具备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具有承担本项目业务的专业技术能力;
4.参选机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选聘;
5.会计师事务所仅可参选其中一个项目,不得重复参选,同一机构总所与分所不得同时参选。
(二)工作要求
1.中选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审计内容,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规定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2023年2月20日前提交审计报告初稿,3月7日前完成全部审计工作,提交审计报告终稿;
2.中选单位在审计过程中要保持应有的职业素养,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与海南省国资委沟通;
3.因无法与被审计单位取得联系等客观因素导致无法开展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的,未被审计单位的单家审计费用(即未被审计单位的审计费用=项目审计费用/项目包含被审计单位家数×未被审计单位的数量)不予支付中选单位。
三、报名截止日期及报名方式
(一)报名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6日下午17:00,有意向的参选机构应在此时点前在海南产权交易网E交易专区网上提交参选申请及有关资料并缴纳保证金。每个参选机构只可参选其中一个项目,不得重复参选。报名应提交以下资料(通过E交易系统上传):
1.填写《参选申请》(见附件1)。
2.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3.具有承担本项目业务的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
(二)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参与报名每个项目须缴纳保证金1000元,在系统公布报价后2个工作日内连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一并退还。保证金缴纳账户:
户名: 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短信提示缴纳
如出现以下情况,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经资格确认的参选机构缴纳完毕保证金后单方要求撤回;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参选机构,不进行报价的;
(3)在报价程序中各参选机构均不报价的;
(4)确定成为中选方后拒绝签署有关业务委托书的;
(5)确定中选后,经委托方核实,不符合资格要求或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交易服务费:
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由中选机构承担,交易服务费按照中选机构
报价的2.5%收取,不足1000元按1000元收取,于系统公布报价后2个工作日内缴纳至上述保证金账户。交易服务费不因交易双方任何争议或委托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而退还。
(四)报名方式及网上报价:
(1)本项目报价方式采用网络一次性加密报价,参选机构须在2023年2月6日下午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缴纳保证金,由我所对参选资料进行形式审核。
(2)参选机构经报名审核通过后,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报价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申报有效价格。
(3)报价截止时间:2023年2月7日上午9:30
审核通过的参选机构请在上述时间内进行一次性报价。
四、中选办法
(一)确认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参选机构可在报价规定时间内网上提交报价(不高于项目所要求的费用,高于的为无效报价),以全部有效报价的平均价作为参选基准价,参选基准价将在报价结束后在海南产权交易网发布。报价最接近基准价的参选机构确定为中选机构,即(参选机构报价-参选基准价)绝对值差额最小,确定为中选机构,次之确定为候补机构。
(二)若出现绝对值差额最小且相等的情形,即(参选机构报价-参选基准价)绝对值差额最小且相等,则以价格低的作为中选机构,次之确定为候补机构。
(三)若项目仅征集到一家中介机构参选,报价在规定范围内,直接确定为中选机构。
(四)若出现同价情况,以系统提交报价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中选及候补机构。
五、注意事项
(一)参选机构须自行下载并填写《参选申请》,填写完成后加盖公章。
(二)在报名环节将填写完成的《参选申请》及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E交易系统供审核。
(三)确认为中选机构后,须按照业务委托方的安排签署业务委托书,不得无故放弃,不得提出不利于业务委托方的要求,无故放弃者,中选资格自动失效,由候补机构进行顺位递补为中选机构。
(四)中选机构若不能按照本公告要求签订业务委托书,或不能按期完成工作,或在工作中无法保证质量,给业务委托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同时将在选聘结果产生之日起半年内不得参加海南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中介机构选聘活动。
附件1:参选申请
委托方咨询电话:陈女士 ********
项目咨询电话:黄女士 ********
报名咨询电话:李女士 ********
2023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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