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设备招标公告

森林防火设备招标公告

庆阳农场、岔林河农场、松花江农场森林防火设备采购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XDC2015G02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庆阳农场、岔林河农场、松花江农场森林防火设备采购项目"已经由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以【黑垦局文[2014]8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庆阳农场、岔林河农场、松花江农场,建设资金为中央投资和自筹资金组成。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上述工程中的风力灭火机、防扑火及野外设备、办公系统设备、运兵车、森林消防水车、林火瞭望监测系统采购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供应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庆阳农场、岔林河农场、松花江农场森林防火设备采购项目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建设地点:庆阳农场、岔林河农场、松花江农场

2.4投资估算:79.78万元

2.5本次招标拟划分五个标段:

第一标段:风力灭火机、防扑火及野外设备;

金额:15万元

第二标段:办公系统设备(微机、笔记本、打印机);

金额:4.5万元;


第三标段:运兵车;

金额:13.28万元;


第四标段:森林消防水车;

金额:24万元;


第五标段:林火瞭望监测系统;

金额:20万元;

2.6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

2.7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一标段至四标段)必须是: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应具备企业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1.3如是代理商投标需提供货物制造企业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委托书或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产品经销协议;

3.1.4近三年内(2012年3月0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下同)企业信誉良好,无行贿受贿纪录,投标期内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无不良经营行为、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列入最新的"限制从业招投标企业名单"或经整改后重新取得投标资格;

3.1.5能独立承担该项目的供货责任、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1.6拟投标制造商企业应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产品检验报告,生产能力足够完成招标内容、企业营运状况、业绩和信誉良好;

3.1.7本项目针对拟采购货物,同一品牌只接受一家企业参与本次投标活动(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2本次招标第五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的人;控股是指持有其他单位百分之五十以上出资额、股份或表决权,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针对本招标项目向招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3.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可以按照本招标公告要求,根据本企业资质和承担工程的实际能力,自由购取本项目招标文件。为保证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实施,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时应向招标人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与原件相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全责;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7月 3 日至2015年 7 月 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3时(北京时间,下同),一标段至四标段投标人需携带有效的产品检验报告、货物制造企业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或产品经销协议、企业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等符合本招标公告要求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五标段投标人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建造师及其安全生产考核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符合本招标公告要求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17层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文件费:500元/本,(第二标段200元/本)。

4.3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4.4如需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寄送申请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 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递交地点(同开标地点)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17层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7.其他

7.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13号)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以书面方式并签字盖章后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以及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近三年内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的行贿受贿档案进行查询;

7.3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联系。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庆阳农场、岔林河农场、松花江农场

招标代理机构: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20层

邮 编:150030

联 系 人: 刘先生

电 话: ****-********/07/09-8016

传 真: ****-********

网 址:http://www.hljzxzb.com


2015年 7月 3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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